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深圳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预防控制措施
(一)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有可开窗的场所,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等所有通风设备正常运转,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和管道等,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都要直接排到室外。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桶加盖密封,垃圾要及时清运。
(三)公共场所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用具、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及扶梯等)应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严格落实一客一换制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
(六)尽量减少客流量,建议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
(七)要求进入的人员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二、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关键岗位(接待服务等岗位)佩戴口罩。
(二)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离岗休息,戴好口罩,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集中隔离观察两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恢复上班。
(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三、疾病监测
(一)单位启动疾病监控,实行日健康报告制度,对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员工进行日登记,并建议其就近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其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二)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应劝导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信息登记。如发现发热症状病人是14天内从疫区来深人员,给他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
(三)自查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
(四)严格落实卫生责任,设立专人负责本次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四、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五、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六、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来源:深圳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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