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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被认定“挂靠” | 多地对“挂靠”工程师及环评单位进行通报并失信记分


西安、榆林、广州、成都等市局对“挂靠”工程师及环评单位进行通报并失信记分,少则3分,多则5分、8分。

那么哪些情形被认定“挂靠”/非全职呢?


1、在信用平台某环评单位登记,同时在其他企业上班。
2、与环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但并未编制环评文件,同时在其他事业单位或国企或企业或大学任职。
3、实际从事在一个环评单位,在信用平台登记在另一个环评单位里。
4、环评单位辩称不知环评工程师存在另一个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形,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单位内部管理问题,但依旧认定违规。
5、历史年份(2017-2021年)在某环评单位工作,同时在外省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即使辩称是在其他单位兼职顾问,也会被认定非全职人员。
6、在某环评单位工作,同时在外省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即使辩称原任职单位人员疏忽导致离职后社保未暂停,也会被认定非全职人员。
存在以上情形,则会被认定为:
1环评工程师非全职;
2当事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编制人员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以上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标准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伯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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