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市政府批准!37.9 平方公里!前海蛇口片区+大小南山将被委以重任!
以下是深圳规划国土海洋内容: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3月,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2015年11月,正式启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范围面积约37.9平方公里,包括国务院批复的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以及前海蛇口片区之间的大小南山周边地区。
2018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未来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成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城市新中心。打造自由便利的繁荣开放之城、深港共建的国际创新之城和宜业宜居的绿色人文之城。
深圳梦在此划下重点:
一、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28.2 平方公里以及大小南山周边 地区,规划范围共计 37.9 平方公里(以下简称“规划区”)。
二、规划定位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一带一路战 略支点、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城市新中心。
三、规划目标为:自由便利的繁荣开放之城、深港共建的国际创 新之城和宜业宜居的绿色人文之城。
四、规划就业人口规模约84 万人,居住人口规模约59 万人。
五、重点发展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 创意、国际商贸与现代物流、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
六、 构建“两带一港七版块”的总体结构。
▲前海片区空间效果图
▲蛇口片区空间效果图
▲邮轮母港组团远景空间效果图
快来看看有什么具体内容!
空间结构
▲空间结构规划图
总体布局
▲土地利用规划图
生态绿地系统
▲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图
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综合交通系统
▲轨道交通规划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规划管控
▲规划管控分区图
▲传统风貌范围及天后宫建筑高度控制区范围图
《综合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及南油地区、大南山地区、蛇口地区、赤湾地区、妈湾地区法定图则中位于规划区范围内的部分同步废止。
以下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文件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是党中 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为更好更快地推进自贸区建设,统 筹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港城协调、区域交通改善、基础设 施建设、综合配套和环境质量提升,深圳市政府批示同意开 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 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的若干意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 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深 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港总体规划》、《深圳市轨道交通 线网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纲要》。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28.2 平方公里以及大小南山周边 地区,规划范围共计 37.9 平方公里(以下简称“规划区”)。 规划区划分为四个片区:一是前海片区,以国务院批复的前 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用地范围为准,包含桂湾组团、前 湾组团、妈湾组团及组团之间的滨水公共空间(开发单元二 十二);二是大小南山片区,包括小南山北组团(05 组团)、 大南山西组团(06 组团)、大南山北组团(07 组团);三是蛇 口片区,包括蛇口中组团(01 组团)、蛇口沿山组团(02 组 团);四是蛇口南及赤湾片区,包括邮轮母港组团(开发单元 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赤湾组团(03 组团)、枢纽港组团(04 组团),详见“土地利用规划总图”。
第四条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划的有关 规定,并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技术规范。
第五条 规划区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
第六条 在规划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或 其它专项规划,均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二章 目标定位
第七条 规划定位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一带一路战 略支点、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城市新中心。
第八条 规划目标为:自由便利的繁荣开放之城、深港共建的国际创 新之城和宜业宜居的绿色人文之城。
第九条 规划提出五项规划策略,分别为建设两湾一山生态格局、建 设国际化风情海湾、构建优质服务体系、构建高效便捷交通 和创建绿色智慧城市。
第十条 规划就业人口规模约 84 万人,居住人口规模约 59 万人。
第三章 产业导向
第十一条 重点发展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 创意、国际商贸与现代物流、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
1、金融服务
重点发展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服务以及 创新金融服务。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深港金融市场 互融互通、投融资便利化及资本项下开放先行先试,通过打 造深港共同资本市场,使金融要素及资源在深港率先实现自 由流动与市场配置,全力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 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商务服务
构建便于跨境贸易、直接对外投资的营商环境,鼓励跨国企业设立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及营运总部、研发总部等多形态的总部管理中心。加快法律、咨询、检测及认证等专业服务业集聚,进一步降低港澳专业机构准入门槛。3、信息服务
落实智慧自贸区建设,重点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内容服务、信息传输服务、信息安全维护等,使片区率先进入“万物互联”时代,并结合人工智能研发,逐步向“万物智能”迈进。4、科技服务
重点发展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等智能技术,以邮轮母港建设为契机,在滨水沿岸探索打造深圳智能科技品牌商业街区,培育“智能科技消费+海洋旅游消费”新兴消费模式。增强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能力,深化深港合作, 共建亚太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文化创意
重点发展创意科技、文化展示、文化贸易等。积极引进境内外文化企业集团,加快谋划并推进一批有代表性的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构建“一带一路”国际文化交流新中心。6、国际商贸与现代物流
重点发展国际商品贸易、供应链管理、航运服务等。围绕建设国际枢纽港的总目标,对西部港区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全面提升国际中转、高端航运服务及国际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培育高能级产业集群和新型贸易业态,实现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四流”有机整合。7、海洋产业
重点发展海洋金融、海洋科技、海洋旅游以及海洋总部。 整合海工产业资源,支持海洋开发由近海向深海推进。支持 海洋型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文化与海洋旅游融合创新。
第四章 规划结构
第十二条 构建“两带一港七版块”的总体结构。
1、两带
滨海生态文化休闲带——布局邮轮游艇、海上休闲、会议交流、博物展示、文化演艺、娱乐消费等功能,东西链接深圳湾和宝安海岸,形成集生态、景观、文化于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带——依托轨道等公共交通服务,沿 梦海大道和南海大道重点布局金融商务、科技服务、创新产 业、创意设计、教育培训、医疗康体、居住生活等综合功能, 形成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集聚的发展带。
2、一港
蛇口国际枢纽港,包括妈湾港、赤湾港和蛇口港三个作业区。以建设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和亚太国际邮轮母港为目标,提升港口效率、升级港口功能、集约利用土地、强化产城协同、优化疏港交通。3、七版块
桂湾版块——包括桂湾组团,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业和商 务服务业,吸引金融企业总部、金融科技领军型企业集聚, 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和全球总部中心。
前湾版块——包括前湾组团,重点发展商务、科技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兼顾承接桂湾片区和妈湾片区的功能拓展。同时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香港现代产业城和功能复合的综合发展区。
妈湾版块——包括妈湾组团,重点发展跨境贸易、现代物流、航运物流、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及其它专业服务业等,建设前海蛇口自贸城、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商贸中心和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
邮轮母港版块——包括邮轮母港组团,重点发展邮轮旅 游、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科技服务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 务业,建设国际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和深圳“海上门户”。
蛇口版块——包括蛇口中组团和蛇口沿山组团,重点发展科技研发、信息服务、科创金融、文化创意等产业,建设深圳智能科技研发中心和科创企业孵化平台。
赤湾版块——包括赤湾组团,重点发展商务、科技、信 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及现代物流产业等, 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区和文化创意聚集区。
大小南山版块——包括小南山北组团、大南山西组团和大南山北组团,重点安排教育、配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并适当发展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先进制造业。
第五章 开发管控
第十三条 规划区内采用建筑规模总量控制和增量上限控制两种管控方式。
第十四条 开发单元控制区采用建筑规模总量管控方式,建筑规模总量2844 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通则开发控制区采用建筑规模增量上限管控方式,建筑规模 增量上限 317 万平方米,包括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物 流仓储功能的地上和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本规划确定的建筑 规模增量是指自本规划批复之日起,已建地块因新批城市更 新单元规划等专项规划或其它规划调整产生的建筑增量,已 批未建用地因本规划或今后规划调整产生的建筑增量,国有 未出让用地或未明确规划指标的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 地上的新建建筑量。
第十六条 因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或因市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引起开发单元控制区总建筑规模、通则 开发控制区建筑规模增量上限提高的,视为符合本规划。
第十七条 开发单元导控 单元控制区包含前海片区和蛇口南及赤湾片区的邮轮
母港组团,共划定 25 个开发单元。其中:
1、前海片区,包含二十二个开发单元,总范围面积 1492.8公顷,总建筑规模 2380 万平方米。前海片区包含桂湾组团,总建筑规模 929 万平方米;前湾组团,总建筑规模 471 万平方米;妈湾组团,总建筑规模 970 万平方米;二十二开发单 元,总建筑规模 10 万平方米。
2、蛇口南及赤湾片区的邮轮母港组团,包括蛇口二突堤腹地 (二十三开发单元)、蛇口二突堤(二十四开发单元)和太子 湾(二十五开发单元)三个开发单元,总范围面积 208.2 公 顷,总建筑规模 464 万平方米。
3、各组团总建筑规模为刚性控制要求。
第十八条 单元控制区用地性质
开发单元控制区采用功能混合的单元开发模式,鼓励集 中成片开发,促进产业集聚,营造都市活力。用地类型详见 “图表(土地利用规划总图)”。
各开发单元内功能配比详见文本“开发单元控制表”(表5.1)中的功能混合比例指引。在满足组团总建筑规模不增加、 开发单元主导功能不改变、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不 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规划实施需要,对各开发单元的总建 筑规模及功能配比进行适当调整,视为符合本规划。
前海片区十八与二十开发单元的功能布局受保税港区 海关监管方式的影响,规划采取两阶段功能布局安排:第一 阶段为物理围网监管阶段,围网范围内用地安排物流仓储功 能;第二阶段为非物理围网监管阶段,在满足相关政策规范 要求下,上述范围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途为主的综合发展用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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