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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暂停实施!
尊敬的工信部领导:
您好!
贵部于2013年5月10日发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表1 铸造企业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对铸造企业提出了最小产能的要求。
其他行业的准入文件,如《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81号公告)明确提出了“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现有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与上述文件不同,《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并没有明确假如企业不能达到最低产能的管理思路。请问:
1、本准入条件的定位是什么?
2、假如铸造企业达不到文件的最低产能,建议怎么管理?
恳请工信部领导拨冗答疑,非常感谢!
工业与信息化部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2013年5月10日发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已经暂停实施,我们正在修订文件,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请关注相关进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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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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