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重要经济特区创新性法规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法规涉及个人破产、城市更新、绿色发展、营商环境、养老服务等方面,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并护航新一轮改革“啃下硬骨头”,回应民生关切。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无疑是最受关注的法规。作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其正式实施,也意味着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是救济,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走出“债务泥潭”,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更新成为深圳主要供地来源。然而,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搬迁难”逐渐凸显。《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是我国首部城市更新立法,打破了原来的“双百签约”原则,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95%,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被业界喻为“钉子户”解决机制,将有力破解城市更新的拆迁难题。《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是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法规,建立了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创新了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防止“洗绿”,还要求从2022年起,在深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须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另外两部法规,也有不少“开全国先河”的创新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针对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这一窘境,创设性地提出企业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使得“失联”和“僵尸”类名存实亡商事主体有了强制退出机制。《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率先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写进立法。该项保险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在深圳市征缴,失能老人将由此减轻家庭负责,更好实现“老有所护”,深圳人从此也有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5部法规在同一天开始实施,源于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实现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这些创新立法扎实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也为国家层面和其他地区立法率先探索、积累经验。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李舒瑜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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