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就业补贴领?深圳对这类人的工作有要求!还要注意的是……
上一周我们讲到张阿姨
成功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点击下图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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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张阿姨在办理认定后
要怎么才能领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呢?
又要过多久才能领取?
人社君现在就告诉你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在以下四类灵活就业岗位上实现了灵活就业的:
(1)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2)从事餐饮服务;
(3)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4)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在以上四类灵活就业岗位上就业,,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
(2)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申请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如下资料:
1、《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识别以上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2、由本人签字及灵活就业工作地点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确认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识别以上二维码下载反馈表
3、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
4、申请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账号(受理窗口验视原件后直接生成,无需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ps:在领取补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提出灵活就业补贴申请之日起,在每满3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三分之二。
补贴期限
(1)首次享受就业援助补贴不满45周岁(女性)或不满55周岁(男性),最长可享受补贴36个月。
(2)首次享受就业援助补贴之日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为准)不足5年的人员(即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可延长至退休,补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0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发放其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
(4)享受补贴期满;
(5)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
(6)逾期未申请补贴;
(7)就业状况与《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内容不一致累计在两次(含两次)以上;
(8)其他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申领灵活就业补贴,一经查实,应当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并按照规定追回其所领补贴,将其相关情况记入征信系统,个人终生不得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更多补贴政策~
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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