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国别学刊 | “周边命运共同体”构建下中国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合作与发展:特征与前景(文/郑国富 于 敏)【含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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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命运共同体”构建下中国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合作与发展:特征与前景
郑国富 于 敏
内容提要:
自2013年以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与发展成效显著,规模扩大,地位提升,市场结构优化,产品种类增多,互补性增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贸易总体规模不足、发展格局不均衡、产品结构不合理、产能合作深度融合滞缓和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程度偏低等。新时代,中国与周边国家应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发展契机,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与“亲、诚、惠、容”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农业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完善农业合作机制,优化市场结构布局,提高合作层次,深化投资与贸易的协调发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提高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推进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携手共筑“周边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中国农产品贸易;中国周边国家;“周边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
一
引言
中国陆地边界线长达2.28万多公里,接壤国家多达14个,包括越南、老挝、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阿富汗、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和朝鲜。中国是当今世界上陆地边界线最长且邻国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边界情况最复杂的国家之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是唇亡齿寒、休戚与共的关系。在对外关系中,中国政府始终将周边关系作为本国外交战略的优先方向,始终认为“远亲不如近邻”“周边是首要”“周边是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依托”。2013年10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国首次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周边对我国地缘政治、安全、经济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基本方针,突出体现了“亲、诚、惠、容”的发展理念,深化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共赢与合作,构建新型周边国际关系,携手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出,“坚持亲诚惠容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我国周边邻国中大多数为传统农业经济国家,各国农业历史发展悠久,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农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较为突出。印度、俄罗斯、越南等国家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农业在周边国家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较高,深化国际农业合作是周边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追求和重要目标,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周边国家成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始发站”和关键节点。2015年3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农业领域的合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与新方向。自2013年以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成效显著,规模扩大,地位提升,结构优化,周边国家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的重要伙伴。2021年,越南在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排第四位。周边国家部分特色农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并拥有较高的声誉。2017年5月,农业部、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这成为新时期中国与周边国家农业合作发展的顶层设计与行动纲领。深化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将是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最佳结合点和重要途径之一。
二
中国与周边国家
农产品贸易合作与发展的历程与特征
(一)总量规模与贸易地位
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资料显示:2013年,中国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金额为145.03亿美元。其中,中国自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口贸易金额为79.24亿美元,中国对周边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金额为65.79亿美元,贸易逆差金额为13.45亿美元。2014—2017年,中国自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口贸易发展总体上出现下降趋势,而中国对周边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呈现持续高涨的态势,由贸易逆差转为顺差。2019—2020年,中国自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口大幅增长。如表1所示,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金额由2020年的221.86亿美元下滑至221.26亿美元,降幅为0.27%。其中,中国自周边国家的农产品进口贸易金额为137.21亿美元,逆势增长6.38%;而中国对周边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金额由2020年的92.88亿美元下滑至84.05亿美元,降幅达9.51%;中国贸易逆差为53.16亿美元,增长47.25%。
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规模快速增长,贸易地位不断凸显,贸易关系日益密切。如表1所示,2013年,周边国家在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71%、9.81%和7.84%;2021年,周边国家在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分别增至6.24%、9.89%和7.49%。2021年,中国在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口、出口、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79%、10.92%和8.87%,彼此已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
(二)国别市场结构
2013年,中国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合作主要集中在越南、印度和俄罗斯,三国所占比例分别为30.03%、26.87%和25.31%,合计82.21%。其中,在2013—2021年,越南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合作的“领头羊”,呈现出“一枝独秀”的发展态势,各年份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40%左右;俄罗斯所占比例相对稳定;印度所占比例趋于下降。2013—2014年,印度在中国自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口贸易中居首位;2015—2020年,越南迅速超过印度,跃居榜首;2021年,印度超过越南,再次跃居榜首。2013—2021年,越南已连续九年在中国对周边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中位居榜首,其他国家所占份额相对偏低,如图1所示。
2021年,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合作主要集中在越南、俄罗斯和印度,这三国所占比例分别为38.90%、24.22%和19.38%,合计82.50%。其中,中越双边农产品贸易金额高达86.08亿美元,比2013年(43.55亿美元)增长近一倍,越南已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同时,越南也是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第四大合作伙伴,并位居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首位。同期,中国与阿富汗、尼泊尔、塔吉克斯坦、不丹等国的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规模相对较小,增长较为乏力。中国自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口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印度、俄罗斯和越南;中国对周边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对象主要集中在越南、俄罗斯和缅甸,如表2所示。
(三)种类结构与重点产品
2013年,中国自周边国家进行农产品进口贸易的产品种类主要为HS52(棉花)、HS03(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10(谷物),这三类所占比例分别为28.54%、22.13%和10.32%;中国对周边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产品种类主要为HS07(食用蔬菜、根及块茎)、HS08(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HS03(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所占比例分别为18.68%、17.80%和6.97%。
(未完)
本文发表于《区域国别学刊》2023年第1期,更多文章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北外学术期刊,后台回复“202301”,可获取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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