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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行业技术及市场十问十答

土壤行业技术十问十答

问一:我国当前土壤污染的类型和程度是什么样的?

答:当前关于我国土壤污染状况最权威的数据来源于2014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报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13年,我国进行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调查了6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后,初步摸清了我国土壤污染的情况。由于调查点位较少、间距很宽,此次调查仅能视为一次“抽样调查”,随着土十条和污染地块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后续我国将展开更为详细的土壤调查工作,并建立公开的数据库,预计2017年底,我国土壤污染情况才能真正揭开面纱。

家底初步摸清,全国土壤超标率超过16%。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重金属污染)为主,有机型(有机物污染)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城市土壤污染:重污染企业用地和工业废弃地是超标“重灾区”。当前我国场地污染主要集中于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油区、采矿区、污水灌溉区和干线公路两侧等几类地区。其中重污染企业用地和工业废弃地超标率超过1/3。

问二:当前土壤修复主要有哪些技术?

答:当前土壤修复的主要技术包括气相抽提技术、土壤热脱附技术、土壤固化/稳定技术、土壤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土壤修复技术等。此外,还有诸如光催化、超声/微波加热技术、动物修复技术等处于试验阶段或小规模应用阶段的新技术。在实际中,由于往往污染物不止一种,因此国内修复项目经常以多技术联用的方式进行修复,对于各种技术集成能力和工程方案设计能力是土壤修复公司技术实力的重要体现。

问三:当前各种技术的主要针对对象是什么?

答:我们将主要技术的针对对象整理如下表:

问四:能否通俗易懂地介绍一下各主要技术的技术原理?

答:

(1)气相抽提技术是通过土壤抽气井产生真空,从而使土壤中的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转化为气态形式并加以去除

;(2)土壤热脱附技术是通过将污染土壤加热,将污染物气化后加以去除;

(3)土壤固化/稳定技术中固化是指通过机械设备向土壤中注入固化剂,使土壤的污染物固定在结构完整、渗透性低的固态物质中,控制污染物扩散;稳定化是指向土壤中注入稳定化剂,将污染物转化成化学性质不活泼的稳定态。

(4)化学淋洗剂洗涤技术。通过将清洗液注入到被污染土层中,然后再将含重金属的液体从土层中抽提出来,进行分离和污水处理的技术,其原理是通过清洗液中淋洗剂与土壤中的金属反应,增加金属在土壤溶液中的溶解度,促进其在土壤中迁移。清洗液通常是水,可以循环再生。淋洗剂种类较多,如无机盐、有机酸、碱性试剂、鳌合剂等通过螯合、沉淀等作用将土壤污染物转移至淋洗液中,再进行后续处理。

(5)植物修复技术:利用植物的根系将特定的污染物富集在根系周围或植物体内并逐步清除。

(6)微生物修复技术: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吸收、转化、清除或讲解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即可使用原有微生物进行自然生物修复,亦可通过补充营养盐、电子受体及添加人工培养菌或基因工程菌进行人工生物修复。

问五:能否用图的形式描述一下各技术的原理?

答:为了方便读者更直观地理解,我们将各种技术的原理图形化表示如下:

问六:各种技术当前的单位处理费用大概是多少

答:土壤修复的地块修复成本不仅与采用的技术有关,亦与修复地块的污染状况、采用的修复工程设计等诸多因素相关,依照《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的工程应用与商业模式分析》中对各种技术在我国实际工程应用中的案例统计,各项技术参考成本如下:

问七:当前城市场地修复单位处置成本是什么样的?有何特征?

城市场地修复:单位修复成本变动较大,有机物污染投入治理成本相对较高。我们选取了行业主要公司的若干项目统计了项目的单位面积修复成本,由于项目污染程度、处理技术、工程设计的不同,不同项目间单位面积处置资金差异极大,

1)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平均单位处置成本在20万元/亩左右,每立方米修复成本约在300~500元;

2)有机污染治理项目每亩治理成本约在50万元,每立方米修复投入约在700~1000元;

3)某些复杂项目单位修复成本可能远高于平均水平。下表中诸如苏州溶剂厂项目、李沧区场地污染治理项目因项目复杂程度、污染物情况不同等原因,其单位治理投入远高于平均水平。

问八:行业内顶尖的公司都有哪些擅长的领域?

总体技术趋势:主流技术成熟,各大公司不断提升技术多样性和整合能力。

1)从主流技术角度:当前国内针对有机污染物主要采用热脱附(热解吸)技术,针对无机污染物,则主要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

2)从公司角度来看:各大公司正在加快研发自身处置技术体系,同时部分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如永清收购IST、高能环境收购TRS、博世科收购RX公司等)引进海外先进技术,提升自身工程经验和技术整合能力。

碧蓝环境(理工环科):重金属治理能力强,药剂研发实力突出。

1)公司在湖南地区已有标杆项目,具备多种技术整合能力。作为2016年湖南省政府的环境治理两大标杆项目之一,公司承接的竹埠港项目已经开工,并获得湖南卫视报道,示范效应显著;竹埠港项目当前订单规模1.26亿,土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包括重金属、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体现出公司突出的技术整合能力。

2)公司拥有突出的研发能力,能够进行针对性的药剂开发。公司在技术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工业废水方面、重金属土壤修复方面均有技术储备。公司的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药剂、粉剂,治理效果远优于国家标准,验收效果居全省第一。

由于业务需要发展出了自主研发能力。自主研发药剂可:

a)增强药剂针对性,做到因地制宜,实现更突出的治理效果;

b)降低营业成本,提升业务毛利率水平。由于药剂成本占治理项目总成本的60~70%,自主研发药剂将极大降低公司药剂采购成本,从而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同时公司研发了针对砷、锰等难治理无机污染物的专门药剂,获得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高能环境:重金属治理起家,海外合作推动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快速提升。

1)公司成立之初,以各类重金属修复见长。公司以防渗工程起家,从2007年开始,以重金属修复为起点切入土壤修复市场。

2)当前业务已实现全领域覆盖。随着工程项目经验的积累,公司当前已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2016年公司公告的土壤修复订单中,出现了多笔有机污染物类的大额订单,其中苏州溶剂厂项目金额2.59亿,是国内当前体量最大的订单之一,表明公司在有机物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已有充分的技术储备。

3)牵手TRS,引进先进原位热脱附技术。2016年9月29日,公司公告与美国TRS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占比85.11%,合资公司将负责TRS的热脱附技术在中国区域内的应用,我们认为,

此次合作对公司有两大意义:

a)引进海外先进原位处理技术和工程经验,提升公司有机污染物处理能力。TRS是专业从事环境修复的美国公司,仅在美国就已经成功实施了百余个原位热脱附项目。

b)有助于充分利用TRS的海外品牌效应。TRS公司是原位热脱附技术能力排名全世界前三的公司(另两个是MC2和Terra Therm),通过成立合资公司,高能环境能够充分利用合作方的品牌效应,开拓国际市场。

建工修复:有机物污染治理起步,重金属治理项目经验渐丰。

1)建工修复核心技术以有机污染物治理为主。根据公司IPO材料,当前公司四项专利发明均为有机物治理相关技术(直接热解析设备、间接热解析设备、用于污染土壤的低温解吸修复方法、用于污染土壤深层搅拌-热空气注入的原位修复系统及方法)。

2)公司在有机污染物修复方面工程经验丰富。公司成立时主导的以滴滴涕、六六六、二甲苯为主要污染物的宋家庄交通枢纽场地修复项目是我国第一个土壤修复项目。多年来公司已完成上百个土壤修复项目。

3)当前已形成综合性技术体系。经过多年项目治理经验的积累,当前公司已储备或应用包括热解吸技术、化学氧化/还原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气相抽提技术、PRB渗透反应墙技术、生物修复技术、生物化学药剂处理技术等在内的各类场地污染处理技术,成为具备完整技术体系的综合性修复公司。

博世科:侧重于重金属治理,南化项目带动公司有机物处理经验迅速积累。

1)重金属处理起家,拥有多个代表性工程业绩。公司传统主业聚焦于工业污水处理,对重金属处理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因此公司在将业务拓展至土壤修复领域后,形成了以固化稳定化、化学淋洗为核心的处理技术,并且形成了自身药剂研发能力。公司先后中标并完成了大湖重金属污染处理BT项目、株洲清水塘重金属场地污染治理项目等代表性项目。

2)中标南化项目,热脱附技术成为公司核心技术之一。2016年4月,公司中标南宁化工集团场地搬迁项目,项目金额1.998亿元,以有机污染物为主,是国内当前最大金额有机污染物治理项目之一,公司通过南化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有机物污染治理经验,当前公司已具备提供一站式整体服务能力,公司已有清水塘、大湖、南化等多个项目经验,项目管控能力突出;广西地区化工厂搬迁地块较多,污染成分复杂,需要多种技术联合修复,作为技术起家公司,公司多种技术整合能力突出,构成公司的竞争优势。

3)海外收购加拿大RX公司股权,17年1月,公司公告收购加拿大修复公司100%股权,通过收购1)引入加拿大公司在油田环保和环境修复,特别是地下水修复方面的技术;2)RX公司在加拿大业务已经趋于稳定,可以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3)RX公司在项目管理经验非常充分,在项目设计方面经验非常充足。引进加拿大的项目,加拿大公司有超过2000个项目工程经验,收购完成后,公司业务范围将拓展至地下水修复领域。

永清环保:偏重重金属治理。

1)固化稳定化是公司的核心技术,拥有药剂生产能力。永清处于我国最大的重金属修复区域市场湖南省,其业务以重金属治理为主要方向,形成了固化/稳定化等多项核心技术,拥有业内第一条修复药剂生产线,打通了修复领域全环节业务链,这是最为突出的竞争力。

2)工程经验丰富,具备耕地修复项目经验。公司近年在湖南等地区的土壤修复市场积累近20个成功经验,公司中标的长沙望城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项目是上市公司中第一个耕地修复订单,展现出公司在耕地修复领域的技术实力。

3)海外收购不断,实现技术和海外品牌的积累。

a)控股IST,获得生物修复技术、淋洗技术。2015年8月,公司宣布通过收购51%股权的方式控股美国IST公司,从而获得了其研发的原位生物修复、土壤淋洗、土壤气体监测等新技术。IST拥有1000多个成功案例,在美国、欧洲、南美、亚洲等地广泛开展业务,曾先后参与完成“海湾战争科威特污染场地修复”、“加利福尼亚州六价铬污染地下水修复”、“意大利特雷卡泰油井井喷原油污染修复”等一系列经典修复项目。

b)控股MC2,积累有机修复技术。2016年10月,公司宣布拟收购加拿大MC2公司51%的股权,MC2公司是热脱附技术领域实力前三甲的公司之一,是ET-DSPTM技术的发明者和拥有者,拥有独家免版税制造权,并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原位热修复技术的权利。MC2在北美、南美以及欧洲开展环球土壤修复项目,典型项目包括世界上已完成的最大电加热原理土壤修复项目美国北卡州道达尔#1760场地污染修复项目、格兰特超级基金修复项目以及杨-雷尼STAR中心场地污染修复项目等。通过控股MC2,永清有望获得MC2的有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和丰富的工程经验,显著提升技术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

问九:当前的修复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答:环保部于2014年2月出台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术语》。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地方标准方面,湖南地区于2016年3月发布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此外,环保部于1995年发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以下称“现行标准”)于1995年7月13日颁布,1996年7月1日实施,目前已不适应现阶段土壤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主要存在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实施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当前修订的新标准已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环境保护部标准审议专家委员会和部长专题会议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新标准将和其他两项正在征求意见的标准(见下问)一起,构成更新、更全的标准体系,使得土壤修复的目标依据更加充分。

问十:未来还有哪些新标准即将出台?

答:除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外,当前进入征求意见稿阶段的技术标准尚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2014年2月,环保部发布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修复系列技术导则(HJ 25.1~4-2014),但未规定风险评估筛选值。因此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功能分类、污染物项目及健康风险筛选指导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筛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启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指导值》与《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等互相衔接、配套,共同支撑场地环境监督管理。2)《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规范评价程序、内容,明确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适用方式。

关于土壤修复市场十问十答

问一:不同类型的污染土地治理模式在过去是什么样?当前可变化?

答:我国当前主要污染地块分为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污染地块、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油区、采矿区、污染耕地等类型,可简单地归纳为城市污染场地、农村污染耕地和采矿/采油区。我国治理的模式主要可分为污染者付费模式、受益方付费模式、政府出资模式三大类。

城镇区域污染地块:

1)过去:修复+商业化开发模式逐步成熟,但处理模式粗放、违规操作较多。以重污染企业用地搬迁、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污染地块、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为代表的城市污染场地,由于具备商业化开发潜力,因此可采取修复+商业化开发的模式推动治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化城市场地修复项目已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商业模式上已经趋于成熟,但由于监管不力、行业规范不明以及责任划分不清晰,地方政府对于土壤修复的前期监测、后期监测及事后监管均缺乏明确的动力,如16年常州外国语毒地事件,由于“未批先建”、环评报告不规范、修复方案设计不合理、修复过程存在重大缺陷等原因,多链条全线失守导致环境事件爆发。充分反映出地方政府治理意愿不强、监管主体不规范、治理标准不明确、行业操作标准不完善等系统性问题。

2)政策趋严催生治理需求,配套政策落地带动行业规范,PPP加速行业发展。土十条明确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控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催生了污染土地再开发的治理需求;后续,随着土十条的配套政策出台,商业化开发的标准、流程更加明确、监管逐步到位,以及PPP的推广,修复+商业化开发的模式有望成为城市场地修复的主流治理模式。

污染耕地:

1)十二五期间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投入。耕地污染基本处于放任状态,部分地区自行开展了试点工作。

2)土十条带来多项变化:土十条规定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耕地污染采取分类安全利用、防控污染为主,即对于轻度、中度污染的耕地主要采用改变种植结构、防止新增污染、妥善保护而非治理的方式,土十条也特别强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对于治理,土十条明确在2017年起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治理试点,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我们认为,当前农村耕地污染修复仍然将以政府投入为主,以修复试点项目的方式开展。不排除后续通过修复提高农地盈利能力,以农地流转的方式推动商业化运营。

采油区、采矿区:

1)过去:处置模式粗放。原来油田污染物都是由油田内部简单处理后采取填埋、回注、倾倒的方式处理,市场很少对外开放。由于违法成本低,油田也没有动力投入资源研发相关的处理技术,导致处理不达标。

2)环保政策趋严,污染者付费将成主流。2014年,新环保法的实施,不仅增加了“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和行政拘留”,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入刑,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各地也通过油气环保条例、通知、管理办法等新式对油田环保进行规范。在政策趋严的背景下,油田由于自身不具备相应的处理技术,将逐渐将市场交给第三方进行处理。相较而言,油矿开采责任主体明确,国有企业占据较高比例,污染承担能力较强,污染者付费将成为此类污染的主要付费模式。

从有效市场来看,十三五期间:

1)城市场地修复市场:修复的主战场。我们认为,随着政策体系的搭建促使治理需求落地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具备清晰盈利模式的城市污染场地的修复市场将是十三五期间的主战场,我们按照各类城市场地修复的点位数量,通过假设单点位面积及单位修复成本,估算出城市场地修复的市场规模约为7600亿(不考虑污水灌溉区);

2)耕地治理市场:保护/安全利用为主,修复为辅。由于耕地修复成本较高、商业盈利模式不清晰,土十条对于污染耕地仍然以安全利用为主,我们谨慎假设十三五期间仅治理污染耕地中的重度污染耕地(占比1.1%)中的30%,按照我国20.25亿亩耕地的统计数据,我们认为耕地修复面积约在0.22亿亩,按照每亩6万元修复成本,则耕地市场修复市场约为3960亿元;3)油矿区治理:全新市场。类似城市场地修复市场,我们按照当前调查的点位数,通过假设污染面积及单位治理成本,推测油矿区治理规模约在1700亿元。

问二:市场化开发模式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是否有规避途径?

答:在我们调研中,熟地开发模式分为两种,其中模式二的修复责任主体是土地收储方(即政府的国土部门),修复资金会纳入出让时土地成本之中,通过后续土地出让收回成本;对于模式一,部分企业反馈“开发商垫资修复—政府出让—房地产开发收回投资”的流程中出让环节为市场化竞争,政府无法指定获得土地的开发商,提高了开发商存在的投资风险。

市场化竞争的招拍挂是开发商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土地招拍挂是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的三种方式,即招标、拍卖与挂牌。(与之对应的是非市场化的协议转让方式)。根据2007年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文件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因此,当前房地产开发商主要通过竞价方式从土地二级市场上获得土地。

规避途径:

1)国土资源部发文解决PPP用地问题。2016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项目建设(但并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时,相关用地需要有偿使用的,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从而将项目开发与土地获取结合在一起,解决了非房地产PPP项目方治理土壤与后期拿地不匹配的问题。

2)通过招标方式,政府可筛选竞标人。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招标的方式出让土地时,政府可设置竞标方条件,通过筛选竞标人资格降低垫资修复的开发商落选的可能性。

问三、最新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产业有什么影响?

答:《办法》明确治理主体责任,直接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利好调查类公司。《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应开展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

我们认为:

1)将场地调查、风险评估通过制度确定为土壤修复的必备程序,

2)明确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该项环节的付费主体,确保资金来源;在过去,土地污染方可能因为历史原因责任主体灭失,造成无人付费的情况,但确定使用权人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则极大降低了无人负责的可能性。我们预计《办法》带来的两大变化可以直接催生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环节的市场。

严格经营类用地的治理要求,土壤修复需求脱虚向实,利好工程类公司。《办法》规定,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评估后需治理和修复的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和修复。对于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办法》带来了两大变化:

1)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务实;

2)土壤修复成为了污染地块再利用的硬指标。我们认为这将使得土壤修复中城市场地修复的潜在需求“脱虚向实”。

明确规定后续监测信息,利好第三方监测公司。《办法》规定,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评估结论及后续监测建议等内容,《办法》带来了两大变化:

1)将后续监测需求制度化。不再是过去的仅抽样调查验收合格即可;

2)明确了监测的要求。规定了监测报告的内容和要素,提供了行业规范。我们认为,环境监测类公司将是《办法》的主要受益者。

问四:财政部专项资金规模多大?每年的预算数、执行数是否一致?

答:2016年预算翻倍。

1)2014~2015年,财政部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名义投入土壤治理专项资金,两年预算数均为37亿元/年,执行数与预算数一致;

2)2016年预算数90.89亿元。2016年,中央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名义公布土壤修复专项资金,财政部《关于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中指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3.89亿元,增长145.6%。主要是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2016年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加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为96.89亿元。

专项资金投入5个方向。根据2016年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防治资金主要投向5个方向: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

2)土壤污染风险管理; 

3)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

 4)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

5)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方式分配。

1)分配标准:每年具体分配方式由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开展需求等因素确定。

2)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调查、修复治理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并考虑东中西部财力差异,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3)采用项目法分配专项资金,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申请,申请报告包括正式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经评审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实际使用情况:实际使用约55亿,2017年财政资金投入总体规模预计在240亿。根据我们产业调研的反馈,2016年专项资金投入55亿,其中约20亿在当年使用完毕,剩余约35亿将在2017年确认。实际使用资金量与预算的差异主要由于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大幅增加、各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量不足,在申报过程中部分项目经环保部和财政部商讨未满足使用条件,因此未能达到预算上限,实际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总金额约55亿,其中部分项目已在2016年当年确认收入(约20亿),由于项目周期的原因,剩余35亿将在2017年落地。预计2017年中央专项资金100亿左右,加上2016年30亿的体量,预计今年的专项资金量在130亿,结合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预计政府规模合计达到240亿。

问五:我国将来如果成立治理基金,将有哪些特征?

当前学界对于设立专门的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基金的呼声很高,我们简单梳理了美国超级基金的主要特征,对后续可能出台的政策提前展望:

美国:早期超级基金主要通过向企业征税获取收入。

1)初始阶段:超级基金成立到1985年授权到期,基金收入为16 亿美元,其中仅2.2 亿美元来自联邦财政的拨款,剩余的13.8 亿美元均来自于对生产石油(每桶0.79美分)和42种化工原料(0.22~4.87美元/吨)征收的专门税;1986年授权到期后国会新拨款1.98亿美元以保障基金运营。

2)1986年再授权新增税种,提升征税标准:《超级基金修正及再授权法》于1986年通过后,石油税提升至每桶9.7美分,同时新增了对50种化学衍生物的征税和年收入2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征收的环境税,并规定每一财年拨款2.5亿美元。从1987~1991年,超级基金收入金额为85亿元,其中联邦普通税贡献27.5亿美元,25亿美元来自对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其他来源包括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罚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等。

后期依靠财政拨款和追讨。由于国会在1995年否决了继续征税的请求,因此超级基金资金很大来源于联邦政府的常规拨款以及向责任方追索的费用,直到2009年《美国复苏与在投资法》颁布,美国环保局获得了6亿美元的资金,使得当年收入迅速增加。

我们认为,收入方面,前期收入来源可能主要采用向特定行业征税的模式。参照美国经验,超级基金在前期主要靠向社会征税来获得收入来源,包括重污染行业征收的特定税、向大公司征收的环境税两种,此外,收入还包括财政拨款、向污染者追讨、利息等,考虑到我国当前环境税法已颁布,根据专家估计当前针对企业征收的环境税规模每年在200亿左右,若假设其中50%投入土壤修复行业,则可带来约100亿的增量资金。按照超级基金1984年收入构成,其中45%来源于向企业征税,则可粗略地预计我国的修复基金的规模约在200亿左右。

支出主要用于修复和治理,前提是建立重点治理项目库,出台基金管理办法。美国的超级基金资金主要用于国家优先名录(NPL)中的项目,NPL中的项目均是高危或影响极大的重点项目,可谓“脏中选脏”,为了确保资金充分利用,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我们认为,若我国成立“超级基金”,其首要是建立资金投向,即国家级的重点治理项目体系,随着土十条出台,项目库预计于2017年年底建成,确保资金有的放矢;从支出的方向看,美国超级基金主要方向包括:清除(清除表面污染物,阻止污染物扩散)、修复(彻底移除污染物,恢复地块功能)和其他(主要是诉讼费用、行政管理费用),考虑我国的公诉费用和行政费用均有专门的财政项目,因此我们预计未来我国的土壤修复治理基金将主要用于地块治理,并投向符合要求的高危项目中,成为中央专项资金的重要补充。

问六:能否介绍一下我国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情况?

答:当前全国确立了6个土壤防治先行区。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区域代表性、土壤污染类型、现有工作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确定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6市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并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当前进度:筹备工作已正式展开。2014年,环境保护部开始筹备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有关地市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组织召开了先行区建设启动会,正在制定先行区建设标准,目前相关地市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建设工作。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先行区建设情况的评估检查,督促有关地方按时完成建设工作。

污染类型多样,重金属污染为主。从中央预算投入明细与网络资料中,我们梳理了六大先行区的主要污染物及当前的推行进度,另外,考虑到当前各示范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刚刚开展,我们根据已有网络资料对各区的投入金额做了一个简单的估计,具体如下表:

问七:中央“土十条”及各省行动方案中对市场相关内容有哪些重点表述?

答:中央土十条与地方配套文件内容基本一致,各省自有创新。我们统计了已出台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22个省区文件,尽管各省行动计划在框架上与国务院出台的土十条基本一致,但仍根据本省污染情况对污染计划侧重有所更改。在市场化支持政策方面,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是各省提及的高频词汇,此外,重庆省提出了成立土壤修复产业基金、福建省文件中提出推广第三方治理等,均是对土十条的突破。

省内试点地区、先行区纷纷推出,部分地区市场逐渐清晰。

1)从目标来看:部分省区如安徽、陕西已经提出了具体的修复耕地修复面积,与土十条的2020年1000万亩的耕地修复面积相对应;

2)从修复针对对象来看:各省均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

3)从区域内重点区域来看:陕西、四川、重庆等6省均推出了省内的先行区,作为治理的首要区域;

4)从试点来看:各省进度不一,试点内容也包括耕地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土壤环境保护等多种类型,体现出各省治理的针对性;行动较快的如安徽、重庆推出了重点试点项目列表,其中重庆工作方案重点项目清单中包括16个项目,总投资额超过93.79亿元。

问八:我国哪些地区已通过发行债券筹集污染治理资金?

答:2013年6月以来,湖南省累计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82亿元。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1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用于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领域。

问九: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历年各自的订单规模多大?

答:根据我们统计的各大公司的中标公告,我们对各主要公司2013~2016年订单规模进行了估计,从数据上显示,

1)2016年行业订单加速释放。2016年各主要公司订单体量都出现了较大增长,其中博世科因中标南化项目、碧蓝环境因被理工环科收购获得资金支持订单能力迅速提升,其订单规模均出现了大幅上升。

2)行业龙头已逐渐浮出水面。当前行业已形成了以理工环科、高能环境、建工修复为代表的领军企业,此类企业订单拓展能力强、技术体系完整,订单规模成长迅速;此外,如博世科、永清环保等上市公司亦逐步将业务重心转移至土壤修复,技术体系逐步完善、在区域性市场有较强竞争力。

问十、土壤修复招投标流程有哪些?

答:土壤修复招投标有自身的特殊性。

1)前期环节更多。与一般的工程招标不同的是,土壤修复项目在治理工程指标前,需要首先经过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两个流程,只有经过场地调查明确了污染物、风险评估认为有必要实施治理的项目才能进行后续的环评、可研报告等后续环节,并进行修复工程的招标。

2)闭口项目为主。所谓闭口项目,即项目金额固定,而非根据土方工程量等因素来计算最终金额,这就对项目承接方的成本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竞争核心在于技术能力、工程经验和成本控制能力。在评分环节,打分分为商务标(竞标方报价高低)和技术标(竞标方技术能力),不同项目两方面权重不同,其中技术标除了考虑竞标方的技术能力外,还需要考察其工程设计能力、技术集成能力。在竞标过程中,技术实力强、工程经验丰富、能够自行生产药剂控制成本的修复公司更容易中标。

资质要求:主要要求设计和施工资质,依照项目规模确定。

1)工程资质:修复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新标准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级可承担包括大型工程(投资额大于等于3000万)以内的所有工程,二级可承担中级修复工程以内的项目等。(具体标准见附表1);

2)设计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对于设计的工程规模不作限制,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具体工程规模标准见附表2)。

来源 | 节能环保资讯

编辑 | 环小云.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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