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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35深圳二次房改新政终于落地,临深片区要沸腾了!(附全文)

深圳梦 2019-10-07

备受关注的深圳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8月3日,深圳市政府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正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计划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建设筹集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深圳将通过多渠道建设筹集住房,主要包括:一是增加建设用地;二是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是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四是盘活各类存量用房,推进社会存量住房租购;五是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六是开展城际合作,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其中政策性支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占六成。





公开征求各类意见建议2691条




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着力构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努力为深圳走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最前列提供更有力支撑。


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市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6月5日至6月19日期间,共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2691条。经梳理、归并和整合,共计有效意见建议190条。经认真研究,《意见》起草小组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对《意见》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于一些具体意见和操作性建议,将在配套文件制定中予以研究采纳。



三大类四种住房满足各类群体需求



新时代,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40%左右做到有能力的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各占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特别是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到2035年筹建政策性支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100万套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让深圳全社会对未来住房有良好的预期,实现住有所居。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计划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建设筹集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深圳将通过多渠道建设筹集住房,主要包括:一是增加建设用地;二是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是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四是盘活各类存量用房,推进社会存量住房租购;五是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六是开展城际合作,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



深圳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可利用的住房资源较为有限,为解决更多家庭的住房困难,《意见》明确规定,对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在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根据《意见》精神,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将优化轮候配租规则,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对于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人,也将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财产限额。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系统解决好新时代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不断增加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同时也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探索、积累经验。


据悉,下一步,深圳将根据《意见》精神,加快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具体实施细则,争取尽快发布实施。同时,将《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各部门,加强督办考核,进一步加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通过持续努力,让深圳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更好促进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



来源: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临深片区要沸腾了!


深莞惠试验区来了!


在4月21日的深莞惠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第十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并透露出重磅信息!



为进一步促进深莞惠三地协同发展,助推珠三角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在深莞惠经济圈(3+2)合作机制上,参照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做法,推动在东莞、惠州邻近深圳地区划出一定区域,规划建设跨行政边界的功能协调、产业互补、成果共享的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试验区地区生产总值、税收存量归当地所有,增量部分由三地政府在协商基础上按比例分成,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深莞惠试验区是深莞惠一体化提速的一大表现。而根据会议内容,关于深莞惠试验区的规划,透露出两大重点。


 1  参照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做法


 2  在东莞、惠州邻近深圳地区划出一定区域,规划建设试验区


深圳已规划东莞+惠州轨道对接方案


据深圳市规土委制定的《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方案编制阶段,正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尚未经市政府审议和省住建厅技术审查,属过程性文件。该规划最终以国务院批复为准。以下仅供参考:


据规划显示,到2035年全市城市轨道共32条,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长425.9公里,普速线路24条,总长839.1公里。与东莞将有10条线路衔接,与惠州共3条线路衔接同时,在深圳地区规划了7条城际线路,形成约278.4公里的城际线网,形成了城际线、市域快线、普速线路三层次的轨道线网体系。


本次规划范围虽是深圳市行政区范围,但研究范围拓展到了香港、广州、东莞、惠州、珠海、中山和深汕合作区等地。规划还提出,要不断强化与莞惠和河源、汕尾“3+2”经济圈、特别是深汕合作区的辐射带动力。


以下是重点信息,这也许是你最新的买房指导路线图。


△深圳市轨道线网总体方案(2016-2035)


港深莞惠衔接方案

△深莞惠轨交衔接方案建议一览


与东莞衔接方案:深圳与东莞共10条线路衔接,其中6号线支线、10号线东延、11号线和20号线深莞衔接方案已经多次协商确定,本次规划提出了其他6条线路衔接方案。


与惠州衔接方案:深圳与惠州共3条线路衔接,其中14号线贯通运营至惠城南、与惠州1号线换乘,16号线延至惠州与惠州1号线采用单点换乘衔接,19号线与惠州1号线及6号线采用多点换乘衔接。


△深莞惠衔接路线建议


与香港衔接方案:深圳与香港现有2条国家铁路(广深铁路、广深港客专)贯通运营,规划港深西部快轨连接深港两地贯通运营,深圳一线口岸(深圳侧)除沙头角口岸外,其余口岸全部规划轨道衔接。


城际铁路规划方案

△城际线优化及新增规划


(1)优化穗莞深城际线、深惠城际线、中虎龙城际线、深珠城际线,


(2)深莞城际线(建议线路):承担深圳西部南山向东莞辐射功能。起自红树湾,经沙河高尔夫至西丽枢纽,沿同乐路、宝石路、松白路连接石岩、光明城、松山湖至东莞、增城,深圳段长约44.1公里。


(3)中深惠城际线(建议线路):承担深圳向东辐射惠州、向西跨珠江辐射中山功能。线路连接机场北(T4)枢纽、机场东枢纽、石岩、龙华、龙岗、坪山枢纽、坑梓至惠阳,预留连接深圳第二机场或深汕合作区的条件,深圳段长约71.6公里。


以上综合自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035年,惠州人口要接近千万!



为整合各层次交通体系,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落实城市与交通协同发展,科学规划交通网络。昨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18-2035)》(草案),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规划分析,2035年市区常住人口475万(市域870万),2035年市区出行总量为900万,也就是说在2035年惠州将成为一个人口接近千万级的城市。


规划提出了“粤港澳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绿色化高品质宜行城市”两大发展目标,并提出10个策略方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规划的重点。




新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等

新目标:粤港澳大湾区东部中心城市、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建设

新空间:“一区、四轴、六组团”、“一主一副两翼”空间结构

新方式:厦深高铁、赣深高铁、莞惠城际等

新问题:中心城区面临交通拥堵加剧


规划范围:惠州市区,包括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的行政辖区, 总面积约2694.1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至2035年,与新版总规划同步编制方案及年限保持一致。






现状分析






惠州常住人口2017年已到达478万,初步形成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立体综合运输网络,惠州市区全方式日均出行总量 610 万人次。






发展趋势及重点






紧扣“一带一路”戓略,打造发展战略支点;紧扣粤港澳湾区建设,共建共享世界级海陆空区域枢纽;紧扣深莞惠一体化协同发展,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紧扣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内涵,构建以“公交+慢行”为主体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


随着区域联系的日益增强及惠州市城市空间的拓展,2035年市区常住人口475万(市域870万);2035年市区出行总量为900万,较现状增长2.1倍,机动化出行距离为8.5km,较现状增长50%;对外交通出行总量约460万人次/日(含市区至惠东、博罗县出行),为现状的3倍。







两大交通发展目标






粤港澳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绿色化高品质宜行城市


分区发展策略:通过分区差异化的交通组织和交通政策,引导多中心城市空间格局;走廊+枢纽的引导策略:构建围绕“走廊+枢纽” 的空间协调组织模式,支撑紧凑集约的用地开发。







规划策略及方案






策略1、提升区域交通服务能级

策略2、健全城市道路网络体系

策略3、建设覆盖城乡轨道网络

策略4、构建高敁客运枢纽体系

策略5、协调货运交通系统发展

策略6、促进交通土地协调发展

策略7、推进公兯交通扩容提质

策略8、调控引导个体交通出行

策略9、打造宜行慢行交通系统

策略10、创新发展智能交通系统







近期行动及保障






1、开展中心城区拥堵节点(跨江通道等瓶颈)改善,缓解交通拥堵;

2、推动骨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拉开城市基本骨架拓展发展空间;

3、加快重大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共建湾区世界级枢纽支撑粤港澳湾区协同发展;

4、加大公交及慢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公交示范都市、绿色宜行城市的建设;

5、加强停车规划建设及管理,缓解中心城区及西湖风景区停车难;






以下是文件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系统构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结合深圳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基本解决了住房短缺问题,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也为全国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深圳经验。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持续净流入,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住房制度已难以满足广大市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新需求,难以满足深圳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新需要,难以满足深圳建设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的新要求。进入新时代,面对新任务,深圳亟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住房供应,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升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努力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正确处理住房经济属性和民生属性的关系,把民生属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圳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宜居环境,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努力走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最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体设计 

  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 

  (一)多主体供给。 

  1.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提供市场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2.以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为主,提供各类长租公寓。 

  3.以市、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4.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5.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 

  6.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规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7.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投资、融资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8.支持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建设筹集具有公益性质的各类住房。 

  (二)多渠道保障。 

  1.增加建设用地,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房开发模式,突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建设大型安居社区。 

  2.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3.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4.盘活各类存量用房,推进社会存量住房租购。 

  5.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通过轨道交通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6.开展城际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动建立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机制,结合轨道交通和产业布局,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购并举。 

  1.实物供应。 

  ——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居民供应,租售结合。 

  ——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2.货币补贴。 

  ——面向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人才安居补贴。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实施购房贷款贴息。 

  探索采用住房租赁券的形式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人才安居补贴。 

  四、工作目标 

  2018年至2035年,我市住房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统筹解决各类居民的住房问题,构建相对完备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确保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各类人才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可通过市场解决的住房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到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第一阶段(近期),2018—2020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42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25万套。 

  第二阶段(中期),2021—2025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45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25万套。 

  第三阶段(远期),2026—2035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83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0万套。 

  ——住房品质和宜居水平持续提升,住房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交通、教育、医疗等市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加完善,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住房规划和用地供应机制。 

  编制全市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5年),坚持住房供应与需求总量相适应、居住用地面积和比例与住房建设规模相适应、产业发展与住房布局相适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与住房建设供应相适应,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实施,并根据住房需求变化,对规划进行综合评估、滚动调整、及时优化。 

  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明确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从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实行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及其站点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用途控制,主要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二)强化基本住房保障。 

  基本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的户籍住房困难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对经我市认定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群体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优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机制,落实区级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基本住房保障属地责任,加强全市房源统筹调剂和区际协作。完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两种形式,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力度。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规则,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加强核查机构工作力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 

  (三)全面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通过货币补贴、租售人才住房、免租入住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加大货币补贴力度,鼓励支持人才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后购、以租抵购制度,在我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户籍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居措施,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在一定年限内免租入住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在深全职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或者申请获赠住房产权。 

  充分发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的作用,积极调动企事业单位、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出售的人才住房在土地出让、建设模式、建设阶段的规费标准等方面,适用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政策;出租的人才住房在土地出让、建设阶段的规费标准等方面,适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 

  (四)完善安居型商品房制度。 

  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完善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制度,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五)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闭流转制度。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其所购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经政府批准后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但应当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六)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将各类租赁住房房源有序纳入平台交易,提供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租赁信息服务,减少中间收费环节,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和市场监测,引导市场合理定价,逐步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全纳入。建立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障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加快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法规,大力培育租赁住房供应主体,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发展长期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拓展住房租赁业务,调动各类主体建设筹集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 

  (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市场商品住房供应户型结构,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观念,保障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 

  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开发、销售、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房地产统计和监测预警体系,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政、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八)加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 

  健全诚信申报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引入社会监督,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分配。严肃查处骗租骗购、转租转售、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人处处受限。 

  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调控各类住房的供应节奏,并酌情对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类型进行适当的转换。 

  (九)加大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金融创新力度。 

  住房租赁补贴、人才安居补贴等货币补贴纳入市、区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状况以及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货币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规模,并实行动态调整。 

  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市民租购住房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坚持新建住房与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住房质量更加优良、交通出行更加便捷、教育医疗更加完善、文化体育设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更加舒适的宜居社区。 

  加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治理、专业服务和社区自治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完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维护业主和租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同一住宅区居民共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促进邻里和谐。全面推进绿色物业和智慧社区建设,打造和谐、美丽、宜居的幸福家园。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研究落实中央、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 

  (二)加强政策衔接。 

  加快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购住房的问题,确保住房制度改革平稳过渡、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三)加强信息共享。 

  加快形成住房租赁、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房屋安全、物业服务、网格化管理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住房市场和监管服务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不低于当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安排资金,统筹用于安居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释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考核管理。 

  深化强区放权改革,加强区级住房保障力量,按照全市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市、区协调推进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住房供应与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单位履责情况的检查和督办。 

  附件:住房实物供应类型一览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深圳地产号(ID:Sfa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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