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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老旧设备升级改造要求

近日,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结合《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2022年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往年安装联网企业,按照《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老旧设备升级改造要求》(附表),完成老旧设备升级改造工作。老旧设备升级改造工作最晚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老旧设备升级改造要求》从监控系统类型、存在的问题、相关规定、升级改造要求和升级改造措施类型几个方面,详细进行了描述,对排污联网企业、第三方运维机构梳理自动监测设备升级改造内容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老旧设备升级改造要求

监控系统类型

存在的问题

相关规定

升级改造要求

升级改造措施类型

水气通用

1、站房建设未预留足够的三孔插座,后期使用外接排插给设备供电,有安全隐患;

2、企业站房内未配备稳压电源以及UPS电源。

3、站房空调不具备来电自启功能;

4、企业站房内以及排口位置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5、站房内未配备温湿度计;

6、站房未配置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避雷装置、防盗和防破坏设施。

7、站房内未张贴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排放标准等相关信息。

1、监测站房预留至少三孔插座5个(;必须);(HJ75-2017-6.4)

2、配备稳压电源及UPS电源;(必须)(HJ353-2019-5.3.4)

3、空调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建议);(HJ353-2019-5.3.3)

4、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必须);(环保部环办环监﹝2017﹞61号附件3)

5、安装温度计湿度计。(必须);(HJ353-2019-5.3.3)

6、配置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必须)(HJ353-2019-5.3.6)

7、仪器相关参数应在墙上显著位置显示。(必须)。(环办环监(2017)61附件号表5)

1、监测站房预留至少三孔插座5个。

2、站房内需配备稳压电源及UPS电源各一个。

3、站房内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

4、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5、站房内需要安装温度计湿度计。

6、站房需配置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7、自动监控站房内张贴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排放标准等相关信息。

站房基础设施

水气通用

旧系统没有标记数据状态的功能。

CEMS分钟数据记录表和小时数据记录表的各数据组均应采用英文字母标记记录系统和污染源在该时段的操作情况和运行状态。(必须)(HJ76-2017-B3)

需升级系统。CEMS系统应有数据状态标记功能,能通过标记判定数据情况。

软件措施

水气通用

系统报表显示异常,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报表需求,需要通过后台修改系统,升级系统后完成。

数据软件应可存储并查询、导出:

1、至少12个月的1min均值数据;

2、至少36个月以内的1h均值数据;

3、至少60个月的日均值数据和月均值数据(必须)(HJ76-2017-B5.2)

4、能够按照附录A报表格式,自动统计生成并保存相关报表。(必须)(HJ76-2017-B5.2)

CEMS系统应能实现数据查询及导出功能,能够自动统计并保存相关报表。

软件措施

水气通用

SEMS系统直接将管理员密码告诉企业方,企业可以自行查询和操作系统。

数据软件参数的设置和修改应由最高管理权限完成,且相关参数设置操作应记录在当日的系统日志中。(必须)(HJ76-2017-B5.1)

系统应设有多级权限密码,避免系统参数被随意修改。修改参数记录应能保存查询。部分企业设备无法实现参数设置操作日志保存。建议新增一个账号仅授权查看数据的权限。

软件措施

水气通用

运维公司修改设备参数未进行纸质记录,仪器也没有参数修改记录保存功能。

1、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设定相应操作权限;(必须)

2、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必须)(HJ76-2017-B5.1)

1.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2.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必须)

软件措施

水气通用

1、运维公司未能达到规范要求的每7天对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现场维护;

2、站房不是专室专用,人员进出未进行登记。

分日检查维护、周检查维护、月检查维护、季度检查维护:

1、运维单位每7天对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现场维护;(必须)(HJ355-2019-7.2.1)

2、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议)(HJ355-2019-7.6.1)

运维单位每7天对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1次现场维护;站房应该专室专用,人员进出站房都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站房内需新增视频监控系统。

管理措施

水气通用

企业自动监控数据经工控机处理后传输数据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

现场端系统中一次仪表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采仪,须直接采集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
 所有污染物浓度数据和水质、烟气参数均由真实测量得出,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不得具有数据模拟软件、模拟信号发生器、隐藏操作界面、远程登录软件,用于过滤数据、限制数据上下限和修改监测数据及设备参数等任何数据造假的功能和漏洞。(必须)(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

工控机仅作为企业内部现场数据查询使用,不参与数据报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

硬件措施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2018年以前安装的设备部分设备未设有两根气体传输管,导致设备无法进行全系统校准。

CEMS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必须)(HJ76-2017-5.4.1.5)

采样管路需新增一条备用管路,加装电子阀,可以实现在站房切换管路完成全系统校准。

硬件措施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旧设备颗粒物上传湿基值。

颗粒物应根据公式:颗粒物干基值=颗粒物湿基值/1-湿度,转化成干基值上传。(必须)(HJ75-2017-H3.2)

将颗粒物转化为干基值上传。

软件措施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2017年以前安装的CEMS部分设备未安装湿度仪。

对于氮氧化物监测单元,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NO后一并测量,但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NO。NO2转换为NO的效率应满足HJ76的要求。(必须)(HJ75-2017-4)

安装湿度仪。

硬件措施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运维公司粉尘仪未定期校准,且未记录。

没有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至少每15天校准仪器的零点和满量程,并且记录。(HJ75-2017-11.2)

按照规范要求每十五天至少对颗粒物CEMS进行一次校准并填写相应记录。

运维措施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1、站房内未配置给排水设施,部分企业废水在线站房内未安装洗手盆;

2、废液存储在站房内无废液转移记录。

1、配置给排水设施,使用符合实验要求的用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必须)(HJ353-2019-5.3.5)

2、仪器废液应由相关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必须)(HJ355-2019-7.4.2)

1、站房内需配置给排水设施,使用符合实验要求的用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便于突发情况下运维人员清洗手部眼部以及设备部件清洗。

2、应按规范要求签订废液处置合同,并定期将废液进行转移,将废液转移记录放置站房内。

站房基础设施、管理措施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企业未安装混合采样仪。水质分析仪未按照新规要求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

安装安装水质自动采样仪:

1、具有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具有混合水样和瞬时水样的留样功能;(必须)(HJ353-2019-5.4.1)

2、实现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原位测量或测量瞬时水样功能;(必须)(HJ353-2019-5.4.2)

3、设置有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必须)(HJ353-2019-5.4.5)

安装安装水质自动采样仪:

1、新规范要求新增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具有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水质自动采样单元需具有混合水样和瞬时水样的留样功能。

2、pH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应原位测量或测量瞬时水样。

3、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应设置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

4、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值、温度和流路至少每10min获得一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硬件措施


注:规定出处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环境务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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