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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变迁

2017-05-30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为了统一、有效地管理整个国家,对其所辖领土按地域进行的区域划分。行政区划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产生国家以后的一种现象,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而不依氏族划分部落,是国家区别于氏族的基本特征。在阶级社会里,行政区域的划分首先取决于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疆域大小、地理环境,以及管理、经济、社会、人口、民族和国防等方面的需要。因此,行政区划既因国家统治阶级需要的不同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因管理疆域、经济、社会、国防等方面的某些需要的相同而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历程


行政区划作为一种制度,随着各个朝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我国古代行政区域制度的演变,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即行政区划的萌芽阶段,郡县制的发展及州、郡、县制的产生,州、郡、县制的发展阶段,道、路制的产生及发展阶段和行省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的阶段。

(一)行政区划的萌芽阶段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体制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夏、商、西周没有稳定的行政制度,当时的“方国”、“诸侯国”等都是独立自主的国家,与王朝之间仅是松散的臣属关系。在此情况下,统一的行政区划就成为无稽之谈。到了春秋时期,随着一些诸侯国的日渐强大并开始有了中央集权,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才开始有了萌芽。春秋末年,周室颓微,一些实力强大的诸侯国凭借对外征战,不断开拓新的疆域,在新兼并的地区设立郡和县,并由君主直接任命官员进行管理,至此萌发了郡与县的行政区划单位。郡、县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均出现于春秋时期。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仍是主体政治体制,全国还未能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郡县制仅是作为其补充和改革。

(二)郡县制的发展及州、郡、县制的产生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而统一天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的有效控制,秦始皇下令废除了自西周以来持续了八百多年的“封藩建卫”制,开始在全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他将全国分为36个郡,至秦末增加至40个,这标志着郡县制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种行政制度已经正式确立。秦郡的长官为郡守、郡尉、郡监,这些郡内官员都是由中央直接派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承秦制,汉高祖刘邦吸取秦孤立而亡的教训,对行政区划制度只略做调整,同时恢复了分封制,实行郡、国并存制度。他先后封了九个诸侯王,每个地

方王国可领数郡,这就导致西汉初期,地方王国势力膨胀,严重影响到了中央集权,结果出现了“吴楚七国之乱”。汉平定叛乱后,规定一国只领一郡,遂为

定制,这样以来,郡、国在行政区划上已基本无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诸侯王国的赋税收入由诸侯王自己享用,而郡的赋税收入则需上交朝廷。另外,西汉武帝时为了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设立了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但是,州的建制在当时还不能算是一级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直到公元188年,

东汉灵帝为了组织力量镇压黄巾起义,改州刺史为州牧,位于郡守之上。从此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制度由郡、县二级演变为州、郡、县三级。


(三)州、郡、县制的发展阶段


魏晋南北朝时期,几乎完全沿袭东汉末年形成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到三国时期,这种州、郡、县便开始固定下来,并一直延续了四百多年。

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共有17个州。到西晋统一之初,共有19个州,后由荆、扬两州分置江州,荆、广两州分置湘州,变为21个州。东晋十六国和南朝

时,其国土面积仅相当于西晋的九个州,但所设的州数却多达20多个。到梁大同年问,又增至107个之 多,州的辖地逐步缩小。至此,实行了四百多年的

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已经基本无意义,恢复成二级制,为隋文帝的撤郡埋下了伏笔。

此外,在东晋、南朝,为了安置大批逃难南迁的人口,政府在南方设立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西晋“永嘉之乱”以后,中原人大批南迁。为了安定、笼络人心,统治者都在新设的州、郡、县前皆按照旧址之名加一个“南”字,以示区别。这些侨州、郡、县虽然有政权机构,却无辖地,导致行政区划更加混乱,中央集权统治得不到保证。因此,当隋朝统一全国之后,“侨”、“南”等州、郡就都被废除了。


(四)道、路制的产生及发展阶段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遵循“存要去闲,并小去大”的原则,废除了“郡”建制,全国实行州县两级制度。而隋炀帝时期,又改为郡县两级制。唐高祖李渊建唐后,为赢得民心,恢复了隋文帝时期实行的州县两级制。贞观十三年,唐太宗李世民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将全国划分为十道,并不时派巡查使者对各州县官员进行监察。但是这些使者仅为临时任命,巡查结束回京后职务就即刻被解除。道仅为唐为加强中央集权而设立的虚拟机构,没有固定治所,因此不是固定的机构。安史之乱后,掌兵权的节度使开始作为地方行政长官,节度使的辖区叫道。自此,道成了州上面的一级行政单位,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北宋建立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宋太祖赵匡胤取消了节度使,让各州直接归属中央,但中央还是无法统管全国的州,所以又在州上设“路”。宋代58“路”只是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这点不同于唐代的“道”。两宋时期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行政区划单位:“军”和“监”。“军”是一种军事单位,至宋朝则演变为地方行政单位;而“监”刚出现时则是一个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主办的企业,后来也演变成为地方行政单位。


(五)行省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的阶段


元朝实行省、路、府、县四级行政区划,全国共设十一个行省。最初行省的设置仅仅是临时的,且也是由于军事需要,而后逐渐兼管民政,继而转化为自己固定的辖区。元灭宋以后,行省则变成元朝的行政区划单位之一,之下设路、府、(州)、县。值得注意的是,元朝的“路”明显小于宋代的“路”。

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为削弱地方行政权力,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中书省,改各地行省为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下辖府,府领州,州领县,形成了四级行政区划制度。明朝的“府”大约相当于元代“路”的辖区,但要大于“州”的面积。清初沿袭明制,仍设布政使司。

康熙继位,改布政使司为行省,并由最初的15个省增至23个省,行省之下两级行政区划单位为府和直隶州,三级行政区则为县和散州,各级行政区的长官职责和明代大同小异。到了清朝后期,列强打开了中国大门,政府为了加强国防,将原来特设的行政区如吉林、黑龙江、新疆等都改为行省,并且将台湾府升为行省。这样全国的政区制度日趋统一,也为我国现代省级政区的划分奠定了基础。


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主要原因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 中国历史悠久,朝代更替又非常多,再加上地区之问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即使在同一时期,各地区推行同一种行政区划制度,也会有所差别。自秦汉以来,我国历朝历代的地方政府层级基本上是在二级和三级之间循环。在2000多年的历史长河里,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变革,不 同类型的行政区划都是符合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的需求。但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行政区划的设定是相对稳定的,彼此相互依存、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影响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变革的因素比较多,主要原因有:

(一)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皇帝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因时代的变迁而变革,任何一个朝代的统治者都是在前朝的基础上设立了自己的行政区划制度,并给予调整。其根本原因在于加强中央集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 约束力,以巩固和维护其统治地位。秦始皇废除“封藩建卫”制;东汉灵帝为镇压黄巾起义而改刺史为州牧;唐太宗将全国划为十道并不时派出巡查使者对各地官员进行监督;宋太祖取消节度使并令各州直接归属中央;明太祖朱元璋废除行省制、改设布政使司,等等。所有的史实都表明,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行政制度的补充,地方行政层级调整必然受中央集权变化规律的影响。在历朝历代初期,为提高政权运作效率,一般都会减少行政层级,并设立各种监察机构。这些监察机构最终还是演变为高级行政区划单位,使得行政层级增多,中央集权削弱。中国古代王朝的变更史,就是中央集权由加强到削弱,再加强到再削弱的过程,因此各朝各代统治者不断变革行政区划制度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二)政治变动与经济发展

 

政治变动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改朝换代时,统治者通常都要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改革式调整。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废除“封藩建卫”制,推行郡县制;汉武帝设立了十三州;隋文帝废除了郡制,实行了州、县制;唐太宗将全国划分为十道;宋太祖又改道为路;明朝初期,统治者又改路为府;清朝设布政使司,康熙初年,又将布政使司改为行省。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是随着政治变革而变化的。经济发展也与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变迁密切相关。秦朝郡、县的划分就注意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发展的不平衡性: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人口稠密,所设郡较多,约占秦朝所设郡数的四分之三;而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地广人稀,设郡数量则较少。宋承唐制,按地理位置的轻重、管辖范围的大小、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将州划分为若干个等级,经济发展较快的州,其行政区划地位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也为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提供打下了经济基础。


(三)维护边疆地区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我国幅员辽阔,边疆地区地域十分广袤。然而边疆地区一般都是少数民族聚集地,由于地理、人文原因,边境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与内地有着一定的差距,这就引发了多种多样的边疆问题,边疆动乱、民族不和谐是历朝统治者的一块心病。中国古代传统的边疆问题一般都是针对边疆内部的问题,历朝统治者在规划自己的行政区划的过程中都为巩固其统治而制定边疆政策,展开边疆经略。譬如秦朝时期就设立辽东郡,以便中央管辖;公元前60年,西汉设西域都护,管理西域,保护商旅往来,标志着西域开始正式归属中央政权;唐玄宗在黑水棘辐地区设置黑水都督府,任命其首领做都督。黑水棘褐地区正式划人唐朝版图;元朝设立云南、四川行省进行管辖,并实行土司制;明朝时期称西藏地区为乌斯藏。朝廷在乌思藏设立卫所,任用藏族人担当各级官吏,赐给印信;清朝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1885年,清政府认识到东南海防的重要性,在台湾建省,始成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最高地方行政区。


(四)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以天然的山脉、河流、湖泊作为各个行政区域的边界是世界文明古国行政区划设置的原则,也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重要原因之一。所谓“州县之设,有时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易”,正是表明了自然地形对于行政区划的重要标志作用。一般来说,在高山、河流的两侧都会形成不同的风土人情,因此,按照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划分行政区域有利于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风俗文化的形成。在我国,早在春秋战国年间,各诸侯国的边界就开始以山川为界了。公元前316年,秦派兵征服巴、蜀二地、设置巴、蜀二郡,巴蜀地区位于四川盆地,进出交通不便,因此该地区与外界交流甚少,风俗习惯与外界有所不同,独为一个行政区域。到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天府之国一巴蜀地区的管理,将四川北部的秦岭划归陕西,避免了四川地区凭借天险割据、与朝廷分庭抗争的可能;又如古代的豫章郡(现为江西省),三面环山,一面临水,独为一个行政区域再好不过;再如唐太宗为方面中央对地方管理,依据地理形势,把全国分为十道,并不定期派出巡查使者巡视各行政区域。大量的史实表明,自然地理环境因素也是历朝历代统治者设立行政区划制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小结

影响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原因有很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社会的发展、地理环境的变化、军事国防的需要和统治者的个人意图等等。行政区域会随着上述因素的变化扩大、缩小、分离、合并。政权机构及机构只能也因此而异动,特别是在朝代更替的时候,这种异动就特别明显。其中,我们不难发现,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才是推动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变化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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