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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通报的32个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重点关注哪些环保领域?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截至4月28日20:00,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7645件,受理有效举报22431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相关省(区)转办19421件。相关省(区)已办结5479件,阶段办结4463件。其中,立案处罚1375家,罚款12354.47万元;立案侦查85件,拘留55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981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372人。



5月6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发布第四批8个典型案例,分别为:

 

1. 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

2. 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

3.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工作敷衍应付 荷花塘超标污水排入长江;

4. 江西省南昌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滞后 污水直排问题整治不力;

5. 河南省焦作市北山非法开采痼疾难消;

6. 湖南省湘西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重滞后 小型焚烧炉久未取缔污染严重;

7. 广西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8. 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 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

 

(详细内容见下文)

 

至此,本轮督察已发布32个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水环境污染案例总计17项,数量最多,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辽宁省铁岭市,河南郑州、开封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崇左市,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安徽省黄山市太平湖流域,河南省汝州天瑞焦,湖南省邵阳县长阳矿区,云南省景洪市,山西焦煤集团,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省洞庭湖区,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南昌市。

 

涉及企业违法排污案例10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山西省晋中市,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省新余市,河南省汝州天瑞焦化,山西焦煤集团,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河南省焦作市。

 

涉及污水处理不足及管网建设滞后案例7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广西崇左市,云南省保山市,辽宁省铁岭市,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江西省南昌市。

 

涉及破坏生态、违建项目案例7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河南郑州、开封等市,安徽省黄山市太平湖流域,湖南省邵阳县长阳矿区,广西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云南省文山州,山西忻州,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

 

涉及大气污染案例6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山西省晋中市,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省新余市,河南省焦作市北山。

 

涉及固危废案例6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山西焦煤集团,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山西忻州,辽宁省朝阳市。

 

涉及矿山污染案例4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江西省新余市,湖南省邵阳县长阳矿区,河南省焦作市北山,广西岑溪市花岗岩矿山。

 

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案例4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山西焦煤集团,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

 

涉及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案例3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云南省景洪市,广西,湖南省湘西州。

 

涉及能耗过高项目管控不力案例3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山西省晋中市,辽宁,河南省安阳市。

 

涉及违规上马、建设项目致水资源消耗过高案例2项,被通报地市、企业包括:山西省晋中市,河南郑州、开封等市。


第四批8个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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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西省忻州市督察发现,代县、繁峙县等地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压占耕地林地,侵占自然保护区,污染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一、基本情况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山西省存在乱堆乱弃废渣问题。山西省虽然开展了一些整改工作,但是部分地方乱堆乱弃废渣问题依然突出。忻州市代县、繁峙县矿产资源丰富,是铁矿资源富集地,其中代县共有铁矿采选企业205家,繁峙县共有铁矿采选企业99家。督察发现,忻州市部分地方采选企业废渣乱堆乱弃问题严重。


二、主要问题


(一)群众对乱堆乱弃废渣问题反映强烈


督察组检查的忻州市采选企业中,大多存在废渣乱堆乱弃、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企业甚至将尾矿砂直接倾倒在耕地上。群众对此问题投诉不断,2021年4月7日—30日,督察组就收到68起关于忻州市废渣乱堆乱弃的信访件,涉及代县、繁峙县、宁武县、原平市、静乐县、忻府区等多个县(市、区),其中代县精诚矿业公司和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被群众重复举报投诉。


(二)尾矿砂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现象较为普遍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忻州市部分企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按要求处置尾矿砂等废渣,随意乱堆乱弃压占耕地林地。


据初步调查,目前全市范围内有300余处尾矿砂堆存处,共堆存2.6亿立方米尾矿砂,占地3.59万余亩,其中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约2725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部分企业尾矿库占用农用地,未按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手续。


督察发现,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代县明利矿业公司、代县强盛矿业公司等企业将尾矿砂直接倾倒在群众的耕地上,其中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乱堆乱弃尾矿砂5.7万立方米,压占土地19亩,其中耕地16亩;代县明利矿业公司乱堆乱弃尾矿砂2.15万立方米,压占耕地45亩;代县强盛矿业公司乱堆乱弃尾矿砂12万立方米,压占土地52.8亩,其中耕地3.85亩。


图1  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在尾矿库外违规倾倒大量尾矿砂

图2  代县明利矿业公司在滹沱河右岸违规倾倒大量尾矿砂

图3  代县强盛矿业公司违规倾倒大量尾矿砂


(三)尾矿砂等废渣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


山西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忻州市繁峙县,主要保护珍稀树种臭冷杉、裂唇虎舌兰及森林生态系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山西省24个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山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应立即关停,限期拆除,实施生态恢复……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项目,限期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并恢复原状”。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忻州市有关地方及部门虽然对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选企业进行关闭,但是有关地方并未对堆放的大量尾矿砂等废渣进行清理,也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经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繁峙县联合调查,山西省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堆放尾矿砂等废渣逾85万立方米,侵占自然保护区面积约400亩。其中繁峙县南峪口铁矿公司和繁峙县宏盛铁矿公司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堆放的尾矿砂共约70万立方米,侵占自然保护区面积共约268亩,压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部分河道,被废渣侵占区域原有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


图4  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堆放大量尾矿砂等废渣


(四)繁峙县羊脑沟选厂违规倾倒有毒有害废渣


繁峙县羊脑沟选厂主要选铅锌矿和金矿,该企业违规将选矿废渣倾倒在厂区附近的沟里,并覆土伪装。督察组询问时,企业谎称沟里填埋的是建筑垃圾,督察组现场直接挖出选矿废渣。经调查,倾倒的选矿废渣多达52万立方米,占地面积达45亩,其中有耕地1.8亩。


图5  督察人员在现场用铁锹直接挖出铅锌选矿废渣


三、原因分析


忻州市部分地方采选企业废渣乱堆乱弃压占耕地林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对解决采选企业废渣问题紧迫感不强,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执法偏松偏软、走过场,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致使采选企业废渣乱堆乱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 推进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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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朝阳市开展现场督察发现,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朝阳市建成区内现有朝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和凤凰新城污水处理厂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08年至2013年间建成投运,目前三家污水处理厂合计日处理生活污水约16万吨,每日产生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约180吨。


二、主要问题


(一)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严重滞后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7年12月,辽宁省为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列入规划工程项目清单,要求朝阳市2019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图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2017年以来,朝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等有关会议研究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污泥无害化处置停留在会议研究上,一直未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用来处置新产生污泥的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仍无实质性进展,仅处于用地动迁和场地平整阶段;对原有存量污泥的处置,直到2021年2月才与朝阳绿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二)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


2008年,朝阳市在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选取一块占地85亩的河滩地,作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晾晒和堆存场地(1号堆存场)。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通报辽宁省沈阳市“祝家污泥”违法堆存问题后,朝阳市不仅没有认真汲取教训、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反而于2018年在七道泉子镇山嘴村又选取一块占地20亩的河滩地,作为新的污泥堆存场地(2号堆存场)。

 

图2 两块临时堆存场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余亩,大量污泥长期违法堆存


1号和2号两块临时堆存场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余亩,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临时堆存和卫生填埋的污泥含水率应在60%以下。督察发现,三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水率80%左右,两块临时堆存场已累计露天堆存生活污泥达40余万吨,堆高已达5米,而且仍在持续接收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的污泥。由于污泥含水率高,流动性较强,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隐患突出。


图3  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使用带式污泥脱水机,污泥含水率80%左右


(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察发现,2008年以来,朝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堆存污泥问题长期漠视,在2018年5月得到有关情况通报后,相关主管部门仅在通报市区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的一份文件中,轻描淡写地提及了“污泥堆放晾晒不符合卫生填埋标准”,之后再无下文,不了了之。


图4   2018年5月原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向原朝阳市住建委移交污泥案件,2018年8月原朝阳市住建委通报三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场问题


由于临时堆存场已接近满负荷,自2019年9月开始,朝阳市紧急委托三家企业应急处置新产生污泥和临时堆存污泥。其中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处置新产生污泥,日均处理污泥量80余吨,不足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污泥量的一半;朝阳山水东鑫水泥有限公司、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水泥企业负责处置临时堆存污泥,累计处置污泥仅4.5万吨,且两家企业至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未按照国家有关工艺规范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相关责任部门没有对污泥处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应急处置演变成长期违法处置。

 

图5 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处理三家污水处理厂新产生污泥4.69万吨,日均处理污泥80余吨


三、原因分析


朝阳市委、市政府对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重视不够,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工作敷衍应付

荷花塘超标污水排入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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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安徽省铜陵市下沉督察时发现,铜陵市郊区处置荷花塘水环境污染问题敷衍应付,导致部分超标污水排入长江。


一、基本情况


荷花塘位于铜陵市郊区,距离长江干流约1公里,面积12万平方米,容量约30万立方米,日常来水主要为周边区域汇集雨水,近几年水质保持Ⅳ到Ⅴ类。荷花塘水体与长江相通,经德盛码头套河闸排入长江,套河闸日常为开启状态,在长江水位较高时关闭防止江水倒灌。


图1  荷花塘距离长江干流约1公里,经沟渠和地下涵洞流向套河闸后排入长江

 

2020年10月20日荷花塘水质突然发黑并有异味,铜陵市郊区政府于10月下旬开始进行截污、治污,但相关应急措施不到位,加之后续工作推进不力,大量污水溢流并经套河闸排入长江。截至督察进驻时,荷花塘污水排江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问题


(一)重部署,轻落实


2020年10月20日荷花塘水质出现异常后,郊区政府于10月29日召开会议,组织对荷花塘外排涵洞进行封堵,要求“确保污水不外流”。2021年1月,郊区政府又先后召开3次会议部署荷花塘水污染治理工作,要求“不让一滴污水流入长江”。在此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曾数次赴荷花塘检查。但督察发现,相关要求和部署多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上,没有落到实处。截至督察进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人到套河闸口实地查看过污水排江的真实情况;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自2020年10月采取截污措施后,从未发生过荷花塘污水排入长江问题。但实际情况是,2021年1月至3月,督察组前期摸排时的三次暗查均发现荷花塘污水大量溢流排江,在江面形成明显污染带。


图2  2021年3月督察组前期摸排发现,荷花塘仍有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长江


(二)重形式,轻治本


对于荷花塘水质异常问题,铜陵市郊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组织进行全面分析,也未对周边污水排放情况开展全面溯源调查,而是默许有关单位在荷花塘大面积抛洒絮凝剂和次氯酸钠进行“撒药治污”。之后两个多月内,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治理进展情况问而不察,直至2021年1月网格员上报荷花塘水质感观进一步恶化后,才再次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252—275毫克/升、氨氮浓度12.9—15.7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1.6—12.8倍、11.9—14.7倍,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由于荷花塘水质持续恶化,当地于2021年2月底紧急新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进驻,荷花塘内仍积存数十万立方米污水,水环境安全隐患仍未消除。


图3  2020年10月27日,荷花塘4个点位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92—105毫克/升、氨氮浓度10.5—12.4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6—4.3倍、9.5—11.4倍


图4  2021年1月19日,荷花塘4个点位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252—275毫克/升、氨氮浓度12.9—15.7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1.6—12.8倍、11.9—14.7倍,与2020年10月27日相比明显恶化


(三)编造材料,应付督察


郊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截污、治污上敷衍应付,在应付督察上却颇费心思。“撒药治污”后,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为“水体治理已完成初步工作”,因此在郊区政府网站公示的2020年12月份重点工作安排中,并未将荷花塘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列入。但在向督察组提供的12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纸质材料中,却临时加上了“继续做好荷花塘环境监管工作”内容。



图5  铜陵市郊区政府2020年12月重点工作安排纸质材料,其中新增了一项“继续做好荷花塘环境监管工作”,与区政府网站公示内容明显不一致


三、原因分析


铜陵市郊区党委、政府对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重视不够,在处置荷花塘环境污染问题时调门高、落实差,甚至做表面文章,敷衍应对,工作不严不实,未有效解决超标污水排入长江问题,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江西省南昌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滞后

污水直排问题整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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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西省南昌市发现,南昌市有关部门对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推进实施不力,大量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排入环境。


一、基本情况


南昌市建成区面积为302平方公里,人口257万,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110万吨,建有污水处理厂7座,处理能力152.5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2114公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专项督察,2018、2019、2020三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均指出南昌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都未引起南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问题仍然存在。


二、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


一是落实国家决策部署不到位。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省会城市建成区2017年前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7月,江西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再次要求,2020年底前设区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南昌市面对污水收集严重不足的状况,行动迟缓,直到2019年6月底才编制完成《南昌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9—2035)》,在规划中仍提出2025年前保留合流制排水体制,到2035年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再次放松要求。根据有关部门测算,2019年南昌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仅49.7%,2020年建成区污水收集率为50.78%,仅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远没有达到目标要求。


二是整改工作不彻底。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专项督察指出南昌牛行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蓑衣荚闸口存在非法排污问题,市城管局虽然开展整改,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实现晴天截流污水,雨天仍溢流排放。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乌沙河水体污染问题,南昌市整改方案提出,对河段沿线管网截污和底泥清淤,2020年底前彻底解决乌沙河污水污染环境问题。但水务部门不在管网截污和改造上下功夫,却在赣江上新建取水泵站,以生态补水的名义,从赣江抽水冲刷河道,采取稀释河水的方式解决乌沙河污染问题。


图1  蓑衣荚闸口内污水雨天溢流痕迹明显


三是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滞后。2019年1月、2月、11月,南昌市政府3次专题会议均对排查全市污水管网问题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提出要求,但由于责任部门落实不力,造成次次提要求、次次未落实。2019年3月,南昌市政府批复《南昌市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整治工程方案》,要求2019年4月底前完成管网现状摸排并建立台账,但排查工作直到2020年8月才完成,由于排查深度不够、情况不全、问题不准等原因,导致全市管网建设和改造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边查边整、修修补补,整改效果差。


(二)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呈反弹趋势


2020年南昌市建成区日均供水量约125万吨,根据当年污水收集率测算,南昌市每天超过50万吨生活污水未收集直排入城市河道、湖泊和赣江。督察发现,南昌市部分城区城市河道、内湖水污染严重。青山湖区天水花都小区附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昌东大道旁河道,监测显示氨氮浓度12.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1.9倍。开心人集团周边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监测显示氨氮浓度12.5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1.5倍。东湖区滕王阁旁河道氨氮浓度5.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4.9倍。青山湖区高新大道旁河道、龙晟实业对面河道、龙潭水渠红谷滩新区蛟桥镇段河道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1.2、11.2、14.4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0.2倍、10.2倍和13.4倍。明山渠水面有大量油污,通过鱼尾闸排入赣江。


图2 青山闸附近水体黑臭,取样监测显示氨氮浓度10.8毫克/升,超过Ⅲ类水质标准9.8倍


图3  大量油污通过鱼尾闸排入赣江


南昌市赣江入江排口水质多为劣Ⅴ类。2020年赣江主要入江排口监测结果显示,9个监测排口Ⅴ类和劣Ⅴ类占比54.9%。其中2月丽景路口排水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86毫克/升和30毫克/升,分别超过Ⅲ类标准8.3倍和29倍;11月世贸路口排水口氨氮浓度12.6毫克/升,超过Ⅲ类标准11.6倍。2020年南昌市20个城市湖渠水质评价结果显示,Ⅴ类和劣Ⅴ类占比达71.68%,其中碟子湖、三干渠全年为劣V类。群众对城市水体污染问题反映强烈。2020年11月,根据群众反映,有关部门对南昌市艾溪湖等5个城市内湖进行水质检测,结果表明艾溪湖、青山湖、象湖和前湖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东湖、青山湖、象湖和前湖部分水面出现蓝藻水华。


图4 城区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三)雨污混流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厂低效运行


南昌市老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人口及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全市建成区2/3,污水管网1068公里,其中雨污合流制管网724公里,占67.8%。2018至2020年,南昌市总投资30.81亿元,新建、改造污水管网长度922.59公里,其中老城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116.24公里,仅占老城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比例16%。据市城管局2020年8月的摸排统计结果,南昌市老城区415.85公里老旧管网,存在破裂、错接、脱节、变形、腐蚀等问题高达12300个。但是,老旧污水管网改造进展缓慢。《江西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南昌市要完成建成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305公里,截至2020年底,南昌市完成171.55公里,仅完成规划目标56.2%。2018至2020年,南昌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每年污水处理量及进水浓度均无明显增加。


大量生活污水未能有效收集,且雨水混入污水管网,导致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偏低,影响污水处理厂治污能力发挥。2021年2月和3月,对建成区内青山湖、象湖、白水湖、红谷滩和朝阳5座污水处理厂采样监测发现,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不足100毫克/升。其中,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约50万吨,是南昌市规模最大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两次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进水化学需氧量分别只有15毫克/升和48毫克/升,进水浓度甚至低于污水排放标准,清水进清水出。调阅数据发现,青山湖污水处理厂2018年至2020年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逐年下降。象湖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仅42毫克/升。


图5 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和朝阳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均不足100毫克/升


三、原因分析


当地党委、政府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在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上,缺乏系统思维和统筹谋划,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机制运行不畅,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决心不大、标准不高,导致生活污水污染环境问题长期未能彻底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河南省焦作市北山非法开采痼疾难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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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河南省焦作市北山(北部山区)范围内的博爱县馒头山遭非法开采,破坏山林严重,马村区部分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石材加工企业非法越界开采等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焦作市北山属于南太行山,横跨焦作三县四区,面积82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五分之一。该地区煤、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丰富,历史上曾私采滥挖猖獗,最严重时山体破坏面积达上百平方公里,非法矿产品加工企业设施落后、管理粗放,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近年来,焦作市推进北山生态修复治理,出台实施首部地方性法规《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治理成效明显,曾是焦作市乃至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先进典型。


二、主要问题


(一)非法开采、越界开采多年难禁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原太焦高铁项目建设方在未获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在博爱县馒头山非法采石约156万吨,破坏灌木林约60亩,且未落实矿山开发规划“谁破坏、谁治理”的有关要求,野蛮开采形成大量陡坡,留下“烂摊子”后一走了之。北山马村区一带同样存在非法越界开采行为,卫星遥感监测历史影像资料对比分析发现,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盛公司)、焦作市双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盛公司)自2012年前后在马村区建厂以来,长期违反《矿产资源法》越界开采,甚至在本次督察进驻后仍未停止。磊盛公司和双盛公司在北山马村区一带累计非法越界开采破坏山体分别达160余亩和150余亩,其中,2018年以来新增破坏面积分别约98亩和约19亩。


图1  无人机拍摄焦作市博爱县馒头山遭受生态破坏现状


图2 磊盛公司自开采以来生态破坏面积变化,蓝色为矿权范围,红色为开采范围

图3  双盛公司自开采以来生态破坏面积变化,蓝色为矿权范围,红色为开采范围


(二)执行“开发式治理”政策走样变形


《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加大露天矿山环境遗留问题整治力度,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经严格规划设计、项目论证、社会公示并经省辖市政府批准,以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治理收益可按规定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强调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督察发现,馒头山“开发式治理”问题多。一是报批程序不合规。博爱县虽编写了原太焦高铁馒头山取土(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方案,但仅向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焦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备案,并未按要求报焦作市政府批准同意。二是重开发、轻治理。对比馒头山一带卫星遥感历史影像发现,该区域周边山林破坏的面积由2020年4月的60亩左右扩大为本轮督察进驻时的160余亩,已外售石料41.97万吨,但仅完成设计放坡取石总量的38%左右。三是借“开发式治理”之机行卖石料赚钱之实。资料表明,治理方案中明确完成馒头山环境恢复治理所需资金约2200万元,但博爱县在“开发式治理”过程中通过拍卖石料指标获得资金总额超4400万元。


图4  馒头山“开发式治理”后山体破坏面积增大


(三)部分“绿色矿山”名不副实


焦作市根据河南省统一要求制订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焦作全市生产矿山要逐步建成绿色矿山,马村区率先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绿色矿山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不得超范围开采矿山,磊盛公司、双盛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越界开采,但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不仅对其缺乏监管,还为其出具未超层越界开采的不实证明。督察发现,双盛公司破碎车间生产工艺落后,治理设施难以满足污染控制标准,曾因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等多次受到有关部门处罚。2020年11月,河南省委第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向焦作市移交的问题清单中,就有磊盛公司、双盛公司存在原材料未覆盖到位、矿区抑尘措施不足等问题,但两家公司仍于2020年11月同批次被列入河南省绿色矿山名录。


图5  原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为双盛公司提供虚假证明,称不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图6  双盛公司破碎车间积尘严重


三、原因分析


博爱县和马村区党委、政府落实《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博爱县委、县政府未对馒头山非法开采开展有效监督,推进矿山“开发式治理”走样变形,致使馒头山的生态破坏面积不断加大;马村区委、区政府未对相关企业越界开采矿山行为开展有效监督,在绿色矿山创建中不严不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湖南省湘西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重滞后

小型焚烧炉久未取缔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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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计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迟迟未建成,应该取缔的小型垃圾焚烧炉长期未取缔,全州生活垃圾处理远远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一、基本情况


湘西州地处湘、鄂、黔、渝四省市交界处,下辖1市7县,常住人口260余万人,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2000余吨。目前,全州垃圾安全处理主要依靠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总设计能力1520吨/日,实际填埋1000吨/日左右。全州乡镇垃圾转运站仅建成9个,远不能满足需要。垃圾收集转运能力严重不足,全州大多数乡镇生活垃圾通过小型焚烧炉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每天数百吨生活垃圾就地焚烧


2014年前后,根据湘西州统一部署,各县市相继建成133座小型垃圾焚烧炉,集中焚烧乡镇生活垃圾,每座处理能力5—10吨/日,目前正常运行的有111座。这些小型焚烧炉普遍没有配套建设治污设施,仅有2座建有简易除尘设施,二次污染严重。


督察组抽查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6座焚烧站均发现,现场气味刺鼻,浓烟滚滚,垃圾随意堆存,焚烧废渣随意挖山掩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重,与周边优美山区环境极不相称。泸溪县洗溪镇李岩村垃圾焚烧站虽建有简易治污设施,但长期没有运行,设施已破烂不堪。


图1  炉渣露天堆放,现场烟雾缭绕,环境污染严重


(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拖再拖


早在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即发文要求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随后也多次提出“逐步取缔”的明确要求。湘西州计划建设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进度严重滞后,州内小型焚烧炉迟迟得不到取缔。随着垃圾总量的不断增加,二次污染越来越严重。


图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2016年就发文提出“逐步取缔”的明确要求


督察发现,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计划2017年底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2019年上半年投入运行,但截至目前仍不具备投用条件。永顺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计划20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9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图3  湘西州政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019年上半年投入运行,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019年底投入运行


(三)监督管理工作不严不实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3次投诉永顺县芙蓉镇雨龙村垃圾焚烧点问题,湘西州仅对群众举报的具体点位问题进行了整改,而对辖区内存在的大量同类问题视而不见。2020年11月9日,群众通过“12369”平台举报凤凰县廖家桥镇焚烧站问题后,当地反馈称“保证不再焚烧”,但本次督察进驻时,该焚烧站仍在正常运行。


湘西州建设美丽湘西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全州建设美丽湘西工作要点》明确,全面取消乡镇简易垃圾焚烧炉,由湘西州住建局牵头负责。督察发现,湘西州住建局不仅未开展相关工作,甚至以“不负责乡镇生活垃圾焚烧炉建设管理工作”为由,向督察组出具“不掌握全州现有乡镇垃圾焚烧炉建设数量、布局及处理规模等情况”的正式文件说明。


图4  湘西州住建局对应由其牵头的乡镇生活垃圾焚烧炉建设管理情况一无所知


督察同时发现,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行也存在一些问题。古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底部防渗不到位,部分渗滤液从底部雨水排口流出;花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不规范,处理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渗滤液调节池覆膜上的雨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化学需氧量浓度达576毫克/升,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浓度限值的4.76倍。


图5  古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漏排


三、原因分析


湘西州委、州政府重视程度不高、主动作为不够,不仅未制定垃圾处理领域规划或计划,也未推进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即便是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一拖再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虽多次发文要求逐步淘汰小型焚烧炉,但始终没有明确时间期限要求,态度不够坚决,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基层的等待、观望心理。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广西岑溪市花岗岩矿山

粗放式开采 生态破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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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督察发现,梧州岑溪市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对花岗岩矿山综合整治缺乏整体谋划,绿色矿山创建流于形式,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严重滞后,粗放开采问题突出,随意倾倒弃土弃石、洗砂废泥等现象普遍,矿区及周边晴天尘土漫天,雨天泥水横流,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大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花岗岩开采历史已有30余年。全市探明花岗岩储量约21亿立方米,共31座矿山,其中小型矿山16座。矿区总面积4.98平方公里,年生产规模118.15万立方米。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广西采石等行业产生的扬尘、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并具体指出了岑溪市采石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2017年梧州市制定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梧州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组织对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展整治。岑溪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岑溪市整改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完成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和尾矿库废渣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恢复已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督察发现,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群众投诉不断。


二、主要问题


(一)粗放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岑溪市31座花岗岩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阶梯型开采,长期野蛮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一些开采面垂直落差甚至达上百米,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直至2019年7月,岑溪天马石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口花岗岩矿发生山体崩塌事故后,岑溪市才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图1  岑溪市康利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矿采取“一面墙”方式开采


岑溪市花岗岩矿体利用率仅为20%左右,约80%成为废土废石。督察组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按规范设置了弃土弃石场,其他均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大量植被被毁,加之没有采取有效的降尘抑尘和水土保持措施,尘土飞扬,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此外,岑溪市30多年来,历史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丢弃,影响周边生态环境。近年来,岑溪市虽然推动了矿山固废的综合利用,但缺乏有效监管。一些矿山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直接沿山体倾倒洗砂废泥,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图2  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采矿废土废石沿山体随意倾倒

图3  岑溪市文达石材有限公司糯垌文达花岗岩矿(红线区域内为矿区范围,红线区域外大片裸露山体为采矿产生的废土废石),大量废土废石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图4  矿山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低下,洗砂产生的废泥直接沿着山体倾倒


(二)放松标准,绿色矿山创建流于形式


2019年3月,岑溪市出台《关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到2020年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但截至2020年底,31座花岗岩矿山仅有10座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督察人员现场抽查其中2座,发现所谓“绿色矿山”连最基本的开采规范和生态环保要求都达不到。


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于2020年9月获批梧州市市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为84分,督察组现场核实情况与梧州市考核情况大相径庭。考核意见指出矿山绿化率达到85%以上,现场核实绿化率不足20%;考核意见指出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核实发现地面污水横流,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于2020年8月获批梧州市市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为90分,考核意见指出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现场核实发现其废土废渣直接倾倒至山谷,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图5  2020年9月获批梧州市市级绿色矿山的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色矿山考核意见绿化率达到85%以上,但现场核实绿化率不足20%


(三)缺乏统筹,整治工作浮于表面


2017年梧州市和岑溪市虽然在整改方案中都对岑溪市花岗岩矿山提出了整改要求,但综合整治缺乏总体谋划部署,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相关措施统筹推进缓慢。矿山企业整合力度偏弱,有6座矿山低于规划要求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2020年在产的9座矿山中,有7座超量开采,其中3座实际开采量超出设计规模1倍以上。


2019年9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强化整治采石场“一面墙”违规开采行为,但梧州市和岑溪市对相关整改工作统筹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力。整改过程中一些企业顾此失彼,为尽快解决安全问题又产生了新的生态破坏问题。岑溪市永裕石业有限公司永裕花岗岩矿为降低垂直面高度,仅2020年就三次非法占用林地进行边坡建设,边坡建设产生的废土直接倾倒,水土流失严重。


三、原因分析


梧州市委、市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对推进石材行业整治缺乏责任担当,整改主体责任下移,监督指导缺位。岑溪市委、市政府对花岗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重视不足,矿山资源整合力度不够,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推进不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流于形式。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

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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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两次考察云南均对滇池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昆明相关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围绕滇池“环湖开发”“贴线开发”现象突出,长腰山区域被房地产开发项目蚕食,部分项目直接侵占滇池保护区,挤占了滇池生态空间。


一、基本情况


长腰山位于滇池南岸,是滇池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滇池重要自然景观,曾经是昆明市城市重要生态隔离带,对涵养滇池良好生态具有十分重要作用。2015年1月以来,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仕达集团)在长腰山区域,陆续开工建设滇池国际养生养老度假区项目。据调查,该项目规划占地3426亩,约占长腰山总面积的92%,规划建设别墅813栋、多层和中高层楼房294栋,建筑面积225.2万平方米。其中,面向滇池区域规划建设别墅390栋、多层和中高层楼房25栋。目前规划项目已全部实施,长腰山生态功能基本丧失,影响了滇池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图1 2015年1月卫星地图显示,长腰山区域启动开发建设

图2 2021年1月卫星地图显示,长腰山90%以上区域已被开发为房地产项目,长腰山变成了“水泥山”

二、存在问题


(一)非法侵占滇池保护区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3年版)规定:滇池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只能开发建设生态旅游、文化等建设项目,禁止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诺仕达集团建设的有关项目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但晋宁区及诺仕达集团不仅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滇池一级保护区毁坏生态林建设了一条沥青道路,并陆续在滇池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违规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至2018年7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已在二级保护区内建成167栋别墅,占地293亩,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


图3  长腰山紧临滇池区域(滇池二级保护区)正在大开大挖,严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挤占了滇池生态空间


(二)打擦边球进行房地产开发


2018年7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对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生态旅游、文化建设项目界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旅游地产项目“打擦边球”。2018年11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在滇池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可以建设健康养老、健身休闲等生态旅游、文化项目。诺仕达集团“借坡下驴”,更加肆无忌惮,随即打着健康养老产业的幌子,在滇池二级保护限制建设区内又继续开工建设437栋别墅,共计占地1242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据调查,这些别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一栏为“市场化商品房”,单套网签备案价在218万—2992万之间,并非对外宣称的健康养老项目,实际是以健康养老产业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图4 该项目某套房屋不动产权证显示,其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产权来源为“商品房买卖”,建筑面积为494.44平方米


(三)长腰山生态功能基本丧失


除前述位于滇池二级保护区的房产项目外,2017年至2020年间,诺仕达集团还陆续在长腰山三级保护区建设209栋别墅、294栋多层和中高层房地产项目,共计占地1891亩,建筑面积174.4万平方米,整个长腰山被开发殆尽。现场调查发现,大量挡土墙严重破坏了长腰山地形地貌,原有沟渠、小溪全部被水泥硬化,林地、草地、耕地全部变成水泥地。长腰山90%以上区域挤满了密密麻麻的楼房,整个山体被钢筋水泥包裹得严严实实,基本丧失了生态涵养功能,长腰山变成了“水泥山”。


图5 长腰山面向滇池区域(滇池二级保护区)部分已建成以及大量正在建设的别墅


督察还发现,滇池草海片区“贴线开发”问题突出,大量房地产项目与湖争地,“寸土必争”、“寸步不让”,环草海25公里湖滨带被房地产等项目侵占。2015年至今,草海片区共开发建设地块42个,占地2463亩,建筑面积475.9万平方米。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滇池保护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办,对长腰山过度开发提出整改措施。


三、原因分析


当地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在滇池保护治理上态度不坚决、行动打折扣,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只算眼前账、不算长远账,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滇池。昆明市迟迟不按《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要求编制出台滇池保护规划,导致滇池保护长期无“规”可循,滇池“环湖开发”“贴线开发”现象愈演愈烈。云南省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指出并制止滇池长腰山等区域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来源:第一环保网MORE | 更多精彩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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