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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丨刚出台的判定“两高”项目的标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西尔环境 Author 西尔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意味着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陆续发布,各地区、各行业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明了方向。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也是一场硬仗。当前,我国距离实现碳达峰目标已不足10年,从碳达峰到实现碳中和目标仅有30年左右。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时间更紧、幅度更大、困难更多,必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当前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但是,此前在一些地区,对2030年碳达峰存在模糊认识。

一种观点以为,还有10年才达峰,把碳达峰当成“碳冲锋”、“攀高峰”,认为2030年前是提高化石能源使用的“窗口期”,现在赶紧“大干快上”,造成上马“两高”项目出现抬头趋势,甚至有的地方在高碳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

另一种观点,恰恰相反,对“高耗能”项目搞“一刀切”关停,有的地方、行业、企业“抢头彩”心切,提出的目标超越发展阶段,把目标设定得过高、脱离实际。有的地方和金融机构,甚至骤然对煤电等项目抽贷断贷。

在今年开展的第二轮第三批、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也可以看到,有的地方对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认识不深,依然存在违规、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的现象。

有的地方放松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搞变通、做选择,口号喊得响,行动跟不上,未批先建问题比较突出。

还有的地方产业结构偏重的问题仍然突出,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紧迫性、重要性仍然缺乏清晰的认识。 

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都给全国碳达峰、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两高”项目的理解不清。

顾名思义,从名称上来讲,“两高”,就是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即指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

但是,对于哪些是“两高”项目,亟待制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评判标准。

国家非常重视制定“两高”项目判定标准的工作,在紧锣密鼓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前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5部委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这就是对“高耗能”项目给予了权威的界定评判标准和方法。


一、“高耗能”项目的评判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5部委刚发布的《》就是对“高耗能”项目给予了权威的界定评判标准和方法

该文件首先指出,“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因此,不能“一刀切”关停

该文件明确指出,根据有关行业能耗的国家标准来判定是否为“高耗能”行业,突出标准引领作用。

例如,对于水泥行业,根据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来判定是否为“高耗能”,标杆水平为100千克标准煤/吨产品,基准水平为117千克标准煤/吨产品。

制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等国家标准时,就是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同时,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了各行业的能效基准水平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其中明确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刚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还列明了这5种高耗能行业对应的国家标准号,小编把这些标准名称也列给大家,便于执行。



刚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明确,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该文件还特别指出,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将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


二、“高排放”项目的评判标准

“高排放”项目,即污染物排放高的行业企业,也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的有关国家标准来判定。

今年6月初,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都有相应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例如,煤电行业相关的排放标准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等。

石化行业相关的排放标准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

钢铁行业相关的排放标准有《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以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等。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减碳转型发展之路挑战较大,明确“两高”项目的判定标准和方法,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提供了依法治污、科学降碳的标尺,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创造了一个好的开端。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来源:西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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