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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们只招男生”
“限男”
是女性求职时
最不愿意看到的两个字
有一位高校应届生发现
学校微信群里发布的招聘需求
很多都“只限男生”
但即使找到了工作
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也依然存在
这些话是不是听着很耳熟?
尤其是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后
女性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女性的就业权益亟需保障!
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示范点
推动女性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转发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不得在招聘过程中出现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从六个方面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着力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想知道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方面
有哪些具体规定?
违反这些规定有哪些处罚?
快跟着人社君一起看看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部分内容来源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深圳人社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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