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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终于出手!深圳社保费和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细则来了!

深圳梦 2020-09-17

国务院常务会: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


1.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 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3.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来源:中国政府网)


深圳社保费和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细则来了!




《市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6条措施》(深府规2020〕1号),第13条“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包括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援企稳岗补贴两项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主要包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即对采取有力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适用范围

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享受该项政策。


经办机构

企业所在区(新区)的社保分局(扫描二维码获取具体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流程

全流程网上申办

完成以上选择后,系统校验办理条件,通过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操作办理。


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整个审核过程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完成,不需企业另外再提交任何纸质或其他书面材料。


预计该项政策2020年返还资金将达10.8亿元,惠及企业职工超过800万人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即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该政策2019年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现延期至2020年底继续执行,与“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不同时享受。根据广东省统一规定,企业需先申请认定取得“受影响企业”资格后,才能申请相应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2020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待部和省的政策明确后再组织实施。


01“受影响企业”认定

适用范围

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经办机构

企业参保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扫描二维码获取具体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流程

1.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将申请企业和职工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核;


3.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比核等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02“受影响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适用范围

“受影响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与本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企业岗位流失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岗位流失率=(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上月底参保人数÷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参保人数)×100%


5.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经办机构

企业所在区(新区)的社保分局(扫描二维码获取具体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流程

全流程网上申办

完成以上选择后,系统校验办理条件,通过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操作办理。整个审核过程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完成,不需企业另外再提交任何纸质或其他书面材料。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


预计该项政策2020年返还资金将达46.8亿元,惠及企业职工超过170万人


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这是一项新增的惠企政策,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减轻工资支付压力,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可申请享受援企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职工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具体金额根据其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天数据实计算。企业需提交相关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能所开具的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领。


具体的经办机构和申报流程正在抓紧协调和落实,将最大程度简化流程、便利企业申报,届时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深圳人社”微信订阅号等广泛宣传。


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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