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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对『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几点认识 八个层次全面解析

2018-02-05 骆洗澡 环评互联网

       前几天看到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抽空学习了一下,有几点认识跟同行们分享吧。


一、对前言的认识

务实、简约、明确,有理、有据、有节。对现阶段环评制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该是有清醒认识的。

有个词汇并不显眼,“取消”,建议关注,想象空间还是蛮大的。。。。

二、对“总体要求”的认识

目标明确:提升环评制度效力;导向清晰:以问题为导向;原则恰当:责任、协同、公开、诚信;监管对象覆盖面广:审批部门、评估机构、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等;任务艰巨: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再一次共识:环评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不可或缺。这一点共识,会让基层的环评从业人员心里踏实一些吧,呵呵。

监管内容较全面:按事中、事后划分。

包括:事中:审批部门审批行为、程序、结果,评估机构技术能力、独立性、收费,环评机构作业资料真实性、方法正确、结论可信性,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环评、公参等;事后:环保部门落实“三同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建设单位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等。

这部分有个关键词“重点”,说明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这比较客观,没有把“检测机构”单独列出来,就可以理解了。

落实监管责任有分工:按相关原则,环保部门监管评估机构、环评机构,监察执法监管建设单位“三同时”,环保部和省厅要“充分”运用环保督察等工作机制“督”地方政府。此处运用督察的手段督政府的事虽然不是初次提,不过能提“充分”二字,也能看出这个意见的良苦用心了,算是亮点之一吧。


三、对“做好监管保障”的认识

环评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不可能无视,势不可挡。这个历史进程里的一些新动向、新做法,势必会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强化产生相互作用,理所当然应该纳入监管的视野。

再一次强调了环评制度的源头控制作用,鼓励地方“于法有据”是定调,“下放”是要评估、监督的,而且,明确了上级有“督导”“纠偏”的权力,怎么用好这个权力就是考验顶层设计和监管智慧了,这也是亮点之一吧,呵呵。

突出“三线一单”,按要求定导向性策略,落实为准入限制或禁止条件。专门提到了“三挂钩”,提到了强化“硬约束”,不得“突破变通、降低标准”。这其实就是给地方上出主意,手把手地教他们应该怎么搞、不应该怎么搞,我估计,地方上近两年会把这个事当作重大事项的。请注意,这里提到了“规划环评”,也是这个《意见》中唯一的一次。。。。

“清单式”管理应该是趋势吧,不稀奇,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也都是成熟经验。除了 42 35127 42 14987 0 0 2256 0 0:00:15 0:00:06 0:00:09 3151环保部搞的一些审批原则、重大变动界定清单外,将来各省在这2个方面应该会有所作为吧,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还是有必要的。此处有个提法较新颖“不得随意上收”,可以列入亮点吧。

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这个提法,应该也不是第一次,更不可能是最后一次。

以“排污许可证”为保障,落实环评审批要求,应该会起到一定作用吧。实际工作中,个人认为,用环评预测的数据去核定验收的结果、定排污许可的量存在逻辑上的瑕疵,把相关责任硬塞给环评,是环评制度“不能承受之重”。

排污许可取证和环保验收的先后关系已经被人诟病,鉴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发布,我并不想把此处当作槽点,不过,这个“衔接”应该还有不短的路要走,在走这段路的时候,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吸取当年“异化”环评文件内容的教训,在要求往环评文件里加东西的时候尽量地靠谱一些。。。。


四、对“创新监管方式”的认识

创新第1条: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我举双手赞成!环境管理由“呆板、粗放、高耗”向“智能、精准、高效”转变应该是时代的需要。

近几年,一直有一个直觉: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发展肯定会带来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必然会导致环评技术进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往近里说,“智慧环评”当之无愧是最大亮点,值得期待。。。。

“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效监管手段之一,这个手段在环境管理层面的全面推开应该也是意料之中,如果再考虑环境管理机构、队伍的现状,这个手段恐怕是实现“高效”监管的唯一选择了。。。。

依法依规、及时开展后评价,应该也是提了有些年了。时机成熟时,让后评价结合排污许可、自主验收、自行监测、主动公开等工作,倒逼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提升有效性,应该也会是环评制度有益的组成部分。


五、对“强化技术机构管理”的认识

终于提到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了,提到了制定技术复核管理办法,提到了法规、空间、技术一致性校核,提到了手段包括人工复核和智能校核,提到了重大问题要通报,提到了影响结论要整改,还提到了公开,说明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如果让我提的话,我想提“全面质量管理”,呵呵。

条例之后,技术评估终于被认可了。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技术评估,重要的事说3遍,呵呵。有兴趣的,不妨学习一下重点审查内容;评估技术人员应该关注一下如何“改进方法、完善手段”,更不要忽视对“技术评估意见负责”这个亮点。加一句吧,提到技术评估而没有提到“专家管理”,个人认为是一个重大遗漏,呵呵。

规范环评技术服务的事,还是等按《“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出台了相关办法、指南再说吧,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至关重要。写到这里,再加一句,这个《意见》通篇提“能力”多,提“条件”少,对“资质”只字未提,这应该也算是亮点了吧,呵呵。


六、对“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的认识

个人观点:“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不是力度大小、宽严与否的问题,而是履职尽责尺度界定的问题,清晰、明确的审批负面清单必不可少,区域限批对地方上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

“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针对的是建设单位。未评、未备先建、未批先建、未验先运、未公开、未依法后评价都是可以“依法”查处的。“约谈”这个手段在中央环保督察里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严格环评从业监管针对的是环评机构和人员吧,如果界定好环保部、省厅、基层环保部门或审批部门在这方面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应该不是难事。请注意,我说的是“如果”,呵呵。

对于失信惩戒,我想说的是,“划框子”难,“定规则”更难,“抓落实”但愿不是难上加难。。。。


七、对“形成社会共治”的认识

环评信息公开一直在路上吧。依法依规推进全过程、全覆盖公开也是意料之中了,应该建立一种机制,能让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时刻牢记:公开是为了啥?

环保不应该是环保部自己的环保,环评也不应该是环评司或环评处自己的环评。我建议,顶层设计团队应该充分认识全社会公众参与在环境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中流砥柱作用,不单单是监督作用。要相信人民群众的力量,要知道,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


八、对“强化组织实施”的认识

提高思想意识是必须的。一直认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应该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的先决条件。辩证的、唯物的、历史的分析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尤其欣赏环境管理“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这句话,估计是因为我以前用过类似的词,呵呵。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至关重要,不多说。

对于宣传引导这个事,我要郑重地点个赞。印象里,在环评改革历程中,这是第一次正式提宣传引导。这几年来,环评工作一线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承受了极大的压力,疲惫、困惑、无奈、迷惘、彷徨、纠结、失落也就罢了,加班加点努力工作仍被误解、指责、甚至被追责,他们太需要“理解、关心、支持”的社会氛围了。我建议,身边有环评从业人员的同志们,没事就时不时用“新媒体”给他们发发红包吧,也是对他们的一丝安慰啊,呵呵。

综上,总体上说,如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算是“划框子”的话,这个《意见》应该算是给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定规则”了。给我的感觉,这个文还是比较务实的,应该是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结

合环评体制改革方案、针对目前事中事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这个规范性文件。在环评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涉及的几个重大关键问题做出了比较清晰、明确的指导和要求,虽然有个别地方仍给了观众想象的空间,但总体上,应该还是体现了的“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初衷,应该会在“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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