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丨环保、安全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 满足条件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人发[2003]37号
2003年04月10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简化相关程序,减少行政成本和审批环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和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
1.受聘担任初级职务后考取的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
2.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副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副高级职称;
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考取的正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正高级职称。
从2004年开始,我市不再组织古汉语考试,相关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减少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
按照《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需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职称需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三、取消调入本市单位人员的职称认定。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在非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入本市所属单位后,不再办理审核认定和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手续。用人单位可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职称,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调入人员要求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市考试或评审。
四、简化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手续。
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换系列进行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
要求取得新系列北京市职称证书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或评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其中属于非本专业学历的,需按规定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五、简化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职称评聘手续。
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其中属于非本专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免于专业知识考试。
以上各项调整政策,除明确规定外,从文件下发时开始试行。
北京市人事局
二○○三年四月十日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本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和技术创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行业、范围广等诸多特点,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北京地区从事安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咨询评价与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包括安全技术、职业健康两个专业领域:
(一)安全技术:安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咨询评价与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安全监督监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技术工作。
(二)职业健康:职业危害防治,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职业健康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研制、开发;职业健康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评价方式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按照“自主申报、社会评价、择优聘任”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申报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8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10年。
6、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后,连续注册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
五、评审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识和技术水平、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专业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从事安全技术、安全管理、职业健康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中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完善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将申报人员名单和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专家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五)验收及公示。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经审核无异议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来源:环保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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