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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2019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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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全(2022版)
现行有效法律目录(295件)(截至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闭幕 按法律部门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宪法相关法(49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29.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6.反分裂国家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民法商法(24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行政法(97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7.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5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5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5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6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6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6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68.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6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7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7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7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7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7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7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7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7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8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8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8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8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8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8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86.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87.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8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9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9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9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9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9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9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9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9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经济法(83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5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5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5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5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5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60.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61.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6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6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6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6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6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7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7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7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7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7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75.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7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77.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7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7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8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8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82.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8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社会法(27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刑法(3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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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典|自然资源执法手册(2022版)
法律文件01.01自然资源执法常用法律法规02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常用文件规范标准02.00自然资源执法主要规范标准执法知识03.01土地矿产执法常见问题解答02行政执法常用知识03自然资源领域典型判例汇编0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资料汇编相关政策04.01农村最新土地政策大全02耕地保护最新政策规定和解读03最新用地政策文件导引04最新建设用地政策解读大全05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土地管理文件(2020—1983)相关链接汇总|自然资源执法机构职责队伍现状河北乡镇自然资源执法手册(2022版)历史|《土地监察》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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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乡镇自然资源执法手册(2022版)
职责分工2020年11月7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2022年12月12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4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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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常用文件(2022版)
国家层面文件01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02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0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06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0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0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0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12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13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14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地方创新性规定01河北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02河北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03河北实行“增违挂钩”,新增违法占地,先冻结补充耕地指标04河南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05云南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06山东手机上线“随手拍”07陕西土地卫片执法启用“互联网+”核查系统08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09各地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处置文件10保定市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新增指标挂钩管理办法11清苑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十条硬措施12宣化区关于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追责问责依据01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02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0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0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05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链接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土地管理文件(2020—1983)最新用地政策文件导引(2022版)农村|最新土地政策大全汇编|耕地保护最新政策规定和解读汇编|最新建设用地政策解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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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地方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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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自然资源执法常用法律法规(2022版)
自然资源01土地管理法(2019版)02土地管理法(2004版)03城乡规划法0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05森林法06草原法07矿产资源法08测绘法09海域使用管理法10海岛保护法11湿地保护法12乡村振兴促进法13黑土地保护法14刑法对土地和矿产犯罪的规定及法释行政法01行政处罚法02行政强制法03国家赔偿法04行政许可法05行政复议法06行政诉讼法行政法规0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0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0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04土地复垦条例05土地调查条例06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0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0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09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1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6地图管理条例17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8基础测绘条例19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部门规章01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02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03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链接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汇总自然资源部令大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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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所称违法收入,按照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计算;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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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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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使用费、最低勘查投入按照重新登记后的第一个勘查年度计算,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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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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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订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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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已干了什么?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查看原文),明确提出了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主要目标和任务。0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0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03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0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推动制定不动产登记法。2021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查看原文),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到2023年,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上实现重要突破。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在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的前提下,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实现占优补优。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推进合理有序用海。探索建立沿海、海域、流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统筹陆海资源管理,支持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按照改革要求,截止2022年底,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已取得阶段性制度成果。01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一是实行增存挂钩。2018年6月2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二是建立督查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推荐阅读:《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三是保障重大项目。2022年8月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提出: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当季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年底以省为单位统一核算。当年指标不足的,可结转使用前三年度节余指标。——下放用地审批权。2020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作为首批试点省份,试点期限1年。首批试点工作结束后,最近,自然资源部表示,2023年继续推进用地审批权“放管服”改革,使省级政府拥有更大自主权。此前,安徽和甘肃已率先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推荐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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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自然资源执法机构职责队伍现状
执法体制01自然资源执法面临四大尴尬02自然资源执法的“综合”与“分散”03浙江和太原自然资源执法模式04河南:自然资源所属地管理,成立乡镇综合执法队05浙江: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执法权下放01自然资源部门,要不要把执法权下放乡镇?02大部分乡镇街道不宜赋予行政处罚权03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属于授权,还是委托?04执法权下放后,看河北如何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05安徽|33项自然资源审批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06福建: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07广东明确农村宅基地执法权由乡镇行使08揭阳市收回部分下放乡镇执法权,是个重要提醒!09江门市收回下放乡镇的部分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权,有的确实不该放!职责分工01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草三家如何划分监管职责和执法边界02违法占用林地:自然资源部门有查处职责吗?03农村宅基地执法出现“扯皮”,自然资源部门还管吗?04就宅基地执法职责争议,农业农村部公开答复05终于定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06空管:没啥权力,农业农村部门怎么管宅基地?07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归农业农村部门查处0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职责法定!09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谁来查处?10农村村民林地(草原)自建房该由农业农村部门查处吗?11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乱占耕地建房监管职责不清,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明确监督对象13农业农村局职责问题公益诉讼听证会14法院对宅基地执法职责也有不同的解读和释义15非法占宅基建房,自然资源局都适用77条处罚,判决却不同16乱占耕地建房,农业农村局不管不查,被追责问责相关链接自然资源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常用文件汇编土地矿产执法常见问题解答自然资源执法主要规范标准法院|自然资源领域典型判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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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1990年11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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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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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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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试行)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试行)本指引适用于缴费人在网上办税系统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两项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业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本指引,不断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01缴费通知1.1业务概述自然资源部门向税务机关推送费源信息,税务机关据此通知缴费人申报缴纳。1.2业务流程1.3业务规范税务机关接到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土地出让收入费源信息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缴费人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涉及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税务机关按期提醒缴费人及时缴费。1.4办理时限本事项即时办结。1.5报送资料无1.6业务依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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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在城市更新中创新规划和土地政策
来源:北京规划自然资源公众号相关链接北京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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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土地管理文件
2020—2010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03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04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07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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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最新建设用地政策解读大全
综合类01视频讲座:当前用地形势和相关政策02视频讲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政策集成03自然资源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04目前用地方面有哪些特殊政策规定05目前用地审批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06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那些新的变化要求07最新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08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如何操作09农用地(未利用地)征转报批所需指标及有关规费详解10最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1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允许人为活动的10种情形12建设项目供地,看各地创新性政策规定13国企:“二调”之前的违法用地,可补办手续具体类01一级、二级、三级土地开发,全流程详解02土地二级市场的“八个宽松”与“四个严格”03未完成25%投资额的土地,到底能不能转让?04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如何无偿收回?05不让城投等国企托底拿地,是一个重要信号!06招商中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不受法律保护07最新工业用地政策08工业用地17个基础知识09房地产开发用地获取方式、法律风险与防控10特色小镇用地政策解读和拿地模式11营地项目中不能触碰的用地红线12持续严查“大棚房”,休闲农业,地在哪里?13新的采矿用地政策分析与建议14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15“三调”后无宜林地,“林光互补”或将面临清理整改其他类01最新临时用地规定大全02取土‖到哪取土,如何报批,谁来监管,怎么查处03使用土地需缴纳的主要费用和税种0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05自然资源部推荐:六类节地技术和模式06“三调”土地分类07什么是“三区三线”?08什么是“三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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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新土地政策大全
政策规定01最新农村用地政策文件02政策解读|农村种植、养殖、宅基地、建厂子03政策解读|农村建房用地最新规定04视频讲座:最新农村用地政策解读05八个关键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规定0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先行,暂不全面推开07去哪种树,什么地不能随便种树?08政策变了,10类用地行为按违法违规处理政策分析01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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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2020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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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国发〔1983〕182号近年来,一些农村社队、国家企事业单位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买卖、租赁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土地的情况不断发生。在一些城市郊区,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农村社队把土地当作商品买卖、租赁,捞取大量钱款和物资。有的土地租金每亩每年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有的出卖土地每亩可得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还有的私下议定条件,以租赁、买卖房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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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
三、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进行清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必须重新办理批准手续,并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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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开发土地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内施行。相关链接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标准农田如何建设?最新国家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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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
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下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的决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遏制了近年来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但从1997年全国各类建设用地清查结果看,土地粗放利用、闲置的问题仍相当严重,控制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1998年4月15日起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后颁布施行之前,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报国务院审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和安居工程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仍按原规定报批。冻结期间,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仍按1997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执行。二、在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期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坚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的原则,走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路子,尽可能利用占而未用的闲置土地、非耕地和利用率低的土地。三、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对1997年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严格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对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把关,严格管理。对未批先用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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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最新农村用地政策文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先行,暂不全面推开提醒:有的省份结合实际,已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有的地方还制订了点状供地政策。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试点先行,暂不全面推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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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然资源领域典型判例汇编
土地和规划类01涉地问题/会议纪要是否可诉的判断标准02政府承诺返还开发商土地出让金的协议是否有效?03市政府以村改居方式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04政府组织强拆,适用法律错误和不符合程序,但不一定赔偿05乡镇拆除违建,要考虑信赖利益保护原则06法建筑物不因执法部门已经处罚未及时拆除而产生信赖利益07农村旧房翻建,应适当处理,限期拆除决定予以撤销08非法占宅基建房,自然资源局都适用77条处罚,判决却不同09法院对宅基地执法职责也有不同的解读和释义10代履行不适用于对建筑物等的强制拆除11行政处罚之后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系行政强制执行12《土地管理法》“十五日”的特殊起诉期限,优先适用13设施农业项目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认定属于违建错误14规模化养殖使用的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应区别于建设用地15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16征地前“抢栽抢种”骗取补偿款,可构成诈骗罪17非法占用农用地未恢复?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18该收回闲置土地不收回而转让过户,构成滥用职权罪19圈占土地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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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知
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着土地审批和资产处置权力,责任重大,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从制度上杜绝土地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