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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向‖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续期 不需申请 无前置条件”
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样办?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中外记者时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回应。
“有恒产者有恒心。”李克强总理在回应时表示,就这一问题,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在谈及相关办法的法律保障问题时,李克强表示,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也曾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姜大明表示,2016年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精神,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外,姜大明还表示,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他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