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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利用“双碳”概念炒作股价配合减持?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股东减持尚未完成,再披露“双碳”战略合作,永清环保遭深交所质疑利用概念炒作股价配合减持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12月8日,深交所就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与江山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控股”)签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一事向永清环保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服务具体内容、盈利模式和收费标准,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双碳”概念炒作股价配合控股股东减持的情形。

12月6日晚间,永清环保发布关于与江山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表示公司在与江山控股协商后,双方决定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登记、备案及交易领域开展合作。
具体来看,永清环保拟为江山控股下属的合计395.48MW的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提供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下简称“CCER项目”)有关的专业服务,永清环保将与具体项目的业主另行订立专项委托协议后分期开发。
至于本次协议签署的目的,永清环保在公告中表示,双方合作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推进碳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双碳战略的实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永清环保刚刚披露了其控股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
11月20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表示,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出于永清集团资金需求,永清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永清环保股份合计不超过19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截至12月4日,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
在控股股东减持期间披露合作协议,永清环保一系列举措的背后动机引发深交所关注,在12月8日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直接要求永清环保说明公司与江山控股筹划上述合作事项的过程,永清环保判断需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标准,是否存在利用“双碳”概念炒作股价配合控股股东减持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永清环保补充说明上述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的业主方及其持有项目的份额、电站规模及其所在地、是否并网,公司后续是否需与江山控股以外的主体签署专项委托协议,分期开发的具体计划及时间安排;补充说明永清环保拟提供CCER项目有关专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并结合行业政策、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专业团队及资质许可等说明提供上述服务的可行性,同时就上述合作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提示风险;补充说明你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具体盈利模式和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可比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8日午间收盘,永清环保报7.94元/股,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下跌0.25%。(文/房雅楠)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碳索未来 TL CAR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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