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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次房改来了!无论是买房+租房+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都要大变了!

深圳梦 2019-10-07

6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制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份《意见》被媒体称为1998年房改20年后的“二次房改”,释放出了重大信号。这部《意见》将给深圳未来的住房供应体系带来深远的变化, 明确了面向未来18年(2018年至2035年)的住房发展目标。同时对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进行调整,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出租和出售的住房各占50%左右。无论是买房+租房+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都要大变了!


根据《意见》,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オ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一、 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

二、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

在政策性支持住房的40%中,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占20%。

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住房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

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三、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2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深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此次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深圳计划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划新增盘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

深圳发布住房新政:

新增170万套住房 6成是保障房人才房


深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意见》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努力为深圳走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最前列提供更有力支撑而制订的。自今天起至6月19日18:00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信函等方 式反馈意见。



《意见》明确未来18年住房改革方向

这部《意见》构建了符合深圳市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关于“八大供给主体、六类保障渠道、三类(四种)住房、三类补贴”的深圳市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其显著特点是全覆盖,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让每一位市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找到其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实现住有所居。这是深圳市率先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实践。

第二,大力实施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面向未来18年(2018年至2035年)的住房发展目标。同时对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进行调整,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出租和出售的住房各占50%左右。

第三,提出了6类15种住房建设筹集渠道,破解深圳市土地资源紧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瓶颈制约。

第四,完善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明晰了各类住房的功能定位和覆盖范围。

第五,对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出售的人才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购房人在产权封闭期内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或由政府回购。购房人在深圳服务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提供真实、透明、 便捷、安全的租赁信息服务,减少中间收费环节,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将各类社会存量租赁住房房源有序纳入平台交易,逐步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公共服务全纳入、租赁环节全打通。



更多群体将纳入公租房保障

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这部《意见》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40%左右,做到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我们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占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 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特别是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到2035年筹建各类住房170万套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部《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完善住房供应与保 障体系,努力让深圳全社会对未来住房有良好的预期,实现住有所居。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计划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规范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去年开始构建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扩容运营中。

他说,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系统解决好新时代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不断增加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我们也希望通过建立健全系统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在现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市场经济手段,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合理调控好房价,减少高房价对吸引人才和发展产业的影响,不断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和创新力,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努力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努力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提供 新经验。”


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新政”政策解读13问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 开征求意见之际,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负责人就媒体和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1:请您介绍为什么要出台这份《意见》?

答:首先,制订《意见》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实现深圳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走在最前列的重大举措。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住房工作的目标和指南。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广东要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坚决落实党中央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是特区在新时代走在最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行动。

其次,制订《意见》是破解住房民生难题,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住房事业发展面临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市场商品住房价格高企,对部分企业和人才产生挤出效应,影响了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二是住房供需不平衡,随着城市人口持续净流入,新增住房需求旺盛,住房的供应与需求不相适应。三是住房结构不合理,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住房1065万套(间), 其中,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占比仅为21%。四是住房保障不充分,我市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与国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也远低于国际先进城市。

因此,我市出台《意见》,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问题2:《意见》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意见》构建了符合深圳市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关于“八大供给主体、六类保障渠道、三类(四种)住房、三类补贴”的我市住房供给 和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其显著特点是全覆盖,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 障,让每一位市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找到其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实现住有所居。这是我市率先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实践。

第二,大力实施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面向未来18年(2018年至2035年)的住房发展目标。同时对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进行调整,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 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出租和出售的住房各占50%左右。

第三,提出了6类15种住房建设筹集渠道,破解我市土地资源紧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瓶颈制约 。

第四,完善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明晰了各类住房的功能定位和覆盖范围。

第五,对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出售的人才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购房人在产权封闭期内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或由政府回购。购房人在深圳服务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提供真实、透明、便捷 、安全的租赁信息服务,减少中间收费环节,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将各类社会存量租赁住房房源有序纳入平台交易,逐步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公共服务全纳入、租赁环节全打通。

问题3:《意见》对人才住房制度做了哪些完善?

答:设立人才住房制度是我市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的特点之一,《意见》在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一是加大货币补贴力度,鼓励支持人才租购市场商品住房;二是实行租购并举,探索建立先租后售、以租抵购制度;三是明确规定了户型面积标准和租金、售价标准;四是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五是对高层次人才实 行更加优惠的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免租入住一定年限、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在深全职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或者申请获赠住房产权。

问题4:什么是人才?人才住房的适用群体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都属于人才的范畴,都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在通常意义上讲,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另一类是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称作人才,都可以按规定租购人才住房。

《意见》提出,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

问题5:住房发展目标建设筹集170万套是怎么确定的?

答:《意见》确定的住房发展目标是基于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与正在编制中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5年)充分衔接。

截至2017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253万人,预计至2035年,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新增约550万人, 预计新增住房需求约180万套。综合考虑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筹集能力,将住房总量目标确定为170万套是必要的、可行的。

问题6:《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作了哪些完善?

答:《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深圳实际,将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基本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及部分中等偏下收入户籍住房困难居民,通过设立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实施精准保障;二是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不限户籍;三是规范租金标准,规定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其中特困家庭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四是明确优先顺序,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群体优先保障;五是根据我市强区放权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区级政府的基本住房保障属地责任,加强全市房源统筹调剂和区际协作;六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

问题7:对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如何安排住房租赁补贴?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作出了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意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提出面向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由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户籍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 。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既可以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问题8:如何处理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答:《意见》中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已取得备案回执及已在册 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家庭的租购住房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具体办法将通过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予以明确。修订或制定上述办法将按照立法程序进行,面向社 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问题9:《意见》提出的住房发展目标公布后,对房价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的涨落由多方面因素决定。《意见》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全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 ,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这 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问题10:如何体现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答:加强住房分配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的生命线。《意见》 明确提出:一是要健全诚信申报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 二是要建立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加强核查机构工作力量,增加财政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三是设计多种分配方式,如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 ,具体办法将在三个配套文件中作出详细规定;四是严肃查处骗租骗购、转租转售、重复享受住房保 障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人处处受限。我们欢迎社 会各界对住房分配工作进行监督。

问题11:市民购买了商品房后,还能否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购买了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后,还能否购买商品房?

答: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均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以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 以及转让年限等,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群体或户籍居民供应,属于政策性支持住房,主要目的是要解 决人才群体或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根据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 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购买了市场商品住房(包括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住房),或者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内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等,均不可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制度。市民购买了上述两种住房后 ,在封闭流转期间,如另行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高层次人才的购房优惠政策,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 。

问题12: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后多长时间才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

答:《意见》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将会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 ,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 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意见》同时提出,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 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

问题13:为什么要设立收入财产限额标准,该限额标准将如何设定,如何核查?

答: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和租购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我市户籍政策变化,人口持续净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里没有设置收入资产线 ,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合理确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精准化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国家、广东省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均有资产收入线的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也有此规定;三是设置收入财产限额是国内外城市的通行做法。

我市住房保障的收入财产限额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共同研究划定, 并动态调整。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出台居民收入财产核查和认定办法,核查工作将由民政部门负责,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



深圳共有各类出租住房

(公寓、宿舍)约783万套(间)

「深圳住房租赁发展研讨会」圆满落幕

来源:深圳智慧租房 



2018年5月29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深圳住房租赁发展研讨会,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顺利举行。会议就如何提供给市民一个良好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及租赁行业运作问题与发展对策进行了研讨。

1

研讨会背景

在“租购并举”的大背景下,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指示,作为全国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搭建了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


过去的几个月,租赁平台走过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目前平台覆盖了政府房源、国企房源、机构房源和个人房源,总房源量近9万套。


为加快平台建设,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租赁企业,推动深圳租赁市场形成规范发展的新格局,市住房建设局特邀租赁平台首批合作单位、全市租赁行业专家、相关租赁行业协会、多家金融机构及全市近100家房地产企业、长租公寓的相关负责人参会,共同探讨深圳租赁市场现阶段发展存在问题、解决策略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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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研讨会

会议伊始,由市住房建设局洪海灵副局长率先以如何通过租赁平台共建促进我市租赁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主题致辞。

 

洪海灵副局长指出:“安其居,方能乐其业,租赁住房作为居民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深圳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设租赁平台,是落实我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体制、形成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监管模式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对构建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洪海灵


据初步统计,我市共有各类出租住房(公寓、宿舍)约783万套(间),面积约3.48亿平方米,约占住房存量套数的73.5%,其中,城中村租赁住房和工业配套宿舍合计占全市租赁房源的83%,是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的供应主体。全市已在前海自贸片区、龙岗、龙华、坪山等地完成了5宗自持租赁住房用地的出让,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约30万平方米,2018年将还有自持租赁住房用地将择机出让。

△ 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李书韵


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李书韵在随后的致辞中表示: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大有可为,目前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需我们共同努力。


而腾讯云行业方案总经理郑立鹏,则从承建方的项目技术角度对租赁平台项目、具体功能及公寓机构合作专项方案进行了介绍。

△ 腾讯云行业方案总经理 郑立鹏


根据郑立鹏总经理介绍,平台已打通公积金中心、租赁办、公安局、政务办等部门数据接口,将提供在线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第三方生活优质服务、安居信用分的免押险服务等。平台采用“互联网+租赁”的新型信息化系统模式,建立覆盖租前、租中、租后的后台运营和处理机制,通过开放API数据接入、LBS精准位置服务、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可视化交互系统,建立深圳市“楼盘字典”和用户画像,实现租赁数据的可视化管理。借助腾讯公司先进的技术优势,让市民阳光租房、智慧租房。

△ 租赁平台房源大数据可视化示意图


会议最后的研讨环节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的岑岩主任主持,会同来自市租赁办、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世联地产、平安好房等的8位专家就租赁企业、长租公寓规模化、规范化运作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等进行了研讨。有专家提到,对于租赁市场来说,房源供给是当前重要问题,要关注的不单是房源的数量、也要关注房源的质量和租户结构,同时要保证租赁信息的流通与真实性。此次研讨环节精彩纷呈,各位行业专家为大家分享了一场关于深圳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创新思路的“饕餮盛宴”。

△ 研讨会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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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幸福生活,共建租赁平台

构建我市健康多元的租赁市场是一个长久、持续、系统的管理工程,它不仅需要主管部门不断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推陈出新监管手段,同时还需要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租赁平台依托微信公众号及城市服务,天然拥有微信巨大的流量红利。同时配合政府官方宣传渠道及资源,可保证流量活力,帮助房源委托者迅速找到意向成交用户。不论个人房东或公寓机构,均可将房源委托给租赁平台。租赁平台自助服务系统采用技术实现API接口对接,可批量传入房源信息及更新房源状态,也可以进行手动录入房源信息,维护房源状态。

△ 租赁平台自助服务系统 http://jigou.shenzhenzjj.com/


我们希望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深圳市民切身体会到:来了,就是深圳人。来了,就能幸福安居!欢迎租赁行业同仁的加入,共建幸福生活,共建租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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