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 关于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采样布点问题的回复
问题:您好,想请问天津市环境监测站人员(主编),有歧义的地方:HJ 905-2017《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4.2.1 点位布设。想咨询:
(1)单位周界是理解成一条线嘛?
(2)图1 一般情况下监测点设置示意图,未见监控点?是一定要在单位周界上布点,还是10米范围内布点都可以?是否恶臭点位按HJ/T 55、GB 16297附录C 布设在周界外10米范围内。
(3)“被测周界无条件设置监控点位时,可在周界内设置监控点位,原则上距离周界不超过10米。”
被测周界无条件是怎么理解?说如果周界是围墙就属于无条件嘛?因为如果把周界理解成为围墙(或围栏),那是不是就要在界内布点了。
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先具体答复如下:
咨询内容1答复:单位周界指的是恶臭排放单位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以实际边界为准。
咨询内容2答复:HJ905-2017《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图1 为一般情况下监测点位示意图,考虑到监测点位可设置在下风向变化夹角±S○范围与边界及以外10米所包含区域内任一位置,所以未在该区域内标注监测点,具体位置与数量可直接参照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第9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方法执行。
咨询内容3答复:被测周界无条件设置监控点位主要是指周界外紧邻河流、山体或遮挡物等,不能设置监控点位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可在周界内设置监控点位,且距离周界不超过10米。如果周界是围墙(或围栏),与上述无条件的情况无关。它需要根据围墙通透性的好坏决定是紧靠围墙外侧、围墙上方还是围墙内侧布设监控点, 具体点布设可直接参照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第9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方法执行。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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