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买药还得核实“身份证”?分情况
┃ 来源:漫话医保 综合整理
据国家医保局18日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全渠道用户量已突破6亿,参保人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国31个省份的2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31万家定点零售药店看病买药。
最近小保上网冲浪时,
确实也发现这样的宣传,
表示很震惊!
其实,
早在今年2月份,
国家医保局就辟谣过了。
国家医保局:“有效身份凭证”解读为“居民身份证”不准确
具体如下:
近日网上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中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解读为“居民身份证”,认为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需要携带身份证。上述解读不准确,易对社会造成困扰。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指能够证明参保人参保身份的证件和凭证,包括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条件包括需满足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药师和2名医保管理人员、具备接入医保信息系统、财务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等7项核心条件。该办法还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
总结:
1.为自己购药时,只需核实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其中一个身份凭证即可,并未要求必须携带身份证;
2.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时,才需要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
所以,大家一定要分清楚这两种情况,切不可混淆视听,让错误的信息传播开,国家出台各种医保政策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方便大家看病就医的,不要因为错误的信息影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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