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环评导则和规范快让人烦死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合 Author 浮梁一梦

【环评云助手】公众号

第一时间发布环评导则与规范信息


环评导则和规范快让人烦死了

作者 | 浮梁一梦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清合】,仅代表作者观点。

2006年,交通部发布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该规范是对JTJ 005-96的修订。

这本是很好的一件事情,标准实施后,定期对不适应新的评价技术和环境管理要求内容进行修订,使得标准“与时俱进”。

然而,原国家环保总局看不下去了,居然发函至交通部。

从去函可以看出,原总局认为环评技术导则、规范只能由环保部门发布(或联合发布),且环评过程中还得按照环保部门发布或认可的导则规范自行。

这简直就是闹了一出笑话,凭什么啊?

那么环评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技术导则规范,生态环境部是否可以垄断环评导则规范的编制和发布呢?

(一)

与环评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环保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

环保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未规定环评应该遵循什么标准规范。环评法对技术标准及规范有相应描述,分别是: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第十九条第二款: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由此可见,环评有关的法律法规均未规定“此类规范必须由环保部门组织编制”

相反,对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才是法律明文授权的职责。

(二)

在JTG B03-2006发布之前,总局基本上还是承认JTJ 005-96的,即去函中提到的“原有导则和规范”。

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编制说明也提到: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96),该规范在一段时期内较好地规范和指导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导则或者规范,是由环保部门决定的吗?

环评编制的主体责任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只要采取依法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就是符合要求的。

2007年12月,环境保护总局、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发文《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即明确了这一点。

实际上,总局在乎的只是是否联合发文,是否由环保部门主导。毕竟环评是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岂容他人过来耕种?

反过来说,交通部发布的公路项目环评规范,不也是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编制的吗?按照法定流程来发布的吗?

而且作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特点把握更清楚,更有针对性。

再说了,管理部门哪会编制什么导则,还不都是成立编制组,由行业专家组织编制完成,征求意见后有主管部门发布吗?

那JTG B03-2006是不是个不适用的烂导则呢?我们不做评价,引用环保部门组织编制公路项目环评导则时,编制组的原话:

充分借鉴 JTJ 005-96和 JTG B03-2006 规范在环评实践中已被业内广泛认可的技术路线、方法、标准等。

如此说来,作为一种技术规范,本身就是推荐性的,环评的目的是预测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以接受。何况被业内广泛认可的规范呢?

(三)

总局发给交通部的文中写到:我局正组织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的环评导则,时间是2006年7月。

然而,实际上该导则的编制来源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下达 200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7]544 号),项目统一编号 289。

不管是从2006年还是从2007年开始算,十几年过去了,环保部门组织编制的公路项目环评技术导则,截止目前还没有发布。

而无论是交通部的公路环评规范,还是环保部门的公路环评导则,项目主要承担单位都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编制单位

如此说来,找同一个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只不过是组织部门变成了生态环境部门。实在不知道这样做有什么更深层次的意义。

对这种工作效率,引来了很多网友的吐槽。随便举一例如下:

在实际的公路项目报告书评审会上,噪声的预测评价也分成了两派,简直就是少林和武当,个个都说自己是名门正派,却不知道名门正派应该惩恶扬善的宗旨。

(四)

实际上,交通部从未停止过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制定,而且还将继续制定下去。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写到:

《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也表示:修订公路环境保护设计、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标准规范等。 
交通部也未停止环评有关规范的发布:
 而且部分交通行业标准居然规定了要强制执行,如:
 交通部还明确了哪些交通行业标准是强制的,哪些是推荐性的。
当然,由于时间衔接的问题,标准化法发布及管理上的混乱,导致前后发布同一类型的标准,有的是推荐性的,有的却是强制性的。
 虽然中国的标准体系已经非常混乱,但是有如此答复总算是好的。
不像生态环境部,HJ不带“T”,是否强制执行从来没人告诉你,全凭专家去理解。更可恶的是,早期还有HJ/T,后续把T都去掉了。
(五)
不止交通部,其它部委同样发布过环评有关的标准或规范。比如水利部:
 正在制定中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还引用了不少水利部的规范:
 环评应该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但不等于只能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技术导则执行。
说白了,导则就是一种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应该全部是推荐性的。只要能达到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就是可以采用的。
这和分析检测标准是一样的,没有规定说氨氮的测定必须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只要是通过了计量认证,且符合方法适用范围的,都可以使用的。
再说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更有针对性。这一点,其实专家们应该好好思考一下。
最起码技术复核的时候,千万别逐条逐字扣导则。
当然,新标准化法实施后,混乱的标准体系什么时候才可以理顺呢?

—END—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清合

 | 更 多 热 文 | 

🔽生态环境部一次性发布十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2020年2月28日起施行  最热

🔽建立“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豁免或简化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最新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推迟!
🔽企业自行监测、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要点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高耗能行业范围 
🔽尚云环境正式获得Lakes公司【CALPUFF View】系列软件中国区代理及技术支持授权
🔽【环评互联网】论坛首页接入国家三大『环评管理信息平台』
🔽不管了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省环境科学学会!

下载[环评云助手]app

扫描上方二维码
和20W+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

◆  ◆  ◆  ◆  ◆  

长按上方二维码听【环评互联网】♡∨♡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号:eiaapp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