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公路能否穿越保护区实验区主要看《环评报告》评价结论
关于公路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问题的回复
2018-04-18
来信:
我是一名环评从业者,目前正负责一个一级公路项目环评工作,该项目由于受地形地貌、工程平纵向指标要求等制约因素,不可避免地穿越了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项目在保护区路段为路基、桥隧工程,未设置服务区、收费站等排污设施。
我想咨询以下三方面内容:
1、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路项目未在保护区路段设置排污设施,其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吗?
2、目前颁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中“7.2 校检划定范围”中建议将自然保护区(全部)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该项目穿越了某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在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的前提下,是否能穿越保护区的实验区?
3、根据“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内容,该项目穿越了某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未涉及法律法规红线,是否可以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吗?
回复:
一、关于该公路项目未在保护区路段设置排污设施,其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目前所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均应严格准入。
以路基、桥隧道方式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公路项目,将不可避免永久占用保护区的土地,改变土地的利用现状,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在公路施工期,有固体废弃物、污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产生;在公路运行期,行驶的机动车辆穿越自然保护区过程中,不可避免将产生废气、噪声、夜间灯光、振动等。
因此,无论是否设置排污设施,公路类项目都会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至于是否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程度如何,判断依据应当包括公路的等级、穿越自然保护区的位置、穿越区敏感的自然景观及重要资源分布状况、穿越长度、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等情况,通过报送和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来做出评价。
二、关于“自然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该项目穿越了某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在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的前提下,能否穿越保护区的实验区?”
目前国家对所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都设立了严格的生态准入门槛。在具有充分的建设必要性的前提下,要根据技术规范,编制专门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做为环评报告的组成部分,根据调查与评价,科学分析拟建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大小,从而作出从生态角度能否建设的准入意见。公路能否穿越保护区实验区最后要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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