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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说大气 | 某冶炼类项目环评报告大气评价棘手问题及建议

寻找风的影子 环评互联网 2021-04-15

|  风说大气系列 | 


某冶炼类项目环评报告大气评价棘手问题及建议

作者 | 风影

本文转载自【知识星球 | 风说大气】,经作者许可后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写在前面】

本文源自对某冶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审版)的翻阅,对其中大气评价及前后相关内容提出的个人观点及建议,仅供参考。本文不作为与大气导则解释有关的任何依据。

【总体感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整体编制挺规范,一看就是出自具有很深的技术背景和多级审核流程的专业环评机构。包括其中大气预测模型筛选、参数选择的描述,以及输出的结果和图表都很丰富。

但是项目本身特点及所在行政区的一些特殊性,报告书在预测结果及达标分析未对一些明显的差异性和制约因素进行充分说明,所引用达标规划的成果又不明确,所以认为报告书最终尚不足以支持报告书给出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的结论。

【发现的棘手问题】

1、进一步预测结果(浓度及最远影响范围D10%)远大于估算结果。其中估算结果显示的评价范围约为:7km*7km,但是在进一步预测确定的预测范围达到50Km×50 Km。尤其是报告书中明确给出理由为:NO2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出现的最远影响距离为(X:25000,Y:25000 )。这个结果和估算结果差别就有些大了。由于未对前后计算过程重新核算,原因不明。

2、关于达标区的判定依据。项目选择的基准年为2019年,但是2019年目前还没有正式的环境质量公报给出达标区的判定结果,报告书描述是“根据所收集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判定。虽然最终结果均为不达标区(与环评云助手显示2018年重点城市达标判定结果一致),但是报告书引用的环境质量数据的有效性可能存在问题。

3、关于“区域污染源调查”。最近看的好几本环评报告,发现区域污染源调查大部分都是现有(重点/相关企业)污染源调查。但是2008以及2018版大气导则要求,应开展的是调查评价范围内拟、在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而并非调查现有已运行项目的情况。

4、项目已确认位于不达标区。报告书并未明确本项目所在行政区以及上一级行政区对不达标区是否有明确的总量削减及污染物特别排放管控要求,是否需要执行污染物总量替代/倍量削减以及超低排放要求?

尤其环评报告不能仅仅用一句“本项目已列入达标规划”就作为可以忽略国家和地方相应环境管理政策要求的理由。

5、关于环境影响进一步预测结果。由于报告书给出的进一步预测结果已明确 “NO2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出现的最远影响距离已经达到25KM之远(X:25000,Y:25000)”(此处“最远影响距离”按导则条款描述对应小时贡献浓度占标10%的最远距离)。

由于预测范围的选择和实际核算评价范围差别较大,虽然报告给出了主要的预测参数,但是这种结果对于懂行的专家极大可能是直接查看预测输入参数和计算结果,甚至重新跑一边模型。

对于本项目而言,还需要明确预测范围内是否存在一类区(从报告其他章节有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描述)。

6、项目所在城市是否有”达标规划”是本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的重要依据,也是最大的制约性因素。但是根据项目报告书描述《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现阶段还是征求意见稿阶段,报告书仅用简单一段话“本项目已纳入达标规划”,即可不再进行任何超标因子的影响分析。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修改意见和建议】

针对以上主要问题,建议在报告书编写阶段,应注意以下补充和完善:

1、评价等级核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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