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浙江、湖北公布2018年环评工程师考试通知
四川省2018年度环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8〕10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68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5月19-20日。
5月19日上午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0日上午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2月22日至3月22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3月12日至3月23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2月22日至3月24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4月2日至4月2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5月14日至5月18日。
(二)报名程序
1.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68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环保局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四川省直属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806室(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电话:028-80589020,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 37 40081 37 14987 0 0 3796 0 0:00:10 0:00:03 0:00:07 3796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审核资格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
四、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2月2日
附件4: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36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环保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26日
浙江省2018年度环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关于做好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考发〔2018〕4号
湖北省2018年度环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5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报“免2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审核部门 |
考全科
| 省直审核点 | 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环保局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 |
免2科 | 省直审核点 | 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环保局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
4、缴费后报考人员其他有关个人信息的更正,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3日9:00~3月15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3月5日~3月16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3月3日9:00~3月17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8年5月14日9:00~5月20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8年5月19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8年5月20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04.考全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
02.免2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5月22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各地人社、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 专 业 名 称 | 旧 专 业 名 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来源:四川、浙江、湖北考试网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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