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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热点之唐宋变革论

2016-11-13 历史大学院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唐宋变革论”是以六朝隋唐贵族政治和宋代君主独裁政治两种政治为核心展开的,然后推广到经济,文学、学术、艺术、音乐等层面的变化。此理论是由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在1910年提出,其论证中世结束于唐代,近世开端于宋代的“唐宋变革论”被欧美学者称为“内藤假说”。


产生背景/唐宋变革论 

“唐宋变革论”的内藤湖南历史分期说的产生,具体有如下三个方面的要素:

一、日本史学界吸收西方的史理论,运用西方的分期视角的产物。

较早时期的(Laduig Riess)等外国学者对日本学界的影响,为学界熟知。恰恰就在内藤写下前面所提到的“讲课提纲”前后,1906年,德国出版了Oskar Nachode的Geschichte von Japan《日本史概说》(二卷,德国,莱比锡)这是西方在公元2世纪初,有关日本上古、中古史的代表性研究,并反应到日本。对于正在不断吸收西方新学术的日本学界、对于内藤湖南来说,这在思考方式上,恐不无影响。比如,在他的《支那上古史》中谈到,当时有人模仿西方,把历史分为“上古史、中世史、近世史”,又探讨过“因今日西洋史上的feudal system翻译成封建制度”,这个词在日本历史和中国历史的研究中的使用情况,都说明他是关注西方史学,并受到其影响的。

二、中日两国史学界交流的产物。

20世纪初,中国也出现了新的史学风潮。据胡逢祥的研究,仅1901年至1903年,中国人翻译出版的日本人著史地类书籍即达120余种。1902年中国夏曾佑出了半本《中学历史教科书》(后改名《中国古代史》)虽说只到魏晋六朝,未完,但是在当时颇有影响。有的学者认为他开创了一种新的史学体裁。其中有日本学者的影响。反过来,内藤湖南也注意到夏曾佑的著作情况,他也关注的著作,他在《支那上古史》等著作中,谈到过梁启超。此外,在《支那学》杂志第2期(1910-1911)就发表了《读梁启超氏的历史研究法》。这份杂志,是本天成之、小岛祜马、青木正儿等主办的,内藤当然也是知道所刊的文章的。还有,他的《支那古代史》中引用了王国维有关《殷周制度论》的有关成果,参考了宋代王柏,元代、吴澄等的见解,引用了崔述《考信录》中的说法等等,都可见他对中国国内的史学研究的关注。凡此,都可以说明内藤史学的产生和中国文化、和当时中国学界、和当时中日文化交流的关系。三是吸收了日本传统的学术成果的产物。日本学者认为,内藤的史学思想受到了日本学者大内青峦、的影响。如在《支那上古史》中,引用了富永仲基有关古代宗教的研究成果。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可见宫崎市定的《独创的支那学者内藤湖南博士》、《内藤湖南札记》,又拙著《》第一部有关章节。这也是显然的。

总之,内藤湖南的史学,是在从世界的角度重新认识中国历史的环境中产生的,是日本学术界对中国历史研究深入的产物,是日本和中国、和世界学术交流的产物。

主要内容/唐宋变革论 

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之说,是其历史观的一部分,必须从整体上把握。前引《概括的唐宋时代观》,并非内藤湖南的非常严谨的学术论文,只是一种提纲式的描述。以后陆续发表的著作:《近代支那的文化生活》,发表于1947年;出版了遗著作《支那上古史》、《中国中古的文化》和《中国近世史》,可以说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他的见解,所以应当综合起来把握。

中国历史区分

概括而论,他对中国历史区分,是以文化移动说为基础的中国历史“三段说”(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三段”“两过渡”的历史区分法)。具体而言,他把中国自古以来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从上古到东汉中期为“上古”时代,以东汉中期到西晋为第一个过渡期。从、五胡十六国到唐代中期,为“中世”时代,唐中期到五代末为第二个过渡期。而以宋代以后为“近世”时代。这个观点他一直坚持到去世,也可以说是京都学派的基本看法,正是出于这样系统的史学观念,在有关著述中,他多次强调“宋代为中国近世的开始”,强调唐宋之间的区别,如的第一章中说: 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方面唐和宋之间起了变化,这就是中古和近世的差别,从这一点上看,支那的近世当说始于宋代。所以,论说唐、宋之间的变化,强调宋代为中国“近世的起点”,是他整个历史观、整个中国历史阶段区分期看法中的一环。1922年发表的那篇概述性的文章,只不过是他有关历史分期见解一部分的概括。  

存在问题/唐宋变革论 

 然而,他的论述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他的基本看法是,唐和宋之间,中国历史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宋代是中国近世的开始。但这样的原则性论说和在他的具体论例证显然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性。

政治方面比如说,唐、宋之间,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变革的?在政治制度的变革方面,中央的官制,“唐代都出自贵族阶级,存在着一旦他们得到位置,即使天子也无法任意动摇其权力的惯习”。但是,在宋代,“一旦失去天子的背景,一下子就会变成一个匹夫”。他举出的是“北宋的寇准、丁谓”“南宋的贾似道”等为例子。又说到“选举”,认为“唐代的,其方法依然是贵族式的,这也是到了宋代王安石时期再为之一变”。那么,政治制度的变革,究竟具体发生在什么时期呢?

经济方面在经济方面,他说到赋税制度,“在唐中叶开始”,调制“自然崩溃,改为”,又说到唐代货币,“流通量相对较少”,“到了宋代,利用得相当频繁”使用了“”,“会子”等纸币,“南宋时代纸币发行量达到非常高的数额”,那么,自然又产生了作为不同时代的界限究竟应该画在什么时候的问题了。 

文化艺术方面在文化艺术方面的论说中,讲到、文学、绘画、音乐戏曲等的变化,也是时代并不一致。而如果把各个领域中的情况在加以比较,也同样存在矛盾和不清楚的状况。由于那篇文章并非内藤湖南的专门研究著作,而只是一个大纲性的叙述,而他的叙说实际上又存在着以上的一些矛盾或不清晰之处,这就成为后来该说受到质疑、批判,又进而逐步衍变成“唐宋变革”论,埋下了种子。

学者分歧/唐宋变革论 

阶级关系

”者主张唐宋之际的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就阶级关系的变动而言,诸家意见各不相同,大致似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唐代门阀士族地主仍占统治地位,推行部曲佃客生产制,唐宋之际,衍变为官户统治和客户佃农生产制。 
(2)唐代是中世封建社会,
被束缚在土地上,是典型的,宋代开始“近世”,佃户与地主是平等的经济关系。 
(3)汉唐间是奴隶生产制,宋代开始确立中世庄园农奴制。

自唐初建国至灭亡,其间长达六百余年,如果以唐初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北宋后期乃至南宋时的情况相比。在长达四、五百年内,确是存在巨大差异。假使将后的情况与五代及宋初相比较,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比唐初与唐末的差别更显著。陈寅恪先生说,唐史可以分前后二期,分野在唐朝中叶。“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

关于唐代门阀土族阶层地位的估计

一、主张仍占统治地位的主要依据 
(1)士族把持朝政,唐代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崔、卢、李、郑四姓占六十六人,其中崔氏有二十三人。 
(2)唐代门阀士族经济实力的雄厚基础是封爵食邑制。 
(3)士族重视族望、谱牒与婚姻,山东士族甚至不屑于与李唐皇室通婚。

二、理论阐述

众所周知,汉魏之际逐步形成并在西晋正式确立的门阀,有九品官人法保证士族政治上作高官、清官的特权,占田制和荫客制使士族占有大批田地,免除赋役,庇荫亲属,奴役众多劳动者,享有经济上的种种特权。士族重视官、婚、望,以保持其合法世袭特权。然而,门阀士族地主的盛世并不长,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以及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断火并,士族地主们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渐丧失。唐朝不再存在九品官人法和占田荫客荫户制,士族没有了世袭特权。太宗贞观时修《氏族志》,高宗显庆时编《姓氏录》,既是压抑正在衰颓中的旧门阀士族势力,同时又是企图通过立法培植新的门阀士族。然而历史的发展已使唐代不再具备门阀士族再生的社会条件,所以在唐朝始终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新门阀士族。只是在唐初,旧门阀士族地主仍有一定的潜在力量。七姓十一家自为婚姻,便是具有崇高社会地位的体现。尽管如此,旧门阀士族地主没有因此壮大门楣,起死回生。

说唐代门阀士族始终存在,有很大政治、经济特权,是经不起检验的。据统计。崔、卢、李、郑四姓在唐代任宰相者九十三人次,而在唐前期任相的是二十九人次(崔氏十一人,卢氏二人,郑氏一人,包括皇室李氏在内的李氏十五人),其余六十四人次均在中唐以后。如此看来,难道是门阀士族实力在唐后期有了复兴?若然,其政治和经济基础何在呢?有人说唐代藩镇也是门阀士族,这种“士族”与两晋南北朝以至唐代的旧门阀士族怎么能等同视之呢? 
说封爵食邑制是唐代门阀士族力量强大的经济基础,同样难以令人信服。王公贵族衣食租税早在西汉已很盛行,而史学界没有人认为那时存在门阀士族。唐代封爵很滥(中唐以后尤甚),食邑根本无法与汉、晋时代相比。何况唐代有封爵和食实封的人大多并非门阀土族地主,那些食封之家在唐玄宗时改向朝廷领取封户租谷,不能再派人直接向封户索取,正好标志着
的蜕化。因此,封爵食邑制在中唐后已显著走向衰落。当然少数残余现象长期存在,直至北宋前期仍未完全消失。如果认为唐后期四姓担任宰相者多,是有封爵食邑制为其经济基础,显然并不符合历史真相。若再由此推论,认为门阀士族地主在中唐后曾经复兴,那就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三、学者论证

人们乐于引用南宋和王明清的言论,说明唐代旧士族的力量始终强大。特别是郑樵所说,隋唐以上“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五代以后谱书散佚,其学不传,用以证明谱学与门阀士族共存亡。实际情况并不尽然。谱学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表明它并非门阀土族地主所专有,唐代主要官修谱牒在《氏族志》和《姓氏录》之外,还有和《元和姓纂》等。

(1)门阀士族在其盛世合法享有免役特权。

随着其衰败,免役特权就消失了。唐初以来,只有五品以上高官依法豁免其家赋役,这批人中固然有的出身旧门阀士族,而更多的人却并非如此。某些家庭连续几代为高官或宰相,却并没有跻身于门阀士族。唐代前后三百年间,所有新进人士没有一个姓氏被社会上公认为门阀士族,比诸两晋南北朝时期常有一些姓氏崛兴加人士族行列的状况大相径庭。门阀士族的不景气实在是昭然若揭。

 当然,旧门阀士族诸姓氏在唐代并没有消失,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还相当强大,即使经过唐末农民军的大扫荡,在五代十国时以及赵宋统一南北后,从《太平寰宇记》所列宋初诸州郡的郡姓,从《宋史》列传中,都不难发现南北朝以来很多门阀地主的后裔在宋代(尤其是北宋)并没有亡绝。神宗时,王存编修《元丰九域志》不列郡姓,书成上表时,特别说明“氏族所出”,已“非当世先务”。它说明姓氏学的衰微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不能认为唐末社会大乱以后便不复存在了。

(2) 门阀士族长期崇尚儒家经学,有文化素养。在他们失去政治、经济诸特权后,被迫参加科举考试。

隋唐之际创建的科举制,进士科最受重视。所试时务策与诗赋。并不是旧门阀士族地主子弟所熟谙的通经明礼。他们既不能平流进取以致公卿,只好利用家传旧文化,随时应变以猎取名位。于是,他们和庶民地主的子弟同时趋向进士科应试,史家们通常称之为士庶合流。

赵郡李德裕自称其祖父在玄宗天宝末,以仕进无他路,参加进士试以步人仕途。事实上,当武则天执政以来,河南,河北崔日用、、崔浞,关中、韦述等旧族子弟业已纷纷参加进士考试,只是在天宝以后,旧族子弟举进士者为数增多。德宗贞元以来。宰相多以充任,而翰林学土常由进士出身。人们注意到范阳卢氏在德宗以后中进士者一百一十六人,旧族崔氏也存在类似现象,与其把这类情况说成是门阀士族势力的强大,毋宁说是旧士族子弟所采取的应变措施。

(3) 唐武宗诏书宣布,凡是进士及第者称为衣冠户,其家享受轻税免役特权。

进士及第便成为一种殊荣。必须注意,会昌诏书是在社会上已有不少冒牌免役的情况下,才明文规定真假衣冠户的界限,法令不允许以假乱真,可以看出,衣冠户在此之前实际是早已存在了。衣冠户不考究每个人的家庭出身,只看他是否进士中第。由是,同是衣冠户的人,他们原先各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消失了。组成了新的地主阶级阶层。我们决不能因为衣冠户中有的原是旧门阀士族地主的子弟,便断定衣冠户仍是士族地主,或者说衣冠户的存在,乃是门阀地主力量依然强大的体现。

(4)在地主阶级专政的时代,封建政权要不断从地主阶级中提拔统治人才,并给予一定的特权,科举选人适应了庶民地主力量壮大的社会需要,那些中了进士的衣冠户。

不论他们原来的家庭出身如何,“既恃其不差不科,便恣其无畏无忌”。即使在混乱的唐末五代十国时期,衣冠户依然合法存在,宋人张纲的远祖在南唐时,“尝以衣冠户携是书(指唐朝)免充军名。”说明十国的江淮以南地区,也同样存在衣冠户。赵宋建国后的五、六十年内。随着科举制的发展,每年经由进士科入仕的人数成倍地增长。时,衣冠户名称尚见于史册,仁宗以后,正式为官户(品官户)所取代。因此,宋初编撰《刑统》,其中所说官户,仍只是沿袭唐代属于奴人的性质。显而易见,唐宋变革论者关于旧门阀士族消失于唐末,宋初已出现新官户的论点,很难令人折服。

唐代部曲与佃农

说唐代是农奴制时代,便要讲清楚广大农业劳动者是被束缚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子孙世袭,可以买卖,但却不能任意屠杀。部曲佃客生产制的主张者以为部曲、佃客是典型的农奴。事实上,唐代的部曲和佃客身分不同,他们之间差异很大,是否农奴,需要逐一验证。

(1)部曲

唐代部曲的定性资料,集中记载于《唐律疏议》中,它表明部曲原则上由奴婢放免而来,是私家所有,身系于主的贱人(家仆)。他们不像奴婢那样是主人的资财,但可以由主人变相买卖,主人强奸部曲妻女无罪,可以随意将所放客女及婢留为妾。反之,部曲奸主,纵逢国家大赦,也不许宽恕。只有主人谋反逆叛要颠覆国家政权时,才允许部曲告主。凡此种种,说明部曲对主人有强烈人格隶属关系。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部曲和农业生产有着具体的联系。

唐前期的部曲既不受田,也不,律疏的有关记载,或是西州出土文书,乃至其他史书所记,都未见部曲和土地有什么联系,更谈不上被束缚在土地上耕作。既不参加农业生产,自然不能说他们是农奴了。史籍往往是部曲、奴婢并称,通常被用于从事家务劳动,纵使个别部曲参加过农业生产,就其整体而言,很难说他们是依附农民,而只能说他们是合法的封建依附者。中唐以后,数目更为减少了。顺便指出,当时社会上被视为资产的奴婢.其中确有一些被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但并不能称之为农奴,何况奴婢用于农业生产在全社会中所占比例极小。社会历史的发展很不平衡,除了奴役严重的奴婢而外,有的奴婢在中唐后发生了分化,出现了雇佣现象,甚至开始涌现依附关系甚强的人力、女使。到北宋中叶以后,人力、女使的数量有了较大发展。这样的一批人,同样也并非农奴。

(2)佃客

毋庸讳言,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过类似于农奴的法定田客,他们父子相承,身分卑贱,必须经过放免才能为良。这类田客在唐代早巳不再存在。 

卷27记“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表明唐初以来官私田地出租已相当普遍。官田通常包括、公、屯田等,佃作者是“人”(民),不是。史称职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西州出土开元十九年(731年)文书记、职田,“不得抑令百姓佃食”。可见租佃官田者是“民”、“百姓”。私田出租同样是“令人佃作”。天宝十一年(752年)诏云:“王公百官之家”,广置庄田,“别停客户,使其佃食。”说明租佃官私田地的是乡村下户和客户,他们都是良民。后,代宗敕令所有在各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户,“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一律编附当地户籍,征调赋役比当地居民(土户)减半。住在庄荫家的客户仍是百姓齐民。其后,豆说,他在“鄘州虽有两三处庄子,缘百姓租佃多年”,他曾“纵田客杀人”,这都说明租佃的田客仍是百姓。 
封建社会里地主占有大量田产用以剥削少地无地的农民,这是中外历史上所共有的。在我国,不仅唐代没有,即使汉魏六朝时也并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的农奴制。

(3)唐代的佃农比以往的田客荫户更存在着显著差异 
一、唐代
(包括半自耕、半佃农)不是贱口,他们和庶民地主在名义上所尽义务和享受权利相一致,而以往的田客只注地主家籍,是法定的贱口。这一巨大变化和门阀士族在隋唐之际的地位密切相关,从隋代依豪强为佃农的浮客到中唐时广泛发展的客户佃食制,标志着门阀士族的衰颓和彻底崩坏。 
二、唐政府对地主的佃农人数没有任何限制,而在过去,对田客人数有着明文的具体限额和等级规定。 
三、自唐睿宗、玄宗以来,官府公开允许各地按照本乡原有习俗发展租佃关系。此乃史无前例的创举,它反映全国范围内的租佃早已自发地盛行。

(4)说宋代是契约租佃制,唐代是农奴制,也是说不通的。

早在汉代,中原内地已有契约租佃,在混乱的十六国时期也并未停废。现在已发现西州大量唐前期的租出土了唐后期的租佃契,怎么能否定唐代存在契约租佃呢?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十二月,诏令诸路所在旷土召人佃种,“明立要契,举借种粮,及时,俟收成依契约分。”这是赵宋最早提到的记载。然而,有更多的租佃关系并未明言立有契约,我们不能由此否认存在契约。李唐屡次发诏令依乡原例出租荒废田地,这在赵宋亦不乏其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五月,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被虏人户所抛下田产,许诸色人住佃。“本县量给牛粮种子及功力,依乡原例,或以四六或以三七均分。”分成租原则上是以契约为依据的。

唐朝建国后,轻便的曲辕犁开始取代以往笨重的长辕犁。全国各地生产发展虽不平衡,但地无分南北,包括半自耕、半佃农在内所有编户齐民原则上不许随便迁居。众多破产农民常不顾禁令四出奔逃,以往括逃通例是就地落籍为民,从事农业。自玄宗开元中括客以后,客户正式合法存在。人们乐于引用宋仁宗天圣时,针对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地区的田客不能随意起移,规定“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用以说明宋代佃客有迁徙自由,不同于唐代农奴式的佃客固定在土地上。我们认为唐代的客户含义与宋代不尽相同,但其中大部分无疑是佃农。唐代不见有客户随意迁徙的资料,也没有不许迁徙的记载。即使在宋代,上述诏敕也只能说明江淮以南的自由迁徙,华北广大地区亦无明文记述。作为国家编户的唐代佃农大概难以随意迁徙,地主的压力和国法都是不轻易允许外迁的。

封建时代的劳动者对于各种类型的拥有土地的地主。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唐代和宋代的佃农同样也不能例外。这并非是将唐、宋间的租佃关系凝固化和等量齐观,但可以肯定,唐、宋间的佃农不是农奴与自由佃农的差别,即使同样在唐代或两宋,由于国土辽阔,各地区乃至同一地区之内,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大致说来,唐前期的广大农民有耕地者较多。中唐以后,破产农户转为佃食客户的人数大增。唐、宋时期,仍然有少数使用奴隶耕作。就是使用佃农劳动,各地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唐、宋之际川、陕一带的客户便是世代相承,不能随意转移,甚至随田买卖,客户身死,其妻不能任意改嫁,子女婚娶也常受主人阻挠。凡此种种,体现了租佃制发展不平衡状况。其后。元代有随客,明清时,不少地区存在,从而也可说明笼统地强调宋代佃农已如何自由,甚至说成平等的经济关系,是不恰当的。

结论

唐、宋变革论者认为唐、宋之际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点,在我看来,还不如唐中叶变革说有力,因为旧门阀士族地主的退出历史舞台,衣冠户的登场.体现了地主阶级上层的重大变化,至于地主阶级中数量最多的庶民地主在均田制崩坏以后,人数已显著增多,在唐、宋之际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更。农民阶级方面,广大民众贫困破产。日趋沦落为佃食客户,也是肇始于唐代中叶。手工业者的服役。也是由唐初的逐渐衍变为中唐以后日趋广泛的纳资代役及和雇制(同时也有现役制并存)。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婢,同样是在中唐时开始出现了雇佣现象。往后的历史发展,北宋时,官户取代衣冠户,佃农客户广泛取代了唐代土客对称的客户。北宋中叶以后,农业与手工业中的雇佣现象更为广泛。这些当然也是变化,但唐、宋之际并不是阶级关系的巨大变动时期。阶级关系而外,诸如府兵制和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衍变为两税法,的全面确立,官制中使职差遣的盛行,科举制逐渐成为人仕主要途径,如此等等,其重大变革都发生于唐代中叶。唐、宋之际虽然继续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但其性质也都不如中唐变革那么深刻而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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