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小鱼儿
氯碱工业指的是工业上用电解饱和氯化钠溶液的方法来制取氢氧化钠(NaOH)、氯气(Cl2)和氢气(H2),并以它们为原料生产一系列化工产品,称为氯碱工业。氯碱工业是最基本的化学工业之一,它的产品除应用于化学工业本身外,还广泛应用于轻工业、纺织工业、冶金工业、石油化学工业以及公用事业。主要有3种工艺:隔膜法,双电解池法,水银电解池法。中国最早的氯碱工厂是1930年投产的上海天原电化厂(现上海天原化工厂的前身),日产烧碱2吨。到1949年解放时,全国只有少数几家氯碱厂,烧碱年产量仅1.5万吨,氯产品只有盐酸、液氯、漂白粉等几种。
2、氯碱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煤化学工业从基础原料的区分
氯碱化学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煤化学工业基础原料都是大自然的的馈赠,要感恩。氯碱工业以地下卤水、地上海水等盐为基础原料的化学工业。小结:从基础原料来看,氯碱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是不同的。
3、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从排放标准的区分
石油化学工业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参见附录A)、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单独写出来,如何与这三个行业的排放标准作区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明确合成树脂企业内的单体生产装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聚氯乙烯树脂(PVC)生产装置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合成树脂单体为界限从而进行了区分。合成纤维目前国家未出台合成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浙江省出台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年□□月□□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恶臭污染物指标项目不再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化学纤维工业完全不执行石油化学工业,从而与石油化学工业作了区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以生胶(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等)为主要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经炼胶、压延、压出、成型、硫化等工序,制造各类产品的工业,主要包括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胶管、胶带、胶鞋、乳胶制品以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生产企业,但不包含轮胎翻新及再生胶生产企业。以生胶(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等)为界限,从而与石油化学工业作了区分。小结: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从排放标准进行了区分。
4、氯碱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无机化学工业从排放标准的区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明确聚氯乙烯树脂(PVC)生产装置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包括烧碱工业和聚氯乙烯工业,其中聚氯乙烯工业是指采用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或乙烯氧化法生产工艺中以氯乙烯单体生产聚氯乙烯的工艺过程。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聚氯乙烯工业是指采用乙炔法、乙烯法和单体法生产聚氯乙烯的工业排污单位。乙炔法是指以乙炔、氯化氢为原料生产氯乙烯,通过聚合合成聚氯乙烯的工业。乙烯法指以乙烯、氯气等或二氯乙烷为原料生产氯乙烯,通过聚合合成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单体法指以外购氯乙烯为原料,直接聚合合成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从上面三个标准来看,聚氯乙烯工业范围划分的越来越细,边界越来越清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不适用于烧碱的制备。烧碱和聚氯乙烯分别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独立出来,合并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小结:氯碱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无机化学工业从排放标准进行了区分。聚氯乙烯工业范围划分的越来越细,边界越来越清晰。
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历次迭代版本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4》,本标准是对《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氯碱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氯碱工业指烧碱和聚氯乙烯生产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烧碱生产工艺包括离子交换膜电解法和隔膜电解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包括电石法和乙烯氧氯化法。《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4》不再发布,直接发布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小结:国家本来想出台《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被《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取代了,氯碱工业指烧碱和聚氯乙烯生产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6、氯碱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无机化学工业排污许可体系
石油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氯碱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无机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小结:从排污许可体系来看,石油化学工业、氯碱工业和无机化学工业边界清晰。
石油化学工业:《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20年环保部发布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20》。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①“目前,国家已相继出台火电等29个行业的重大变动清单,但尚有包括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煤化工、铁合金等多个污染影响类行业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②“《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提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申请排污许可时提交重新报批的环评批复。对于尚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污染影响类的行业,在排污许可申请时无相关判定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制定《综合重大变动清单》可以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时变动内容的判定,属于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依规纳入排污许可进行管理,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机衔接。”③适用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修订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 年版,征求意见稿),确定《综合重大变动清单》主要适用的行业(见表1)。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已制定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仍执行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小结:聚氯乙烯行业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国民经济分类代码C2651)。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未发布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执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20》。
总结:氯碱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无机化学工业边界范围清晰,不管从基础原料、排放标准、排污许可体系、重大变动来看,氯碱工业单独成体系,氯碱工业不属于石油化学工业、无机化学工业。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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