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来帮忙!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业主应当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可向物业服务人提出。同时,小区物业也要多为业主着想,尽量提供优质服务。”近日,新罗区西陂街道双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业主对物业不满拖欠物业费的物业纠纷。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纠纷数量持续上升,人民调解因其便捷、灵活、高效特点,对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探索实践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纠纷工作,加强对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今年以来,共调处物业纠纷335件,有效维护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01
以队伍建设为根基
加强物业纠纷组织建设
新罗区恒兴绿景小区在开展“在职党员回小区”活动中,发挥党员特长优势,将小区业主中的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住建等部门在职党员或退休干部纳入小区调解室专家库成员,为小区调解室调解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去年以来,该小区党建指导员和社区调解员共排查化解小区污水管网堵塞、自来水管爆管、车辆管理无序等问题引发的小区矛盾纠纷160多起。
为充实调解员队伍,各级聘请熟悉法规政策、具有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调解人员,吸纳了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兼职调解人员,全市共有专兼职物业纠纷调解员53人,共建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13个。并将物业纠纷专职、兼职调解员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面纳入本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政策范围,对调解员调解的物业纠纷调解案件给予相应的补贴。
02
深入摸排物业纠纷
让物业矛盾不再“打结”
永定区许先生2019年入住在坎市镇安置小区。去年11月,因二楼排水管道漏水,水流进他家套房,造成55平方米木地板被水浸泡,等年底他外出务工回来发现后自行拆除木地板。其间,他多次找物业公司维权,但物业公司辩解,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委托服务合同,业主与开发公司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排水管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还在开发公司维保期内,承担责任主体理应由开发公司承担。而开发公司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尽到维修服务领域公共设施的义务,在排水管道破裂后没有采取合理手段进行处理,扩大了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许先生便向永定区坎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清楚案件来龙去脉后,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正确梳理各方关系,聚焦争议点。最终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许先生木地板损失计人民币5000元,其中房产开发公司承担80%,物业公司承担20%,三方表示同意,自愿达成协议。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市针对物业纠纷领域的突出重点问题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和了解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物业纠纷。并结合行业系统联动排查,重点针对开发商遗留历史问题以及老旧小区消防、排污等问题引起的物业纠纷进行排查。
03
调解为民办实事
加大纠纷化解力度
5月24日,新罗区青草盂社区汇盛国际小区物业找到了中城司法所,由于该小区与新发地市场系邻里关系,该小区的地下排水管接往新发地市场处,因排水管堵塞,发出恶臭,严重影响了小区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及出行。双方就此事多次沟通无果后,矛盾愈演愈烈。
中城司法所的调解人员立即与青草盂社区居委会组成调解小组,赶赴现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经过三轮不同方式的疏导后,最终划清小区和市场各自的排水管段,并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管理,终于圆满化解了这场邻里纠纷。
坚持应调尽调,我市通过分析研判、专家库咨询、部门合力等举措,及时妥善化解物业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做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市级成立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调度中心,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调解员作用,汇聚收集了全市物业纠纷调解信息,指导基层做好物业纠纷案件的调处。成立调解员专家库,将市级以上命名的金牌调解员139名同志作为市级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为物业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咨询等有力保障。强化部门联动联调,遇到重大疑难的物业纠纷第一时间启动联动联调机制,由首次受理纠纷的调委会邀请相关部门骨干进行联调,发挥部门合力,化解好重大疑难的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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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清花
检查:林加涛
审核:陈德荣 谢津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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