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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到期,征地成片,想用地怎么报批?

自然风 自然微论坛 2022-03-31

摄影/自然风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原定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由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复杂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尚未获批,主要约束性指标尚未下达,自然资源部提出,确保在2021年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目前建设项目遇到的最大难题有两个,一是规划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规划期都是到2020年,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还在编制之中,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所依据的规划成了“空窗期”。二是征地问题。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范围中提出“成片开发”新规定,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但主要是原则性规定,各地还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在过渡期如何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过渡性政策规定。

 

两继续一不改:就是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不再受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编方案做说明:为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说明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申请用地的建设用地规模来源、纳入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情况、符合“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情况等,对做好规划衔接提出保障措施。

 

两承诺:一是规划承诺。规划过渡期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已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申请用地时,县(市、区)政府对纳入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情况作出说明和承诺,并在报批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二是征地承诺。属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情形,符合国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在河北省配套政策出台前,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情况说明中作出纳入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承诺后,可按程序申请实施土地征收。未履行承诺的,不予批准该行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两预支:一是可预支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节余的,可继续使用;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可按照2019年下达该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预支规划规模。二是可预支指标。在国家明确2021年新增计划指标政策前,各地可按照2019年省下达各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使用2021年新增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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