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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简史和著名战争名词解释汇总

2016-12-03 鹿鸣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一、兵制的变化

1、西周:西周的兵制中,最主要的军队建制是“师”。它包括“西六师”与“殷八师”两个部分。西六师常驻宗周地区,是以周族人为主的军队。殷八师是整编商朝军队为主所组成的,营建成周以后,殷八师常驻成周,拱卫东都,因此又称为“成周八师”。“行”也是一种军队建制。彝铭中的“王行”是周王族部队,贵族所率部队也有不少称“行”者。周王的禁卫部队称为“虎臣”“虎贲”,从其勇猛如虎而取义。西周时期的军队由甲士、驭手、徒兵、杂役等类人员组成。当时的战车上有甲士3 人,一人居中执辔驾驭车马,另外两人执戈矛弓矢盾等兵器分立左右,徒兵则随车而进。甲士由各级贵族充当,徒兵则由庶民组成。西周士兵来源于居住于城中及近郊的国人,当兵作战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而居于野中的野人则无此权利和义务。

2、春秋时期:管仲相齐,改革兵制,军事上实行轨里连制,为兵民合一组织。因为“国人”才有当兵的权利,所以管仲规定在“国”中5 家为轨,10 轨为里,4 里为连,10 连为乡。按此系统组织的国人,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既扩充了军队编制,增强了战斗力,又减少了养兵的兵赋负担。

由于井田制渐趋崩溃,前645年,晋国“作州兵”,以2500 家为一“州”,规定每州出兵若干,按“州”服兵役,州是远郊,即“野”的行政区划,过去“野人”不当兵,现在“野人”也服兵役,增加了兵源,同时促进了国、野界限的泯灭。

3、战国:各国普遍实行征兵制,适龄男子都要为国家服兵役,直接导致了军队数量的剧增。另外各国还经考选组建了比较精锐的职业常备兵,他们是各国军备的核心。就战争的方式而言,春秋时的主要作战方式是车战,双方在平地上列成阵形互相冲击,步兵只是战车的附庸。战国则是以步兵为主、骑兵为辅,充分利用险要地形,灵活机动的野战、包围战取代了昔日呆板的车阵作战。北方民族骑战之法也传入中原。赵武灵王即提倡“胡服骑射”,公元前302 年,赵下令“将军”、“大夫”、“戍吏”都要穿胡服,为了便于骑战。《战国策》记载七国各有骑数千匹或万匹,骑兵这一新的兵种在各国已得到推广。

4、汉代:秦和汉初,兵役制和徭役制结合在一起。制度规定:男子在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的期间内,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为材官(步兵)、楼船(水军)或骑士,称为正卒;另一年或在京师为卫士,或在边郡为戍卒。此外,男子每年还要服徭役一月,称为更卒,或在本县,或在外地,叫做践更;不愿服役的可纳钱三百(一说二千),使人代役,叫做过更。

在地方,军事由郡尉或王国中尉主管,他们统领本地的正卒,进行军事训练。每年秋季,郡太守举行正卒的检阅,叫做都试。皇帝发郡国兵时,用铜虎符为验,无符不得发兵。东汉光武帝废除内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并其职于太守;取消郡内每年征兵操练的都试,让地方兵吏一律归还民伍。废除地方兵后,国家军队常常招募农民或征发刑徒组成,指挥权完全集中在中央和皇帝之手。

在京城,西汉有南北二军。北军守京师,士卒多由三辅(京兆、冯翊、扶风)选调,由中尉率领;南军保卫皇宫,卫士多由三辅以外各郡国选调,由卫尉率领。南北军力都不甚大,南军卫上数目,西汉初年为两万人,武帝即位,减为万人。南北军以外,还有侍从皇帝的郎,由郎中令率领。

南北军人数不多,相对于地方并无优势。武帝先设置中垒、屯骑等八校尉,每校尉统兵数百或千余,皆为常备兵,隶属于北军。后来又增设期门军、羽林军,作为隶属于南军的常备兵。这样就建立起一支人数相当可观的中央常备部队,居重驭轻,对地方的控制更有保障。

5、魏晋南北朝:为了保持一部分固定的兵源以应付战争的需要,魏国建立了士家制度。汉朝的普遍义务征兵制在魏晋已经破坏,国家只能牢固控制一部分人户,令其世代当兵。他们单列“士”籍,集中居处,男丁为兵,妇孺转输,役及全家,父子兄弟相继,非立大功不得脱籍改业,婚姻亦仅限于同类,多由官府配嫁。东晋以下,这些世袭兵士又有军户、营户等名称,但性质大体相近,都是民间私兵部曲的变型。

孙吴治下的江南大族势力强大,孙吴将领亦多出自大族,拥有私兵,称为“部曲”,得父子兄弟自相传授,形成世袭领兵制。这是士族势力强大的表现,也是势力强大的必然结果。

东晋北府兵

●西魏:在宇文泰治下,军事方面,以六镇鲜卑人为骨干,收编关陇豪强的乡兵部曲,建立起一套称为府兵的军队系统,共设八柱国为长官,以下分设十二大将军,再下为二十四开府。府兵的管理采取了早期鲜卑部落兵制的形式,军官皆恢复或赐予鲜卑姓,军士一律以主将之姓为自己的姓氏。府兵兵士由主将率领轮番宿卫,不当番时则练习武艺。他们不列于户籍,因而没有其他赋役。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六镇军人的反汉化情绪,也加强了军队内部的凝聚力。北周武帝扩大府兵的征发范围,一般汉人也可入伍,这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府兵的民族和部落兵制色彩。府兵制的创立,强化了中央集权,并成为其后支撑隋唐政权的主要武装力量。

●6、隋唐:隋及唐前期的军队实行征兵制,其核心又是府兵制。府兵沿自西魏、北周,起初是以六镇鲜卑人为骨干,收编关陇豪右乡兵部曲而组建的军队,具有较强的鲜卑部落兵制色彩,单立户籍,与一般民户分治。隋朝建立后,府兵在长期统一战争中不断扩大,汉族成分大量增加,民族色彩已趋消失。因此统治者改变了军民异籍的传统,令各地府兵“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平时虽是兵农合一,但府兵仍须定期服役,接受征发,相当于预备兵,故原有军府组织系统依然保留。经隋末动乱,隋朝府兵组织已基本瓦解,到唐初又重新组建。唐制:统领府兵的基层组织称为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每府1 200人至800人不一。府长官称折冲都尉,以下依次有团、队、火等级别。折冲府总数600有余(多时可能超出800),分布于全国,其中主要又在北方,关中即占三分之一以上。折冲府所辖府兵从当地有财力民户中拣选,原则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成丁而入,六十而免,每三年拣点一次以补充缺额。府兵被拣点后不得随意迁徙,只能在当地务农,农闲时由折冲府组织训练,轮流番上宿卫或接受征调作战。本人不承担国家赋役,但宿卫出征时的衣粮甲胄轻武器均需自备。折冲府分属于中央十六卫统领,宿卫事务亦由十六卫负责,但作战时则由朝廷另遣将帅,持兵部符节下折冲府调兵出征,战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此即唐朝府兵制之大略。

不过在军队构成上,府兵仅可视作唐前期军队的核心而非全部,还有很多在府兵系统以外征发的军队。由于府兵轮流接受调动,数量有限,且首要任务为宿卫,故边疆作战往往需要临时补充兵源。此类临时增兵皆从一般民户中募集,称为“兵募”,但带有强制性,实际上仍是征兵。征募原则亦为先取富强多丁,装备由州县供应,不足则自备。征募期内免赋役,口粮给养亦由国家提供。在唐前期边疆战事所用军队中,兵募比例甚大。起初酬赏措施执行较好,立功可授勋官勋田,百姓自愿应募者多。后来随着战争频繁,酬赏不行,服役期又往往被抑留延长,人多逃避,故成为普遍差点征发。另外随边疆拓展,大批蕃族内附,多被安置于边地附近,有事接受征调作战,是为蕃兵。蕃兵兵牧合一,骁勇善战,又自备鞍马,不占正规兵额,唐朝对外作战颇赖其力。

上述制度虽为隋唐的边疆开拓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时间既久,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府兵逃亡渐多,一般民户规避兵募,兵额不能维持。在伍者亦士气低落,作战能力下降。究其原因,其一是由于边防线延长,战事频繁,兵役日趋沉重,军士常久戍不归。其二是军士身份日趋低下,常被官员权贵差使服杂役,民间遂以当兵为辱。其三,随着土地兼并发展和均田制的破坏,广大服兵役的农民失去了经济支撑,少数富人又倚势逃避服役,先取富强多丁的征发原则也难以维持。迫于形势,制度不得不变。玄宗时,京城番上的府兵严重缺员,朝廷乃从民间招募精壮代为承担宿卫任务,称长从宿卫,后又更名彍骑共达12万人。此后各地府兵逃死者不补,府兵制逐渐瓦解。在边疆,也同样招募精壮,长征长镇,允许携带家口,官给田地屋宅给养装备,称为长征健儿,亦称官健。轮差府兵、兵募远戍的做法也告废止。“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征兵制已为募兵制所取代。

长征健儿(官健)代替轮番镇防的府兵及兵募,与长从宿卫(骑)代替府兵轮番宿卫京师,是唐代兵制变革中的两个重要内容,这种变革使召募制的雇佣兵职业兵代替了征兵制的义务兵,是中国中古兵制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到唐朝后期,征兵制仅仅留有少许残余,主要为临时征发、保卫地方之民兵,称为团结兵。团结兵不入正规军籍,亦不长期脱离生产,只是募兵的补充形式。

7、五代、宋朝:五代统治者皆以兵得国,深知武装之重要,故皆致力于建设禁军,削弱藩镇。禁军数量渐增,并被派往地方驻防,对藩镇形成牵制。朝廷还频繁调动节度使,分割地域较大之藩镇,以防范割据威胁。故禁军渐取代藩镇成为左右中原政局之主要力量,如后唐明宗、后周太祖,皆赖禁军之拥戴而登位。但禁军亦承藩镇骄兵之习,成分混杂,不易驾驭。后周世宗在位时,着手对禁军进行整顿,严肃军纪,惩力悍将,自是骄将惰卒始知畏惧。世宗又对禁军实行选拣,存留精锐,淘汰老弱,并招募地方有勇力者充实其中。经过一番整编,“诸军士伍无不精当,由是兵甲之盛,近代无比,且减冗食之费”,为统一战争创造了条件。

宋代继续推行周世宗时期的政策,将地方精锐部队尽量征入禁军,地方所统皆老弱不堪攻战,仅任工程力役,称为“厢军”。禁军的布置采取“守内虚外”策略,20余万禁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10余万,地方分驻10余万。地方的禁军皆非常驻,而是实行“更戍法”,定期更换移动,导致军费直线上升,成为财政支出的大宗。北宋以枢密院掌军政,但其权主要限于发令调遣,并不参与日常统辖。统辖军队的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三机构,合称“三衙”。即所谓“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按指禁军),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不仅如此,日常统兵与战时统兵又有区分,三衙仅是日常统兵,遇战事由朝廷另委将帅统兵出征,战毕兵归三衙,将还本职。上述措施,使中央相对于地方的军事优势较之五代更为强化,军事大权牢牢控制在君主手中。

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对兵制进行改革。其一为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一大保,十大保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皆出一人为保丁。选物力殷实、有材干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正,负责督催保丁农闲时军训,平时夜间轮差巡逻,维持治安。保内互相监视,犯罪连带承担责任。此法主要目的在于逐步恢复“兵农合一”的征兵制,最终取代募兵。至熙宁九年,全国保甲“民兵”已达693万余人。其二为将兵法。在部分精简军队的同时,将其划分为若干称为“将”的编制单位,各设正将一人,挑选武艺精熟、作战经验丰富的武官充任,专掌军事训练,以下又副将、部将等。此法目的在于改变兵将不相知、训练废弛的状况,提高军队战斗力。其三为保马法。北宋原置官牧监养马,管理不善,耗费巨大而成效有限。至此在北方五路保甲中按自愿原则择人养马,可免除部分赋税。如此则“省官费而养马于民”。其四为设立军器监,专门负责监督兵器制造,以提高其质量。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冗兵局面,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8、金、元:金朝在军事制度方面实行猛安谋克。猛安谋克是女真族原有的社会组织,来源于因征掠、围猎需要而设置的军事单位,也可能来源于早期农村公社。金朝建立后将其制度化,每300户编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战则以之统军(或称百夫长、千夫长),平时则通过这套系统进行行政管理。所在,这是一套军事、行政合一的制度。

建立元朝以前,成吉思汗采取千、百户制度,将全体草原牧民都按千、百、十户的十进制方式编组起来,分别授予贵族功臣世袭统领。它们既是军事组织,也是大蒙古国统治草原社会的基本行政单位。以后成吉思汗又创立了怯薛军。早在1204年,成吉思汗就挑选了一部分贵族、平民子弟充当自己身边的护卫亲军。1206年建国后,又将这支精锐的卫队扩充到1万人,分为四班,轮番值宿,每番三昼夜,总称为四怯薛。怯薛,即蒙古语轮值之义。四怯薛各有怯薛长,由成吉思汗的亲信功臣担任,并世袭其职。怯薛除保卫大汗外,还负责承担大汗宫帐内的各种服役。怯薛护卫军是由过去草原贵族军事侍从“那可儿”(汉语意为“伴当”)演变而来的,它在新形势下起到了巩固、强化汗权的作用,一方面以内御外,从军事上对在外的贵族将帅形成制约,另一方面其中相当一部分贵族将帅子弟具有人质的性质,大汗可以因此更方便地驾驭臣下。同时,怯薛作为大汗的侍从近臣,自然地参与了军政事务的策划、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蒙古早期国家行政中枢的职能。其设置加强了大汗的威力和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镇戍系统中,分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探马赤军以蒙古人为主体,包括色目、汉人在内的一支先锋部队。

9、明代:明朝建立之初,军事管理基本承袭元朝之旧,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相之时,撤销了最高军事机构大都督府,立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分掌天下军籍,统领都指挥使司及其下属的卫、所。五军都督府在军事方面与兵部分权,兵部掌武官选授、军队调发等事,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的日常管理,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

明初还创立了一套以卫所为骨干的军事制度。大抵每5 600人设一卫,长官为指挥使,下辖五千户所。每千户所1 120人,长官为千户,下辖十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长官为百户,下面分为二总旗,每总旗又分五小旗。这样“大小联比以成军”,构成明朝的基本军事力量。卫的上级机构为都指挥使司(都司)。都司以都指挥使为长官,掌一省或一方军政,全国共设十六都司,其中十三都司与十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名同治,并为一省中之“三司”。另外三都司设于北部边境,兼治军、民,分别是辽东都司(治今辽宁辽阳)、大宁都司(治今内蒙古宁城,后迁治今河北保定)、万全都司(治今河北宣化)。原则上都司统卫,卫统千户所,但也有一部分千户所直隶于都司,称守御千户所。都司以外,还设有若干行都司、留守司,皆统领卫所,地位与都司相近。都司、行都司等起初统于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以后分统于五军都督府。根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记载,全国共设立329卫,另有65守御千户所,以此估算,士兵总人数约为180余万。根据“居重驭轻”的原则,京师(今南京)一带驻军较密集,共有48卫,20余万人。卫所军士皆另立户籍,称军户。以军屯为经济支柱,卫所军皆有屯田、守御的不同分工。卫所虽是有明一代的法定军事编制,但由于军士社会地位低,应役负担重,到明朝中期已出现瓦解的趋势。又时受军官欺压,故逃亡现象不断发生。朝廷频频“勾军”,引起地方社会的动荡不安。军屯制度也逐渐破坏,屯地、屯粮缺额的现象日益严重。在此背景下,明朝统治者被迫开始推行募兵制,招募职业兵,由国家颁发军饷,来取代卫所制度。

10、清代:在统一女真的进程中,努尔哈赤开始着手进行政权建设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创立八旗制度。万历二十九年(1601)将部众编为黄、白、红、蓝四旗,各以相应颜色的旗帜作为标志。具体每300丁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7 500丁)即为一旗。后因部众增加,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又新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皆在相应颜色旗帜上加镶边,原来的四旗则分别称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是为八旗。这套制度是在女真社会原有狩猎组织(即称“牛录”)的基础上加以整齐、扩充而成的,其特点是兵民合一,兼有行政、军事、生产的多方面职能。努尔哈赤身为八旗共主,又自统两黄旗,以子、侄、孙统领其余六旗。到努尔哈赤死后,随着大批蒙古、汉人的降附,又按同样的形式编制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总旗数达到二十四,但仍泛称八旗。

除八旗外,绿营兵也是清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绿营是清朝入关以后收编、招募的汉族军队,用绿色旗帜以别于八旗诸色,故称绿营。人数数倍于八旗兵。各地绿营兵均受总督节制。与八旗兵比较,八旗兵人数少,地位高,具有监督作用,故驻屯较集中,而绿营兵人数众,地位低,居于被监督的地位,故驻屯较分散。绿营兵最初是根据募兵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入伍后基本上终身为兵,年老始得退役,且经常父死子代,具有世兵制的特点。其待遇明显低于八旗兵,在驻屯地区除日常训练外,还往往要承担一些杂役。遇有战事,则从各驻屯地抽调精锐,临时命将指挥,战毕各归原地。清朝入关之初,绿营兵训练较正规,战斗力较强,在平定三藩之乱等内外战役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到清朝中叶,训练废弛,作战能力日趋下降,后为乡勇取代。

●二、府兵制的演变

1、西魏宇文泰创立府兵制:西魏时期,权臣宇文泰在复古名义下,仿周官六军之制,把十二军鲜卑禁旅近五万人改为六军。六军分由六柱国率领,每军督两大将军,每大将军督两开府,共为二十四部,由宇文泰总领,形成府兵系统。宇文泰和无实权的西魏宗室元欣都是柱国,合六军的六柱国共为八柱国,这又符合早期鲜卑的八部大人的部落兵制。为了在形式上与八部大人制相似,府兵主将和兵士都改为鲜卑旧姓。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六镇军人的反汉化情绪,也加强了军队内部的凝聚力。府兵兵士由主将率领轮番宿卫,不当番时则练习武艺。他们不列于户籍,因而没有其他赋役。宇文泰接着又把关陇豪强的私家武装乡兵,陆续归并到府兵中,以汉族豪强为乡帅,这样,鲜卑贵族和汉族豪强就进一步结合起来了。

2、北周武帝对府兵制的发展:北周武帝大量召募普通汉人充当府兵,削弱府兵兵士对主将的身分上的从属关系,使府兵的部落形式大为冲淡,民族差异大为减少。北周末期,杨坚掌权,恢复了改从鲜卑姓氏的府兵的汉姓,这样,府兵原有的胡化色彩进一步淡化。

3、隋朝改革府兵制:隋朝建立后,开皇十年,隋文帝对府兵制进行进一步改革,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军人悉属州县,是指府兵军人除另有军籍外,还同自己的家属都列入州县的户籍,成为民户。他们及其家属可以同百姓一样,按均田制授田。府兵军人及其家属实现了安土定居,军人平时耕作,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府兵制度下的军人,也成了均田制下的农民,实现了兵农合一,寓兵于农。这是一种和平时期的养兵办法,是府兵制度的重大变革。由于府乓要负担兵役,从征时自备器械资粮,所以府兵受田而免租调力役,这是他们与一般均田农民不同的地方。

隋文帝改革府兵制度,其中心是将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从而巩固府兵制度、加强国家对府兵的控制。府兵军人有了土地、其家属又定居下来,这样,府兵经济上有了保证,生活安定了,扰民、困民的现象大力减少,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稳定,也使军事力量得到加强。

4、唐前期对府兵制的进一步完善:唐前期继续沿用隋朝的府兵制。中央的左、右卫等十二卫各领四十到六十个折冲府(即军府或兵府)。每一府统领卫士千人左右。府的长官为折冲都尉,副长官为果毅都尉。府下为团,设校尉;团下为队,设队;队下为火,设火长。

全国折冲府分统于12 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和东宫的六率。12 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大将军直属皇帝。

府兵的来源,则由折冲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中挑选,三年选拔一次。征选原则为:“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从21 岁服役,60 岁免役,在服役期间免本身租调,但要自备资装。府兵经常性任务为到京城宿卫,有时亦出征或到别地戍防。府兵平时不脱离乡土和农业生产,冬季则进行军事训练,这就是兵农合一。

唐朝的府兵制贯穿着强化中央集权和巩固国家统一的原则。首先,从军府的设置看,贞观十年(636 年),全国有折冲府634 个,68万府兵,而京城附近的关中占40%,有261 府,26 万人。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为了拱卫京都,造成内重外轻的局面,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第二,府兵的调遣权由皇帝通过兵部牢牢掌握。各地折冲府虽由中央的12 卫统管,但州县地方官和中央12 卫都没有调兵权力。在府兵制下,将领不能专兵,府兵出征,由中央政府临时派将领统率,战事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无握之权,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府兵的控制,府兵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工具。第三,府兵制建立于均田制基础之上,府兵平时受田耕作,寓兵于农,这保证了兵源。一支强劲的府兵有利于恢复和维护封建秩序,有益于保卫统一国家的安全。

    5、唐代中期府兵制的崩溃:府兵制虽为隋唐的边疆开拓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时间既久,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府兵逃亡渐多,一般民户规避兵募,兵额不能维持。在伍者亦士气低落,作战能力下降。究其原因,其一是由于边防线延长,战事频繁,兵役日趋沉重,军士常久戍不归。其二是军士身份日趋低下,常被官员权贵差使服杂役,民间遂以当兵为辱。其三,随着土地兼并发展和均田制的破坏,广大服兵役的农民失去了经济支撑,少数富人又倚势逃避服役,先取富强多丁的征发原则也难以维持。迫于形势,制度不得不变。玄宗时,京城番上的府兵严重缺员,朝廷乃从民间招募精壮代为承担宿卫任务,称长从宿卫,后又更名彍骑,共达12万人。此后各地府兵逃死者不补,府兵制逐渐瓦解。在边疆,也同样招募精壮,长征长镇,允许携带家口,官给田地屋宅给养装备,称为长征健儿,亦称官健。府兵征行,也从此停止。此后,卫士不再简补,中央禁卫军和边镇兵全由召募而来的雇佣兵组成。轮差府兵、兵募远戍的做法至此废止。到唐朝后期,征兵制仅仅留有少许残余,主要为临时征发、保卫地方之民兵,称为团结兵。团结兵不入正规军籍,亦不长期脱离生产,只是募兵的补充形式。募兵制取代征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发展史上的分水岭,也是中国古社会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标志之一。

三、著名战役

1、鸣条之战:商的首领汤率众伐夏,与桀大战于鸣条(今河南封丘东)之野,桀战败逃走,死于南巢(今安徽巢县东北),夏朝遂亡,商朝建立。

2、牧野之战:约在公元前1027年,武王终于率领西方、西南诸多方国部族组成的联军大举伐商。联军进至牧野(今河南汲县北),逼近商都,纣王调集军队迎战。商军人数很多,《诗经·大雅·大明》云“殷商之旅,其会如林”。但他们士气低落,一接战就倒戈迎降。武王乘胜进入商都,纣王自焚而死,商朝灭亡,西周建立。

3、城濮之战:春秋时期,晋、楚为争夺霸主而发生的一次战争。前632 年,楚因宋国附晋,率陈、蔡、郑、许之兵伐宋。晋则率宋、齐、秦之兵进攻楚的盟国曹、卫,诱楚北上。晋楚两军战于城濮(今山东鄄城西南),楚军战败。城濮大捷使楚国向北发展的兵力第一次受到沉重打击。战后,晋文公在践土(今河南荥泽)会盟诸侯,周襄王正式册封他为侯伯。至此,晋文公“取威定霸”,成为中原霸主。

4、邲之战与鄢陵之战:春秋时期,晋、楚为争夺霸主而发生的两次战争。前598 年,楚围郑3 个多月,郑被迫投降。郑亡对晋是很大威胁,晋派兵救郑,但于前597 年在邲(今河南郑州北)之战被楚打得大败。此后,诸多中国小原依附楚国,楚庄王遂成为中原霸主。公元前575年,两国军队在鄢陵(今属河南)再度交锋,晋胜楚败,晋的霸业又告恢复。

5、桂陵之战:战国时期魏、齐之间发生的兼并战争。公元前354 年,魏攻赵,围邯郸。前353年,齐威王派田忌为统帅、孙膑为军师率兵救赵。孙膑认为魏以精锐伐赵,内部空虚,如“引兵疾走大梁”,魏军必然回救本国,齐可攻其疲惫,并能解邯郸之围。于是齐军向大梁急进,魏将庞涓闻讯果然匆忙回师。齐军以逸待劳,在魏军必经之地的桂陵(今河南长垣)大败魏军,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围魏救赵”战例。

6、马陵之战:战国时期魏、齐之间发生的兼并战争。公元前343 年,魏攻韩,韩求救于齐,齐派田忌、孙膑击魏救韩,魏军在马陵(今山东濮县),为齐伏兵所败,损失十万兵,主将太子申、庞涓都战死。马陵一战,魏国元气大伤,从此一蹶不振,遭到齐、秦、赵三面夹攻,而齐、秦借机成为最强大的国家。

7、长平之战:公元前263 年,秦攻占韩的南阳(今河南沁阳一带),使韩和其上党郡隔绝。郡守冯亭便以上党降赵,秦和赵为争夺上党郡而发生了有名的长平之战。公元前260 年,赵军被困于长平(今山西高乎),因绝粮而全军降秦,秦将白起坑杀赵卒四十余万人于长平。经过长平之战,赵国在实力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秦统一六国已经不可阻挡。

8、巨鹿之战:秦末,秦军包围了反秦军驻守的巨鹿城(今河北平乡)。楚王派宋义、项羽率起义军主力北上救赵。宋义北至安阳(今山东曹县),逗留不进。项羽杀宋义,引兵渡漳水,破釜沉舟,每人只带三天粮食,表示决死。项羽军在赵地经过激战,在畏懦的燕、齐等诸侯军的怀顾下解了巨鹿之围,威名大振,被推为诸侯上将军。项羽继续追击章邯部秦军,后章邯率20 万人在殷墟(今河南安阳)投降项羽。项羽怕降卒有异心,行至新安(今河南渑池),把这20万降卒全部坑杀。巨鹿之战是秦末农民大起义中最激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场战斗。这场大战的胜利,基本上消灭了秦王朝赖以存在的军队,扭转了整个战局,为最后推翻秦王朝的反动统治奠定了基础。

9、垓下之战:秦朝灭亡后,楚汉相争。公元前202年)十二月,刘邦与韩信、彭越等会攻项羽,项羽兵败垓下(今安徽灵壁境),退至乌江(今安徽和县境)自刎。同年六月,刘邦即皇帝位。

10、白登之围:秦汉之际匈奴势力强大,东灭东胡,西击走月氏,南夺回秦将蒙恬所取“河南地”,对汉朝构成威胁。高祖七年(前200,此纪年从高祖封为汉王算起),匈奴冒顿单于进围马邑(今山西朔县),高祖亲自统兵往击,被冒顿诱困于白登(今山西大同东北),幸而用计脱险。此后汉与“和亲”之策,并开放边境关市,在一段时间内双方保持了较为和平的关系。
    11、昆阳之战:公元23年,王莽军近十万人围起义军绿林军于昆阳(今河南叶县)。绿林军八、九千人,由王凤、王常率领,坚守昆阳,刘秀则轻骑突围出城,征集援兵数千人援昆阳,王邑、王寻一战失败,王寻被杀。城中守军乘势出击,王莽军队大败。绿林军在这一战役中夺获军实辎重车甲珍宝,不可胜数。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昆阳之战。至此新莽政权覆亡的大局已定。

12、广宗之战: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后,东汉政府先后以涿郡大姓卢植和率领羌胡军队的董卓进击张角。张角坚守广宗(今河北威县),屹立不动。八月,东汉以皇甫嵩代董卓进攻钜鹿黄巾。那时张角病死,义军由张梁统率,“梁众精勇,嵩不能尅”。十月,汉军偷袭张梁军营,张梁阵亡,黄巾军八万多人战死,主力失败。

13、官渡之战:东汉建安五年(200年),袁曹两军发生了官渡(在河南中牟境)会战。袁绍兵多粮足,而统治黑暗,军心涣散。曹操虽然力寡粮细,后方不稳,但是他采用各个击被和偷袭粮屯的战术,迅速击溃了袁军,全歼袁军主力,奠定了统一中原的基础。

14、赤壁之战:公元208年,曹操占领荆州后,率兵东下,攻打江南孙权。孙权与刘备结盟,与曹军相持于赤壁(今湖北嘉鱼境)。在这一战役中,曹军将近三十万人,号称八十万;而孙刘联军只有五万左右,处于绝对的劣势。但是曹军远道疲惫,军中又流行时疫,战斗力不强。荆州人民对曹军的进攻也怀有恐惧,不予支持。孙吴军主帅周瑜乘东南风纵火焚烧曹军水师,与刘备军队水陆并进,迫使曹操退回北方。这就是决定南北相持局面的有名的赤壁之战。

15、彝陵之战):刘备称帝第二年即公元222年,蜀汉从三峡出兵,与孙吴会战于彝陵(今湖北宜昌东南)。蜀军从巫峡至彝陵连营700 里,吴军大将陆逊坚守不战。后来陆逊乘天气燥热、蜀军疲惫之机发起火攻,蜀军全线崩溃,刘备虽然逃回白帝城(今四川奉节),但不久发病而死。

16、淝水之战:东晋太元八年(383),时已统一北方的氐族前秦政权发兵百万南侵,前锋25万进抵寿阳(今安徽寿县)。在谢安的指挥下,晋将谢石、谢玄率北府兵8万应敌,在寿阳以东的淝水以少胜多,大破秦军。淝水之战的胜利不仅击溃了前秦的进攻,挽救了东晋政权,也直接引发了前秦的崩溃。

17、参合陂之战:十六国时期北魏与后燕之间的关键性战役。公元395 年,魏军大败后燕军于参合陂,歼灭后燕军四五万人。第二年魏军大举攻燕,夺得并州,又东出井陉,进入河北诸州郡,陆续占领了信都、中山、邺等重镇,基本上平定了关东地区

18、怛(dá)罗斯之战:唐玄宗时期,唐朝与大食展开了争夺昭武诸国控制权的斗争。天宝九年,高仙芝攻入石国,大肆杀掠,引起中亚各国的愤怒。天宝十年(761 年),高仙芝将藩汉兵三万越过碎叶水,在怛罗斯城下与大食遭遇,相持五日,葛罗禄部临阵背叛,与大食夹攻唐军,唐军大败,被俘者二万人。怛罗斯战役以后,唐丧失了对昭武诸国控制的能力,大食也未继续东进。

19、高粱河之战:公元979年,宋太宗北上伐辽,企图一举收复燕云十六州。宋军包围燕京,猛攻不下,而辽将耶律休哥、耶律斜轸率精锐部队前来救援,内外夹击,大败宋军于高梁河(在今北京西直门外)。太宗股中两箭,乘驴车逃走,从行宫嫔尽数陷没。辽军乘势南下,由于各地宋军的痛击,契丹军才退回去。

20、雍熙北伐:宋雍熙三年(986年),太宗乘辽朝政局不稳之机,再次伐辽。宋军分为三路,曹彬统东路主力趋燕京,田重进统中路趋蔚州(今河北蔚县),潘美统西路趋云州(今大同),总兵力在30万人以上。但未设主帅,而是由太宗本人居于后方节制。宋军初期进展顺利,然不久东路军与辽军主力相遇,粮运不继,大败于歧沟关(今河北涞水东),中、西两路军也被迫撤退,为辽军追击,损失惨重,名将杨业被俘而死。史称此役为“雍熙北征”。此后,宋朝统治者“不敢北向”,基本放弃了收复燕云十六州的努力,只能保持有限的统一规模。

21、澶渊之盟:真宗景德元年(1004),辽萧太后挟圣宗率军大举南下,避实击虚,绕过河北宋军固守的城池,直抵黄河北边的澶州(今河南濮阳),汴京震动。真宗渡河至澶州,宋兵士气稍振,射死辽军大将萧挞览。辽方未敢恋战,于是双方进行议和。真宗迫切求和,指示谈判使臣不惜让步。最后达成协议,两国约为兄弟,各守疆界,互不招纳降附,取消敌对行动,沿边不得创筑城堡,改易河道。辽圣宗尊宋真宗为兄,宋真宗尊辽萧太后为叔母。北宋每年向辽支付“岁币”银10万两,绢20万匹。此协议史称“澶渊之盟”。

22、海上之盟:宣和二和(1120 年),宋和金商定联合攻辽:金攻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境),宋取燕京析津府(今北京)和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灭辽后,宋把过去输给辽的岁币转给金,燕云之地归还宋朝。金人具体规定双方进军的路线。这就是“海上之盟”。

23、靖康之难:靖康元年(1226年)十一月,金军攻破宋首都开封,钦宗被迫亲赴金营投降。金军花费数月,清点搜刮皇宫及城中金银钱帛。至次年四月,金军俘虏宋徽宗、钦宗及后妃宗室,满载大批财物而归。北宋至此灭亡。史称靖之难。

24、八字军:两宋之际王彦领导的民间抗金队伍。义军每个人的脸上刺有“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个字,因此又称八字军。这一支队伍屡败金军。忠义民兵的首领傅选、孟德、焦文通都归附于他。这支义兵被宗泽所招,屯驻滑州,保卫开封。

25、黄天荡之战:建炎二年(1128年)金将完颜宗弼追击宋高宗至江南,这是历史上北方民族军队第一次渡过长江天险,但并非有全面计划、准备的战略进攻,故未敢孤军深入,很快北返。宋将韩世忠在建康东北的黄天荡阻截金军40日,金军用火攻始得脱身。。从此以后,金军不再渡江。

26、绍兴和议:绍兴十一年(1141),高宗、秦桧与金朝订立和议。南宋仍称臣于金,保证“世世子孙谨守臣节”,同时每年仍纳“岁贡”银绢各25万两、匹。两国以东起淮水中流、西至大散关(在今陕西宝鸡西南)一线划界。与上次和约相比,版图割让更多,称臣纳贡之屈辱条款则一成未变。史称“绍兴和议”。高宗、秦桧又以“莫须有”罪名杀害主战派代表将领岳飞,宋、金南北对峙的局面至此基本奠定。

27、采石之战:绍兴三十一年(1161 年),金完颜亮发动对南宋的进攻。北方人民展开了抗金斗争。完颜亮督兵由采石(今安徽马鞍山市)渡长江,虞允文领导宋军,在采石重创金军。这是有名的来石之战。

28、隆兴和议: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 年)冬,宋金双方决定重新订和约,次年议定:南宋的皇帝对金不再称臣,金宋的关系由君臣关系改为叔侄关系;南宋和金的疆界仍以淮水到大散关为界;岁贡银、绢各25 万两、匹等,改为岁币各20 万两、匹。这就是“隆兴和议”。此后双方维持了40 年的相对稳定关系,这对双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利的。

29、开禧北伐:宁宗开禧二年(1206 年),外戚韩侂胄秉政,欲立功名以自固,又一次发动北伐。这次军事行动没有周密的准备,因此,战争一开始,宋军处在被动的位置上。只有毕再遇一路经艰苦作战,在滁州(今安徽滁州)、楚州(今江苏淮安)取得不小胜利。就整个战场形势来看,非常不利。中线与西线失利。四川吴曦叛降,虽然最后被平定,但是新任的四川宣抚副使安丙等杀吴曦但反对北伐。所以这次的开禧北伐,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30、嘉定和议:宁宗嘉定元年(1208年),宋金相持不下,再订和议,规定:宋金改称为伯侄之国,岁市增为银绢各30 万两、匹,宋另外给金“犒军银”30万两。这就是嘉定和议。嘉定和议后,南宋的历史实际已经进入到它的后期。金章宗也死于这一年。蒙古族在北方兴起,金代的历史也进入到衰败的阶段。

31、端平入洛:宋理宗端平元年(1234年)金被蒙古消灭。宋廷认为有机可乘,企图趁蒙古尚未全力南向之际进占中原。遂于当年六月,遣军北上,收复“三京”(指东京开封,西京洛阳,南京归德)。此时蒙古主力已经北撤,河南空虚,宋军一路“捷虽屡至,实未尝战”。虽进入开封、洛阳,但蒙古军突然来袭,宋军粮饷不继,只得狼狈撤回。在蒙古军追击之下,“兵民死者数十万,资粮器甲悉委于敌”。此次冒险行动遂以惨败告终,充分暴露出南宋军事力量的虚弱。史称其事为“端平入洛”。

32、高邮之战:公元1354年,张士诚率领的起义军在高邮建国号大周,改元天祐。元朝派大军进行镇压,但是高邮一战,张士诚一出击,百万元军大败,四散而逃,溃不成军。高邮之战在元末农民起义过程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整个形势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

33、土木堡之变:明英宗即位后,瓦剌势力渐盛,兼并鞑靼诸部,基本统一漠北。正统十四年(1449),瓦剌首领也先大举南侵,在大同击败明军,攻陷多处城堡。英宗在王振蛊惑下,不顾大臣反对,决定亲征。八月初一日,英宗、王振至大同,闻前方败报,又惧而回撤。王振欲炫耀乡里,请英宗南幸其家乡蔚州(今河北蔚县),途中又改变主意,继续折而东行,延误了时间。十三日行至土木堡(在今河北怀来附近),被瓦剌骑兵追上包围,明军不得水源,饥渴疲惫。至十五日,欲移师取水,瓦剌趁明军拔营之际发起猛攻,明军大溃。英宗被俘,随从大臣数百人战死,王振也在乱中被明朝军官击毙。是为“土木之变”。

34、萨尔浒之战: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后金天命三年,1618)四月,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告天,率军队向明朝的直接控制区发起进攻,很快攻占辽东重镇抚顺,明廷从全国调集大批军队至辽东,又从朝鲜征兵助战,共十万人,号称四十七万,对后金发动大规模的进剿。杨镐为辽东经略,指挥全局,分兵四路合围夹击,志在必取。努尔哈赤则充分利用了明军骄傲轻敌、兵力分散、地形不熟、联络不便等弱点,集中八旗兵六万,予以各个击破。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初二至初四日,后金军主力接连击溃西、北、东南三路明军,南路明军闻讯遁逃,明朝精心策划的进剿遭到惨败,官兵阵亡近半。双方交战的主战场在萨尔浒(今抚顺东浑河南岸),史称萨尔浒之战。萨尔浒之战,是后金发展中的关键性战役。明军五日之内三路丧师,遭到惨败。从此,明朝在军事上陷入节节败退的被动防御地位,后金则转向战略进攻。

35、宁远之战:明僖宗天启六年(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正月,努尔哈赤率军直抵宁远(今辽宁兴城),发起猛攻。守城明军顽强抵抗,用购自葡萄牙的“红衣大炮”轰击城外,后金军伤亡惨重而退。宁远之战是后金对明作战以来首次重大失败,努尔哈赤愤恚得疾,于当年八月死去。明与后金一度出现对峙局面。

37、松山之战: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清军包围明重镇锦州。崇祯十四年(清崇德六年,1641)七月,明将洪承畴向锦州推进,打到锦州南侧的松山,对围锦清军发起猛攻。八月,皇太极亲统精锐自后方飞速驰援,绕到洪承畴身后,形成了反包围。明军粮道被切断,军无斗志,诸将相继拔营西逃,被清军伏击截杀,一败涂地。洪承畴被俘降清,锦州明军亦绝望缴械。史称“松山之战”。此战使明朝丧失了最后一支能与清朝抗衡的军事主力,关外防御也仅剩宁远一座孤城,覆亡大局基本奠定。

38、山海关之战:1144年四月,李自成亲率农民军征讨投降清朝的明将吴三桂。大顺军抵达吴三桂驻守的山海关后,对其实施包围,昼夜展开激战。吴三桂全军行将崩溃之际,以逸待劳的清乓骤然向大顺军发动猛烈冲击。经历长时间鏖战的大顺军将士已经精疲力竭,遭此数量上占有很大优势敌兵猝不及防的偷袭,损失惨重,很快便被击败。李自成被迫连夜撤退,于四月二十六日败回,并很快撤离北京。山海关之战是农民军从反明斗争转向抗清斗争的起点,从此以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39、夔东十三家军:清顺治七年至康熙三年(1650~1664),以大顺军余部和地方抗清武装组成十三家军,在夔州(今四川奉节)以东地区坚持抗击清军。他们在荆襄、川东的群山中,“屯种山田,岁收麦种草绵,供粮食衣履”,但仍在李来亨、郝摇旗等的领导下,继续坚持抗清的斗争。顺治十六年(1659 年),李来亨等曾由水道进攻重庆支援李定国。在李定国败死后,清朝即调动四川、湖广、陕西三省的兵力,围攻这支抗清的队伍。康熙三年(1664 年),李来亨在清兵重围下粮尽援绝,全家自杀,这支农民军全部壮烈牺牲。

40、乌兰布通战役:清朝在边疆上最强大的威胁来自西北的蒙古准噶尔部。争夺外蒙古(即漠北蒙古、时称喀尔喀蒙古)和西藏是双方斗争的焦点之一。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尔汗噶尔丹趁外蒙古诸部内部纷争之际东向大举进攻,一路势如破竹,追击外蒙古部众直至漠南草原,与清朝形成直接军事冲突。二十九年,康熙帝统军亲征,与噶尔丹大战于乌兰布通(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境),噶尔丹战败逃走。

41、昭莫多战役:唐熙三十四年,噶尔丹进军漠北,窥伺漠南。康熙帝于三十五年(1696)发兵十万北伐,分为三路,自统中路军。噶尔丹闻讯西撤,与清朝西路军遭遇于昭莫多(今蒙古乌兰巴托南),又被击败。当时准噶尔统治集团内部已经发生分裂,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聚众自立。昭莫多战后,噶尔丹力量衰弱,众叛亲离,于康熙三十六年暴病而卒。

42、驱准保藏:明清之际,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一和硕特部由青海入西藏,与黄教领袖达赖、班禅建立了联合统治,并且接受清朝的册封。十八世纪初,和硕特首领拉藏汗与西藏地方势力的矛盾逐渐激化,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拉布坦趁机发兵入藏,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攻占拉萨,杀拉藏汗。康熙帝决定“驱准保藏”,以皇十四子胤祯为抚远大将军,至西宁全权指挥军事行动。五十九年,清军从准噶尔军手中夺回拉萨,并举行达赖六世册封典礼,控制了西藏局势。

43、大、小金川战役:大、小金川位于四川西北部大渡河上游,是藏族聚居区。乾隆十二年(1747)与清廷磨擦激化,清朝派大兵前往征讨,土司莎罗奔力屈投降。三十六年(1771)莎罗奔之孙索诺木又反,至四十一年始被镇压清朝于该地设美诺厅(后改懋功县)、阿尔古厅,直接由四川省统辖,四川西北部诸土司也逐渐改土归流。

44、雅克萨之战:十七世纪前期,沙皇俄国的势力已伸展到中国东北的黑龙江流域,以雅克萨城(在今黑龙江漠河以东、江北岸)为主要据点,出没劫掠。康熙二十四(1685)、二十五年,清朝两次发兵围攻雅克萨,俄军死伤惨重,被迫求和。二十八年(1689),中俄双方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条约,划定了两国东段边界线,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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