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企业产生的固废要给怎样的企业来处理才算是合规合法处理,处置单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者证件?
我们企业在选择固废处置单位的时候,要从哪些方面审核处置单位合不合规?
A:
1、固体废物产生者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必须签订合同委托处置,并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由产废单位交给具有处理处置相应固体废物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得私自买卖、非法转移、随意倾倒。
受委托者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者应当对受委托者进行延伸检查,保证受委托者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从事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企业必须申领经营许可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没有设立经营许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往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置的,还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入场条件。
3、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交接、流转、处置状况等有关资料;并依法向县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信息。
4、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