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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黄润秋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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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网(groundwater_Z)

凝心聚力 稳中求进

不断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2022年1月7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2021年生态环保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进展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迎来建党100周年,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个历史决议,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年来,在赴各地考察和出席国内外重要会议活动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一以贯之强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我们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衡量政治站位、政治立场、政治品格的重要标尺,坚定不移予以推进。通过重要批示件的办理,有力引领带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抓好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谋划、系统规划、层次推进,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改革方案等编制工作,形成了“11699”的顶层设计框架和全面系统的“施工图”和“路线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11699”指的是1个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1个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6个重要改革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9个“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专项规划;9个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


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三批对17个省(自治区)及2家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约6.56万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约6.25万件,曝光典型案例87个,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全力抓好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紧盯问题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保工作。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推进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整合长三角地区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联保共治新格局。编制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专班赴海南开展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保工作专题调研。先后与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部省战略合作协议,推动落实相关重大国家战略。


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5000余名代表线上线下参加会议。习近平主席和8位缔约国领导人、联合国秘书长线上出席领导人峰会并讲话,为国际社会携手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注入了强大信心和政治推动力。会议达成《昆明宣言》,宣布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等东道国举措,展现了负责任大国担当。


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正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达成《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预期成果。成功召开两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正式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


(二)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全国1.45亿吨钢铁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清洁取暖改造,2021年北方地区完成散煤治理约420万户。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长三角已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开展夏季臭氧治理攻坚,臭氧浓度上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推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现场检查企业9000余家,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1.4万余个。组织52个专家团队深入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区域54个城市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指导,有效提升各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上海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发现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力度,目前排污口监测工作基本完成,溯源完成率80%以上,指导各地整治污水直排、乱排排污口7000多个。全面完成黄河干流上游和中游部分河段5省区18个地市7827公里岸线排污口排查,登记入河排污口4434个。积极推动全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全年累计划定19132个。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强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企业用地调查的地方成果审查和国家成果集成并报告国务院。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和耕地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印发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全年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完成400余个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整治。开展68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和9个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定河北唐山等21个城市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三)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取消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填报。2021年1—11月,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同比下降43.4%,登记表项目备案同比下降57.4%。依托“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推进重大项目和能源保供项目落地实施,推动“两新一重”行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快速发展。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全国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1万多家,开展非现场检查7.1万余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近1万家民营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发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政策需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梳理建立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全面启动修订有关环评审批原则,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全年“两高”相关行业环评审批数量下降超过三成。
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配合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配合国新办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首次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对401家电力行业控排企业和35家重点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深化低碳试点,试点省市碳强度下降总体快于全国。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国省市两级“三线一单”成果均完成政府审议和发布工作,划定40737个环境管控单元,形成一张全覆盖、多要素、能共享的生态环境管理底图。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三线一单”成果加快落地应用,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

(四)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大力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管。配合国新办发布《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28个省份148个自然保护地1767个问题点位的实地核实调研。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试点。命名10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49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妥善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事件处置。强化“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治2.5万个问题。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1641座尾矿库的治理工作。持续推动改革完善信访投诉机制,全年接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44万件。全年共调度指导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47起,较2020年下降8.1%,督办并处置27起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首个核电机组——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30年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审批。发布《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批准建设国内首个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妥善应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稳妥处置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燃料棒破损事件。53台运行核电机组、18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始终保持良好安全记录,18台在建核电机组、1座在建研究堆建造质量总体受控。世界首座模块式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实现并网发电重大突破。每年每万枚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小于1起,保持历史最低水平。


(五)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管理范围,核发排污许可证35.26万张,对268万家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固定污染源进行排污登记。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双百”检查,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由27%提高至99.4%,完成14.42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5.97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继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编制《生态环境部权责清单》。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配合做好黄河保护法制定工作。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修订工作。制修订6件部门规章,发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生态环境标准117项。


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建立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远程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指引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对全国678家焚烧厂1495台焚烧炉进行实时监管,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态势持续巩固。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在全国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率先实现统一着装,规范化建设迈出了历史性一步。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向实训、实战和实效转型。全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116.87亿元;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00余件,涉案金额39亿元。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按优化完善后的“十四五”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组织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开展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三个层面碳监测评估。出台《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发射高光谱观测卫星。成立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强化监测质量管理。


着力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有效组织COP15对内对外宣传。配合财政部下达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572亿元。组织开展第一批36个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配合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不断拓展升级,做到“一图统揽”“一屏调度”。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深入推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健全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入推进定点帮扶与对口支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周密部署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圆桌会等近20场主题活动,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作用,打造“走出去”绿色解决方案。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全面实现《斯德哥尔摩公约》2021年度履约目标。召开国合会2021年年会,推进第七届国合会筹备工作。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切实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编制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18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77项,组织部党组第六轮、第七轮巡视。制定《生态环境部机关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等10余项干部人事制度文件。向4646名人员颁发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纪念章,1名个人和1个集体分别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推荐1名外国专家获得2021年中国政府友谊奖。


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若干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有关规定(试行)》等制度文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集中开展以案为鉴专项教育,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持续精文减会,重点控制指标类文件由2018年的253件降至130件,指标类会议由2018年的42次降至17次。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生态环保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深入整治“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严查环评造假,向地方移送27个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违法线索,全国有213家单位和207人被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督促地方坚决纠正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未立先破”、改造严重滞后或兜底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连续两年实现PM2.5、臭氧浓度双下降,超标天数、比例双下降。与此同时,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长三角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8.9%、11.4%和12.8%,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0.7%和4.9%;汾渭平原区域 PM2.5平均浓度为同比下降 16%。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要求;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力拼搏的结果,也离不开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和指导。在此,我代表部领导班子,向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一年的工作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把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针和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每在关键时刻总是亲自为我们撑腰鼓劲、加油打气、指点迷津,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是必须保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关键是“稳”要有定力,“进”要有秩序,要把握好这两者之间的度。生态环境改善和修复,是一个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积小胜为大胜。不能把长期目标短期化、系统目标碎片化,不能把持久战打成突击战,也不能把攻坚战打成消耗战。“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十四五”主要生态环境指标目标确定和任务分解上,我们既坚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又考虑内涵发展、提质增效,不鼓励设定过高的目标,将工作重心放在巩固工作成果、提升工作质效上。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分区分类提出指标要求,实事求是考虑非人为因素对指标的影响。比如,水的指标,更多地是考虑“三水”统筹,不一味追求水环境质量提升,而是把水生态修复作为重要任务,不仅要“清澈见底”,更要“鱼翔浅底”。对明显受背景值影响的水体,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优化水质考核评价方法。大气的指标既统筹考虑了疫情影响,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质增效上,放到臭氧、VOCs等污染物协同治理上。


三是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多元目标中实现动态平衡,才能做到行稳致远。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压力,如何落实好“六保”,尤其是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我们适时分析环境经济形势,提出了“三个更加”“六个做好”的工作要求(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更加强化指导、帮扶、服务,更加注重包容、适度、求实。做好环评服务,支撑能源供应;做好监督帮扶,守牢法治底线;做好热源保障,确保温暖过冬;做好精准应对,强化秋冬季大气治理;做好“两高”管控,遏制盲目发展;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例如,为了做好能源保供,服务经济平稳运行,我们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前提下,推动加快环评手续办理,助力提升释放合法煤炭产能1.4亿吨/年。再比如,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们进一步明确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有备无患的原则,指导地方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时,精心组织开展“双替代”专项检查,对2021年新改造的村庄任务落实和保障情况,开展逐村入户排查,走访村庄1.6万个,入户核查5万多户,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争取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是必须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过去一年,我们在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方面,又进行了一系列新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在大气监督帮扶工作中,我们启用“两支队伍、分工协作、一体化作战”的新机制,组建专业组和常规组两支队伍。专业组集中骨干力量,查深层次、隐蔽性强、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重点关注篡改数据、台账造假、修改软件参数和擅自改变采样方式等突出问题;常规组主要检查普遍性问题,对专业组发现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帮扶,为地方和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新机制实施后,与2020年相比,监督帮扶派员人数减少60%,工作时长减少50%,而突出问题发现数量增加3倍,有效促进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再比如,新污染物治理,一直以来都面临着法律法规缺位、制度不全、底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我们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打牢基础、健全体系,系统推动新污染物标本兼治。我们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这就是具体体现。此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这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已成为推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


五是必须守牢底线不动摇,依法依规推进各项工作。这个底线就是法律的底线、制度的红线,不能碰、不可越,必须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2021年,我们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案件7020起,罚款9亿元。依法严肃处理了一大批旁路偷排、超标排放、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特别是多个城市部分企业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通过严格执法,夯实了“绿水青山”的法治基础。


 二、关于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考虑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需要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


从生态环境领域看。主要面临四个方面压力。


一是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带来的压力。去年下半年以来,在经济发展困难增多、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部分地区对生态环保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保护意愿有所下降、行动要求有所放松、投入力度有所减小,钢铁、水泥等初级产品需求上升导致部分地区承接“两高”项目的冲动抬头,企业环保设备不正常运转、违法超标排污等现象也在增多。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更高要求带来的压力。从“坚决打好”到“深入打好”,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减污与降碳、城市与农村、PM2.5和臭氧、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保护、新污染物治理与传统污染物防治等工作交织,问题更加复杂,难度和挑战前所未有。现阶段生态环境的改善总体上还是中低水平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相比,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治理能力不足带来的压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还不到位,部分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和机理研究不够、认识不透,环境污染的演变规律、传输路径和控制途径等研究有待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仍有待提升。一些地方政策制定不适宜、不科学、不合理,执行时又急、偏、乱,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前不久,媒体陆续曝光一些地方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时,没有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要求,也没有考虑群众实际情况,“一刀切”“禁柴封灶”导致群众挨冻,影响恶劣。


四是疫情、灾情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压力。去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仍多点散发,一些需要现场推进的工作如督察执法等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夏秋季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些地方利用内河、坑塘旱季积水、雨季排污,涵闸平时蓄污、雨天排放,污染物“零存整取”,导致水体污染突发加剧;还有的地方,异常偏多的降雨导致废弃矿坑、堆渣渗滤作用加强,引发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此外,受2021年冬季的低温雨雪天气和今年春季降水偏少等气候因素影响,危化品等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可能进一步增加,必须未雨绸缪,做好防范。


从国际上看,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全球政治、经济问题与生态环境问题关联密切、深度交织,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趋势不断加深,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给我国生态环保工作带来不少挑战。


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以积极的姿态、科学的谋划、务实的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在工作思路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工作部署上。随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各项规划的陆续出台,各地在制定相关政策、安排分解任务目标时,战略上必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要统筹发展与保护。坚持系统观念,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生态环保工作,找好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口,做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把握好工作节奏。既要有打攻坚战的决心,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又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保持战略定力和耐性。合理设置阶段性任务目标,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切忌简单浮躁、贪功冒进,“层层加码、级级提速”。


要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各地实际,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保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聚焦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在工作推进上。要把握好策略和方法,突出精准、科学、依法,做到四个“更加坚持”。


一是更加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来推进工作,这是我们的基本工作方法。要通过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对问题精准定位、科学施策,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责任落实上发力,把解决“点”上的问题上升为完善“面”上的制度,从而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把问题搞准搞实,只有准确识别问题,才能科学施策解决问题。我们鼓励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一线去,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实际情况,真正了解问题在哪里、困难有哪些、该如何解决,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二是更加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越是形势复杂,越要坚持依法依规。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该严的要严,用重典、出重拳,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目前,我们在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将排污许可作为企业合法生产的“身份证”,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推动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要以此为抓手,推动企业守法成为常态。要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抓好综合执法改革与环保垂改“后半篇文章”,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实现“真垂管”“真综合”。


三是更加坚持指导帮扶。在重点任务推进中,对地方既要有督促和指导,又要有支持和帮扶,帮助发现问题并共同推动解决。对企业等市场主体既要做到严格监管,又要做到热情服务。要重视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加强对企业治污的指导帮助,提供必要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要大力推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轻微违法企业,重点督促其作出合法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企业,尤其是对涉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推进整改要全面客观掌握情况,不能简单粗暴,脱离实际。要留出足够的整改时间和空间,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围绕目标解决问题。


四是更加坚持改革创新。面临新形势、新困难、新挑战,要有新视野、新思路、新办法。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大力推进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与生态环保工作深度融合。加大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作用,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确保数据“真、准、全、快、新”。要广泛应用卫星遥感、热点网格、走航监测等“空天地”一体化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信息化、高效化的监管执法工具,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用科技的手段化解基层治理人力、物力不足等难题。


 三、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总体工作考虑,2022年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多措并举助力经济平稳运行。深入做好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出台环保举措要统筹考虑经济平稳运行与民生保障,多研究有利于稳经济、保民生、促增长的环境政策。动态更新“三本台账”,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加快推进能源保供项目依法完善环评手续。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助推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两高”行业环评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将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重点盯住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发挥环保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持续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白洋淀全流域治理。健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组织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推动出台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制定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意见,深入推动美丽中国地方实践。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部省战略合作。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配合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调整,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减少常规污染物排放。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研究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深化低碳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推进2015年以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制修订相关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标准。继续推动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多边进程,将《巴黎协定》机制安排落到实处。继续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基本完成重点区域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继续加强VOCs综合治理。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持续深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积极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全力支持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持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开展考核试点。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完成“三磷”专项整治遗留问题整改。加强黄河流域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以及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海洋垃圾防治、海洋工程和倾废监管。联合开展“碧海202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导各地筛选适合当地的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动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进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继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扎实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依法有序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研究制定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方案。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推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巡查。有序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与隐患排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2021—2030年)》,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1—2030年)》。开展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新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遴选工作。稳步推进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筹备工作,推动达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四)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完成第二轮例行督察任务,实现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察全覆盖。开展2022年度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工作。持续推动督察发现问题和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持续提高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两支队伍”建设,强化“协同作战”模式,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持续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落实“双百”工作方案,严格审核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严防生态环境风险。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严格落实“两个100%”要求,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紧盯“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加大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推动环境信访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有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体系。尤其是强化对新技术、首台套的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推动补齐监管力量短板。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深化核电厂、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推进核电放射性废物处置。强化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督查,推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后历史遗留物的妥善处置。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核与辐射监测和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六)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技术方法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持续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补偿,配合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审查,强化规划环评质量和效力跟踪监管。深入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等生态环境统计制度。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做好黄河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标准和基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备案管理。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开展长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积极开展碳监测和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加强噪声监测。深化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报能力。组织开展国控站点监督检查。加强基层监测能力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完成水专项验收总结工作。推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攻关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生态振兴。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开展第二批EOD模式创新试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持续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办好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和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相关活动。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积极作用,继续建设好“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稳步开展与重点国家、国际组织环境合作,建设性参与重要国际环境进程和公约谈判,稳步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扎实做好第七届国合会筹备工作,举办国合会30周年纪念活动。


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把政治过硬摆在首位,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实践锻炼中磨练意志、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持续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同志们,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中求进、砥砺前行,全力完成好年度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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