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养女背后的产业链没有错
作者 | 华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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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高管性侵养女事件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如果事件属实,我只想送男猪脚两个字:人渣。
随着事件的关注度持续走高,事件背后的产业链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比如以下两个公众号的文章:
看文章标题,就应该知道两位作者是在痛诉商家黑心、卖婴儿的家长们狠心,并呼吁政府严格查处相关产业链,严格惩处犯罪分子。
我能理解作者的心情,毕竟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我也一个做父亲的人,不能想象把自己的亲身骨肉给卖了,那是多大的痛呀。幼吾幼及人之幼,对儿童买卖的痛恨也是正常人的心理。
儿童买卖,这个词听着刺耳,好像儿童是商品。要不换个说法,叫做儿童抚养权的转让,听着是不是舒服点,这也是儿童收养产业链的本质。其实关于儿童抚养权的转让的地下产业链,也不是最近才有的,早在很多年前就存在。
这是一篇2013年的报道,也就是说关于儿童收养的地下产业链一直都存在。政府对相关产业的查处也一直都很严,可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俗话说,亏本的生意没人做,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自然是强劲的需求促进这一地下产业的发展。
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在全球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对于某些环境较差的地区,概率还要高于这个平均值。以10%的不孕不育率,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仅此保守估计,在中国有超过百万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求。这还不加上那些中年以后失独的家庭和独身主义却有抚养的孩子的需求的那些人。
另一方面,来自民政部的数据,在纳入统计的71.2万孤儿中,其中有9万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2万人散居在社会。
在中国收养孩子的唯一合法途径是通过到孤儿院或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可收养手续复杂、硬性条件太高,而且政府部门效率低下。一边是大量婴儿没人收养,一边是大量需要收养儿童的家庭收养不到孩子,这样的情景下,自然就催生出了地下儿童收养产业链。
这是一篇几年前的报道,收养孩子有多难,从中可以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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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当前困境,我认为,应该开放儿童抚养权自由转让。
只有这样,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而无力抚养自己孩子的家庭,在市场机制下,将会更高效的找到对抚养孩子有需求的家庭。这样亲生父母让自己的孩子有了一个更好的归宿,而收养孩子的家庭也圆了抚养孩子的梦。
在这当中,收养孩子的一方,给与对方适当的补偿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怀孕生孩子毕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给予中间人适当的补偿,也是必要的,这样中间人才有动力更好、更高效地在两端起到居间联系的作用。
只要这一切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就是合理的,因为这过程当中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子女并非父母的财产,父母不能像处理财产一样任意的处理子女。例如:父母不能伤害甚至杀死子女。父母只有对未成年的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和教育权等权利。
所以,这些交易当中转让的是监护权、抚养权和教育权等权利。父母不能转让自己不拥有的权利。比如父母没有权利把子女卖给他人做性奴甚至卖给他人做乞丐。
另外,当子女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时,父母由于变故而不再拥有抚养能力时,此时,子女是有权自己选择可供选择的对他有需求的家庭的。本质上,子女不是父母财产;子女终归是自我拥有的,所以当子女能够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愿时,他就有自由选择下家的权利,父母不能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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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人们会认为一旦开放儿童抚养权转让之后,会造成拐卖贩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增多。
经济学规律往往是反知觉的。恰恰相反,如果禁止儿童抚养权的自由转让,犯罪活动反而会增高。因为禁止转让,意味着更多的需要抚养孩子的家庭得不到满足,那么在强劲需求的推动下,价格会进一步推高。高价格意味着高利润,在利润的驱使下,就有会更多犯罪分子从事拐卖贩卖儿童。
发生在上世纪初美国的禁酒令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个问题。
当时美国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酗酒问题,于1919年1月16日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8条修正案,并根据于同年10月28日通过的全国禁酒法。 禁酒令实行后,却没能如预期一样,实现美国人道德情操的净化。市场上没有合法的酒类出售了,秘密酒馆取代了合法酒馆,酒的走私活动由于获益甚丰,日渐猖獗;禁酒令引发的问题越趋严重,私酒假酒猖獗泛滥、执法人员收贿腐败、黑帮势力坐大难止、犯罪率直线上升,最终美国于1933年废止了禁酒令。
禁止儿童抚养权自由转让,犹如美国的禁酒令,反而会让问题更加严重,犯罪活动更加猖獗。
我们判断一项政策和计划的好坏,不是根据意图,而是根据实施它之后会产生的后果。好的意图未必会产生好的后果。
所以我认为,当前情况下,开放儿童抚养权自由转让,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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