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正式发布
2019年1月23日,生态环境部与卫生健康为联合制定发布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等。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通过“大气十条”的推进和落实,我国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气污染防治新路。“但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
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不高,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区域PM2.5年均浓度超标形势严峻。尤其是秋冬季,北方地区重污染天气仍然多发频发。如此背景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亟待出台。
所以2018年7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就提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不难看出,名录的出台还是稍微迟到了一些,不过也在情理之中。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领域首席科学家柴发合表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制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问题,“名录的确定要经过严格的科学筛选和科学论证,还要跟下一步的管控联系起来。在经过充分论证之后,名录才能最终确定出台。”
根据规划,名录出台以后,将通过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监测,进行风险评价,通过管控来降低风险,进而保护公众健康,并将监测体系和管控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完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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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环小云.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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