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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始受理竣工(水、声和固废)环保验收申请,直至法律修改完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受理建设项目竣工(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济环字〔2017〕239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现就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12月1日起,我局开始受理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至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后。
附件:《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点击查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全文』与『自验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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