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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征集参编单位

ACEF 环评互联网 2022-07-30


前 言

经前期的充分论证,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单位牵头发起的全国团体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于2021年9月8日正式立项并按照要求发布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该标准研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起草工作组组建、文本起草、征求意见、标准审查、报批和发布等程序开展,预计在2022年内发布。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现面向全国有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该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参编单位。(注:参编单位范畴不局限于企业,也包括国家及省市部门、环科院、规划院、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高等院校等科研院所)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中华环保联合会立项批准,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发起的全国团体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起草制定工作现已启动;按照流程,标准项目信息已获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的立项公示。

为使标准更具专业性和严谨性,需要行业内各单位的参与。同时为使标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获得广泛的认可,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现诚邀更多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本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为标准编制提供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场地或经费支持。意愿单位请填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并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xuxia@vocs-china.com邮箱或拨打电话010-53519880。入选参编单位享有标准编制和修订的权利,并在标准中署名,扩大在行业的影响力和领先优势。

参编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1、标准项目

2、参编资格

◆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参编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参编单位在行业中不得有任何通报记录;

◆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参编单位应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优先考虑;

◆参加过国标、地标、团标编制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3、享有权利

在标准前言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单位名称;

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每单位限2名);

◆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4、承担义务

◆能够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

5、参编联系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电  话:010-53519880

传  真:010-59574839

联系人:许夏(技术部)

手  机:15910860529(微信同号)

邮  箱:xuxia@vocs-china.com

官  网:www.acef-vocs.com.cn

附  件:参编单位申请表(阅读原文下载)

《固定污染源废气 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概要

一、目的、意义与必要性(拟)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化工行业发展迅速,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VOCs所导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当地的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包括以甲醛、丙酮等典型污染物的醛酮类化合物,以甲醇、甲基叔丁基醚为典型污染物的醇醚类化合物,以甲酸、乙酸乙烯酯为典型污染物的酸酯类化合物。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广泛存在于如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产物、吸烟、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 家用电器、皮革、橡胶、胶粘剂等生产企业废气中。在环境中扩散迅速,不易阻挡,容易直接对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规定了部分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因此,准确测定气体中含氧挥发性有机物可以有效地减少该类化合物对人体的危害。

在现有标准方法中,醛酮类有机物主要采用衍生化-高效液相色谱法(HJ683-2014)进行的,该方法采用醛酮类化合物液体标准物质,而该标准物质尚无有证标准物质,因此,测量结果无法有效溯源;另外在使用该方法时实际样品与标准物质状态有很大差别,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本标准的制定拟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直接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使用气体标准物质,不仅可以解决测定结果无法溯源的问题,并且可以消除标准物质与实际样品基体的影响,方法操作简单,测定结果更加准确。另外,针对其他几类化合物,现有标准方法仅针对某个单组分进行,如HJ/T3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其他化合物暂无相关标准分析方法。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拟)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醇醚类、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甲基丙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戊醛、间甲基苯甲醛、己醛、甲醇、甲酸、甲基叔丁基醚和乙酸乙烯酯等化合物。标准拟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直接测定气体中含氧挥发性有机物,使用气体标准物质作为测量标准,建立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准方法。

本标准拟针对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开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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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的立项文件
中环联字〔2021〕42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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