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外资投资新法实施首日,深圳发出全国首张港资澳资执照
1月1日是《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的首日,领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小神龙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短信平台惊喜地获悉,他们已顺利通过审核,成为首批领取依据新法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幸运儿。这两张执照分别是外资投资新法实施后全国首张港资、澳资执照。
记者了解到,领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港方股东为:领展物流有限公司,中方股东为苏先生,新设公司主要从事现代物流、海陆空运输业务。深圳小神龙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澳资企业,由一位澳门自然人股东和三名内地自然人股东合资设立 ,公司主要从事体育教育咨询、体育赛事经营、体育科学技术开发等业务。两家企业均落户在前海。根据《外商投资法》,两家公司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直接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即可,其中领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更是借助创兴银行与市场监管局合作推出的“深港通注册易”渠道,在香港提交设立登记材料。领展物流负责人对深圳效率赞不绝口。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和制度保障。作为我国第一部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新法施行后,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与旧的“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适用范围扩大。将所有涉及外商或外商的投资活动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对“外资三法”所没有的股份、财产份额、其他权益的取得进行了规定;设置了兜底条款,为未来外商投资管理预留了空间。
二是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内外资一致;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在特定行业或领域享有优惠政策。
三是确立了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包括利润自由汇出,消除部分外国投资者对于我国外汇和资金监管的担忧;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促进政府守约践诺;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四是确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办理,无需再向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备案。《外商投资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代了原“外资三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逐案审批或备案管理制度,体现了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高管国籍、组织形式等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领域的,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管理。
二是除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外,还需在网上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外商投资法》建立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商务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申请登记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提交材料。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 将被要求整改,不及时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
【新闻+】
深圳共有外商投资企业67940户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截至2019年12月底,深圳共有外商投资企业67940户,合计投资总额42162219.51万美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深圳要建设全面扩大开放先行示范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积极对标国际化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市场监管服务,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公平竞争,为深圳吸收引进外资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外商投资法》实施首日港企获发首批营业执照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李望贤深圳报道)1月1日是《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的首日,港企领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小神龙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一大早就收到了深圳商事登记平台的短讯通知,惊喜地发现他们已顺利通过审核,成为新法实施后全国首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前海企业。
据了解,领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香港股东为领展物流有限公司,内地股东为苏先生,公司主要从事现代物流、海陆空运输业务。深圳小神龙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澳资企业,由一位澳门自然人股东和三名内地自然人股东合资设立,公司主要从事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体育场馆管理和体育经纪业务等业务。两家企业均落户在前海。原《中外合资企业法》要求中方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中方自然人股东无法与境外的投资者共同设立公司,在获悉《外商投资法》对该项规定作出修改后,两家企业及时提交了登记申请,成为新法实施后的首批受益者。其中,领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更是借助前海推出的「深港通注册易」渠道,在香港提交设立登记材料。
作为我国第一部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办理商事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网上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无需再向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近年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积极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工作,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陆续推出外商投资「一口受理」平台、「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开办企业一窗通」等多项改革,再造了外资企业的办理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大幅提升了外资企业商事登记便利度。2019年1-11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实际利用外资37.56亿美元,占全市52.4%,占全国3.0%;自贸区挂牌至2019年11月底,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2611家,合同利用外资1120.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74.07亿美元。今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还将以《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对标国际化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企业服务工作,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深圳引进外资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自读特、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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