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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港国安公署今日揭牌!国安委集体亮相!香港告别国家安全不设防历史

深圳梦 2021-02-21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今日(8日)上午在香港揭牌。




骆惠宁:驻港国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


香港中联办主任、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港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出席驻港国安公署揭牌仪式并致辞。


骆惠宁表示,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开启了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近日来,香港特区国安委、香港律政司和香港警务处国安专责部门依法成立并展开工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开始依法指定国安案件的审理法官,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公布生效。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落实了香港国安法关于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规定。所有这些,标志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已基本形成。

骆惠宁表示,设立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根本责任的重大举措。国家安全本属中央事权,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基于对香港特区的充分信任,中央授权特区管辖绝大部分案件。中央之所以保留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的管辖权,旨在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守住底线。

骆惠宁表示,驻港国安公署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香港定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会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她是“香港安全的使者”,也是“国家安全的守门人”。


骆惠宁在驻港国安公署揭牌仪式上致辞

骆惠宁主任在驻港国安公署揭牌仪式上的致辞全文如下:
尊敬的董建华副主席、梁振英副主席,
林郑月娥行政长官、郑雁雄署长,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今天,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举行揭牌仪式。我谨代表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表示热烈祝贺!
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开启了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近日来,特区国安委、律政司和警务处国安专责部门依法成立并展开工作,行政长官开始依法指定国安案件的审理法官,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公布生效。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落实了香港国安法关于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规定。所有这些,标志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已基本形成。
设立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根本责任的重大举措。国家安全本属中央事权,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基于对香港特区的充分信任,中央授权特区管辖绝大部分案件。中央之所以保留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的管辖权,旨在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守住底线。
最近,驻港国安公署成为香港社会关注的焦点。广大爱国爱港人士拍手称快。一些别有用心的反中乱港分子则竭力对公署进行污名攻击,并伺机抹黑内地司法制度和法治状况,企图令市民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和恐慌。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中国内地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司法程序质量」指标已连续两年在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排名第一,许多在华外国人都认为中国是最能给人安全感的国家。驻港国安公署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香港定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会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她是「香港安全的使者」,也是「国家安全的守门人」。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今天的香港,已经告别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历史。我相信,有香港国安法保驾护航,有驻港国安公署和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携手努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一定能够不变形、不走样,不断焕发新的生机!
谢谢大家。

林郑月娥:与驻港国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职,让香港维持繁荣稳定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致辞时表示,香港国安委会尽快与驻港国安公署建立协调机制,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机构也会在工作层面与驻港国安公署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期待与郑雁雄署长领导下的国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竭尽所能执行《香港国安法》,履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也让香港维持繁荣稳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林郑月娥指出,《香港国安法》标志着香港特区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变得有法可依,为香港提供从乱到治的转机,香港有望回复稳定,市民的自由和权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林郑月娥指出,有法可依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起点,要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过去一个星期,香港特区政府已采取迅速行动开展相关工作。7月3日成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在7月6日召开首次会议。执行《香港国安法》的香港警务处和香港律政司已相继按法律成立专职部门,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负责人已经就职,而香港律政司司长也已委任首批专职检控官。

为了能及时处理一宗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林郑月娥也指定了首批裁判官为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因应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须采取《香港国安法》赋予的措施,林郑月娥会同香港国安委制定了一套7月7日开始生效的《实施细则》,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香港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国安法》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捍卫的是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维护的是全国人民的福祉,而执行的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在过程中,肯定需要探索、学习,也肯定会面对不少困难、挑战。因此,《香港国安法》规定在香港国安委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主任获国务院委任为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并列席了首次国安委会议,提供了很有用的意见。

根据《香港国安法》,驻港国安公署会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按《香港国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林郑月娥表示,中央对香港特区充分信任,赋予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但中央有需要保留权力,去处理极少数特区力所不及的危害国家安全情况,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国家安全都万无一失。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南方+客户端(记者 沈丛升)


首次!香港国安委集体亮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7月3日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国安委7月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亦列席会议。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国安委秘书长。
国安委按《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国安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将列席国安委会议。国务院早前已决定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出任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根据《国安法》第十四条,国安委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国安法》第十四条亦明确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记者:周伟琪、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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