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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大胆的事情!”“《民法典》了解一下?”

手捧《民法典》的 中化能源 2022-09-25

2021年8月26日早8:30

小A准时出现在公司

开启了一天的工作

他随手把带有公司信息的纸张扔进了垃圾桶

在网上下载了漂亮的字体做海报

接着收到了合作方寄过来的

只有业务经理签字的合同

下面请问:小A的上述行为中

分别存在哪些不妥? 

估计很多朋友都被问“愣”了

因为这些场景太熟悉

简直就是我们工作日常的实录

然而这些看似平常的举动  很可能暗藏法律风险

莫慌

今天是全国律师咨询日

“小油说法”今日开讲

这就拿出民法典

严肃普法,带大家一起涨知识!


小A把打印失误的几张纸扔到了垃圾桶里,纸张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和公司相关的各类数据和信息。

小N

小A,如果纸张上印有公司信息,可能属于商业秘密,不能随意丢弃,最好使用碎纸机绞碎或统一处理。

啊?这不就是一张废纸吗?怎么还涉及商业秘密呢?

小A


小油说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信息关乎着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小A不经意间的一个小动作,很可能对公司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民法典》对于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一百二十三条,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又如第五百零一条,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工作中的各类资料,哪怕是打印坏了的废纸,只要涉及公司相关信息,一定要妥善处理!



小A准备制作一张海报,正在网上搜罗漂亮的字体。

小A

这个不错,高端大气上档次,海报主字体,就它了!

且慢,好看的字体未必是可以随便使用的,先看看人家的版权说明!

小N


小油说法

关于字体的版权问题,近些年越发受到大家的重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字体作为设计者的作品,由设计者作为权利人享有相应知识产权。如果未获得设计者的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其字体的,则会被认定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所以,想使用字体,先看看有没有免费商用授权。如果没有,则需要先获得授权才能使用。



小A收到了合作方寄来的业务合同,拉着小N一起检查。

小N

这个合同的签名,为什么是业务经理?

……有什么问题吗?

小A

小N

合同要求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但业务经理不是对方法人代表啊!除非他有授权,否则这个合同可能未生效。


小油说法

处理公司事务需要获取相应授权。在处理公司事务时,除法定代表人外,获得公司授权的人,才能代表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所以要记得,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时,应注意文件签署是否规范,并要求签字人提供所属公司授权文件等。如果对方人员没有取得公司授权,则签署的文件可能不被对方公司所认可,进而导致纠纷发生,严重时我方还有可能遭受损失。



小A正在浏览网页,偶然发现一家与自己家公司名称极为相似的企业。

小A

诶?这家企业不是我们单位的呀,可是看着也太像了吧!一眼望过去根本分辨不清!

这有可能是假冒我们公司图谋不轨的“李鬼”公司!维权,就现在!

小N


小油说法

公司名称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如果确有侵犯公司字号或者名称权的,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更名赔偿相应损失。

切记,如果遇到其他企业假冒自己公司字号或名称的,请及时留存证据,与公司商标商号管理法务部门联系沟通,以便进一步妥善处理或维权。



小A吃完饭,还剩了一些没吃完的食物,准备丢到垃圾桶里。

小N

小A,你还剩这么多就不吃了,太浪费了,这样可以算得上违法行为了。

怎么可能,我就吃不下了给倒掉了,哪里会违反法律呢?

小A


小油说法

浪费行为现在已经纳入法律规范范围,《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明确了节约资源,禁止浪费的原则。此外,自今年4月29日起,《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对于食品浪费等行为强化管制,严重者甚至可能遭受处罚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大家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节约资源,杜绝浪费,量力而行哦!



看完了今日的“小油说法”

大家是不是意犹未尽?

其实工作中运用到的法律小常识

远不止这些

为了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知识

小油近期特意为大家准备了系列视频

《小油说民法典》

今天先奉上第一期后续我们将通过微博等平台陆续推送也请大家持续关注哦

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运用法律知识

更好地为工作和生活保驾护航!


欢迎投稿:nengyuanxuanchuan@sinochem.com


本文供稿:行政法务部、能源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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