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增境外输入1例!疫情期间符合条件非深户可纳入临时救助
英国+1!深圳新增1例境外输入,累计33例!
(截至3月30日)
3月30日,深圳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新病例,累计达33例。
病例33
女,21岁,中国籍,从英国留学返回。
患者自述近期曾前往美国,3月7日返回英国,11日起出现咳嗽、流涕等症状,但未就诊。15日,从英国伦敦乘坐CX254航班飞往中国香港。16日,抵达香港后经深圳湾口岸入境,入境时自主申报有咳嗽症状。17日,由120负压救护车送医,当天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阴性,随后由专车送往隔离观察。29日,新冠病毒核酸再次检测结果为可疑阳性。30日,深圳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
目前患者已转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初步判定,中国内地无密接者。
截至3月30日24时,深圳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病例450例。3月30日当天新增1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中,男性220例、女性230例。
目前,死亡3例,累计出院416例。
31例确诊病例均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395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资料来源:深圳市疾控中心、深圳市卫健委、广东省卫健委
疫情期间符合条件非深户可纳入临时救助
3月30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并且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优化救助审批流程。
“我市切实加大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病亡人员家庭和患者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各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上限可提高至18个月低保标准,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一年内在深工作、已缴纳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或就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户籍人员,各区可参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给予临时救助。
对于因务工投亲不着、无力无法返乡等原因而生活无着、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由各区设立的临时庇护点进行安置,提供临时住宿、饮食等基本生活保障,并确保临时庇护点的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各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救助。各救助管理机构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应救尽救。
记者了解到,近日我市发布了《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的救助对象,既包括低保、低边、特困、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在册困难群众和符合《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求助人员,也将一年内在深工作、已缴纳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或就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户籍人员,因务工投亲不着、无力无法返乡等原因而生活无着、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形成的特殊群体,如无法自理也无人照顾的临时困境老年人、监护缺失的临时困境儿童等,悉数纳入救助范围,全面覆盖到位。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照料服务,全面摸清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感染新冠肺炎、医学隔离观察或者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导致无人照顾的失能、失智临时困境老年人、临时困境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群体底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特殊困难群体,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妥善照料服务。各街道、社区可通过“民生微实事”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主动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四送”贴心服务,包括:送物资、送防护、送知识、送服务。
我市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疫情防控期间,各街道可特事特办,先行救助,并在救助实施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取消民主评议和复核环节,获得先行救助的人员信息,公示期延长至一年。依托“i深圳”“粤省事”等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
资料来源: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常曦文)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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