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说大气 | 关于部长信箱验收总量超标回复的讨论
| 风说大气系列 |
关于部长信箱验收总量超标回复的讨论
作者 | 风影
本文首发于 知识星球 | 风说大气。经作者许可后转载。本文作为个人意见讨论,仅供参考。
以下为部长信箱原文:
关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总量超标的回复
2019-05-21
来信:
项目性质:金属门窗制造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要求,对照此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执行标准的要求,现仅总量指标超出环评批复总量指标的要求,企业无法正常完成验收,针对此类情况请问有什么解决方案?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因此,建议您咨询该建设项目原环评审批部门意见后,采取下一步措施。
出现这种情况,估计最大问题根源就是『环评给的源强』太低了,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给企业挖了一个很大的坑。
当初为了环评预测达标,过于“随意”的给出一个非常低的源强;
而建设单位又主观认为:
环评只要能拿到批文就可以,验收只要能达到排放标准就够了,根本不去换总量的事。
这个问题的提问者也很主观认为:
验收时我已经达标排放了,应该就没问题了。
但是,如果都这么理解话,那还要环评干什么?还要环评中各种预测分析干什么呢?
所以现在2018版大气导则就特别要求:
在结论部分要明确核算本项目各污染源的排放量。
而这个排放量就是根据环评确定的排放浓度,核算排放速率,进而得到项目排放总量。
而这个总量,就是后续的排污许可量核发的依据。
所以说,现在
可不是只满足达标排放就可以验收的!
环评核算的结果和结论才是验收的主要依据。
所以最近的技术交流和培训中一直说建议:
环评报告应该尽可能多给项目核算排放量,而不是越低越好。
否则,你再发部长信箱,通过省厅发公函请示
想只满足达标排放就可以,而不去执行环评中对污染源排放速率(排放浓度)的各种要求
都不会那么容易变更的。
切记!切记!
编辑 | 君君.环评互联网
-End-
更多【风说大气】,一起加入【知识星球】
和『风影』一起学大气
【知识星球 | 风说大气】:
一个针对2018版大气导则应用进行实战讲解,分享大气评价技巧、方法、案例和点评的知识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