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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中确定的多个废气排放口实际合并为1个,能否核发排污许可证?
关于废气排放口合并的问题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如该项目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进一步评估排气筒及总体项目变动情况,论证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如排污单位由于排气筒设置暂不符合核发条件,且适用于排污限期整改情形的,可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排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按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具体的有关事项,请进一步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更 多 热 文 | 🔽骆洗澡 | 环评那点儿事(环评互联网原创视频)最热🔽国家发改委 | 8月底前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与环评申报系统对接工作!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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