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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种树,什么地不能随便种树?

自然风 自然微论坛 2024-01-10


过去种树,可以说想在什么地方种就在什么地方种,不怎么考虑地的问题。虽然《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也就是不能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但由于缺少相应处罚措施,不少地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植树造林和建设交通绿化带。至于在耕地上种树,此前法无规定,也无禁止。


三调数据显示:全国耕地现有19.18亿亩,10年间全国耕地减少了1.13亿亩,其中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


为严格保护耕地,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020年以来,国家提出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针对绿化用地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新要求、新规定。

主要政策: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者处罚,但农田防护林确实难以避让、涉及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补足或补划。二是对在一般耕地上种树,要严格控制,需要审批,落实“进出平衡”。三是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四是规定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01


去哪种树


2021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对绿化用地做出规定。


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特大城市、超大城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


绿化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总体要求是禁止,但也不是绝对的,对农田防护林有特殊政策。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现有空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农田防护林建设要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其中涉及将耕地变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能补足的不得进行建设。确实难以避让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绿化用地,可以占用一般耕地吗?主要是严格控制,符合标准,经过审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规定:(1)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2)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田防护林建设要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其中涉及将耕地变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能补足的不得进行建设。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2)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3)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4)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5)除国家安排的退耕还林,耕地转为林地的,要落实“进出平衡”。


02


去哪退耕还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规定: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退耕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


03


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三、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04


个人种点树行吗


有人会问,农民在自己承包的一般耕地上种树行不行?需要审批吗?

这个国家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目前国家重点整治的是两类种树问题:一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二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

案例:某县政府以绿化环境为由 ,命令各乡镇政府租用公路两侧 50 米范围内农村耕地搞绿化,种植景观树计划租用的土地部分为一般耕地,部分为基本农田。当村委会干部给村民做工作时,部分村民不愿同意。村干部表示,这是县里的重要工程,不管是否同意,都要租给政府,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偿。由此引发了争议。某县政府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保护耕地的相关政策法律规定。

▲2021年4月20日,央广网曝光唐山市丰润区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问题

05


会不会“一刀切”


实际上,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让抓造林就毁田,让种粮食就拔树”(半月谈)现象。

为此,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C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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