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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布又一个全球目标!大湾区免税城、顶流新地标、全球配置枢纽都要来了!

深圳梦 2021-10-08

@所有人,

深圳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你怎么看?

市商务局邀请你来提意见!


1980年8月26日

中央批准在深圳设立经济特区

深圳的蜕变之旅由此开启



过去的近41年

深圳由小渔村成长为国际化大都市

而面对未来

深圳发展的脚步也绝不会停滞

近日,为贯彻落实深圳市

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

深圳市提出要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可以预见

深圳的未来将会更加国际化和现代化



为了更好的落实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

《深圳市关于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并于近期就该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你对深圳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怎么看?

 对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又有什么更好的想法?

深圳市商务局邀请你来说两句



01

意见反馈时间

2021年4月26日—5月27日


02

意见反馈方式


1

通过信函

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301室,深圳市商务局流通市场处收

联系电话:88102384(邮编518046)

*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

邮箱地址:

ltscc@commerce.sz.gov.cn


3

通过深圳商务局网站

登录深圳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填写

http://commerce.sz.gov.cn/

hdjlpt/yjzj/answer/11657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直接进行填写。


03

征求意见内容

深圳市关于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建设立足大湾区、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措施。


01

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载体

01

加强商业设施建设统筹规划

加强商业网点和商圈规划布局统筹,研究编制《深圳市重点国际化商圈规划建设导则(指引)》。优化《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分类》,细化商业用地分类,有效确保商业用地红线和大型商业设施的落地。提高商业设施用地保障,在重点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工作中,合理规划布局综合体、酒店、物流节点等商业基础设施。加大商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探索设立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加强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等统筹管理,全面提升商业设施规划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规资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02

打造大湾区顶流消费新地标

对标国际一流加快后海超级商圈建设,打通后海片区现状商圈与深圳湾万象城、人才公园的连通,汇聚湾区顶级消费资源,打造集高端消费目的地和标志性城市景观于一体的湾区顶流消费新地标。高标准打造“深超总”核心商街和香蜜湖高端消费综合体项目,引入百亿级消费平台,打造“文化+商业”“金融+商业”顶级消费商圈。加快推进东门步行街试点改造提升,打造兼具深圳市井文化、港人港味、潮流先锋的特色步行街。探索在商圈建设中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TIs)试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罗湖区政府、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按各自职责落实)


03

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

对标全球最高标准,开展国际化商业消费街区建设试点,大力推进重点商业消费街区整合提升,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20条(个)以上的高品质商圈、特色步行街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对符合标准且通过验收的示范街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支持示范街区沿街物业大堂等开设轻餐饮、零售店、网红打卡店等业态,在确保消防安全情况下打通街区连接,丰富街区商业、休闲生态。鼓励将已有老旧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通过综合环境治理全面提升软硬件环境(商业综合体)。对企业用于综合整治改造提升项目的贷款利息按3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支持企业对自有商业建筑综合整治或拆除重建类改造升级,鼓励企业以自持物业方式发展商贸服务新产业、新业态等高端商业。(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落实)

02

加快集聚全球顶级消费资源

04

汇聚高端消费品牌资源

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深设立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吸引一批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原创设计师品牌等在深首发和同步上市新品。对商业物业运营商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给予奖励,每个零售门店奖励50万元,每个餐饮门店奖励20万元,每家运营商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深举办新品发布等相关活动按照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的消费品牌展会和国际赛事,高水平举办以时尚、品牌为引领的消费类展会及高端论坛对话等活动,提升深圳时装周、深圳设计周的国际影响力,将深圳打造成国际时尚消费、潮流生活目的地和创新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05

引入国际一流商业企业

加快引进具有全球视野和一流品牌运作能力的国际知名商业运营企业和品牌代理商。鼓励国有资本与国际知名企业共同运营国有商业物业。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设立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大中华区总部,布局研发创新中心、运营中心、配送中心和消费体验中心等,提升深圳在全球中高端消费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商业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06

打造消费资源全球配置枢纽

全面提升深圳链接、汇聚和配置全球消费资源的能力,打造打造国内优质产品出口集散地和面向全球消费品集散枢纽。建设深港消费双向流通窗口,支持香港商业企业、品牌代理企业在深发展,鼓励国内优质产品和知名品牌借助香港优势拓展全球市场。聚焦黄金珠宝、电子产品、高端化妆品、海鲜和农副产品等领域,打造罗湖珠宝玉石交易中心等若干个全球商品交易中心。加快建成深圳机场—全球跨境快邮集散中心。探索建设若干个跨境电商实体新零售中心和领先的跨境电商综合基地,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扩大“海上丝路”“空中丝路”“中欧班列”的开业班次,搭建高效、柔性、低成本的全球配送网络,提升全球消费品中转集疏和国际游客汇聚通达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深圳海关按各自职责落实)


07

提消费品供给水平

加快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支持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积极引导优质产品出口转内销。实施“品牌瞪羚计划”,支持企业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全面提升产品性能、款式设计、工艺水平。大力培育深圳品牌,在消费电子、服装、珠宝、钟表、美食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高端品牌,加快高端消费品进口替代步伐。对纳入“品牌瞪羚计划”的品牌给予20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08

推动免税经济加快发展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免税城,打造服务湾区、辐射全球的国际高端商品和国货精品展销平台,探索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深圳样本”。支持在皇岗口岸、沙头角建设免税城,鼓励企业扩大免税经营品种和规模。深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推动“电子退税”“即买即退”政策加快落地,到2025年全市离境退税商店突破400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按各自职责落实)

03

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商业企业

09

实施“深商卓越计划”

建立“卓越商业企业培育库”,扶持一批具备企业家精神、高端人才汇聚的商业领军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品牌。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做大做强,打造世界级消费品牌。对批发零售企业(集团)的经济贡献按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的经济贡献按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1000万元。力争到2025年,实现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商业服务企业达15家,其中超1000亿元的商业服务企业达到5家。(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10

加快推进企业数字智慧化

实施“数字消费工程”,大力推进线下实体零售、餐饮等企业实施店面数字化、运营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和消费场景数字化,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水平和经营效率。支持线上零售企业加快向智慧化升级,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智慧经营水平,培育若干家营收超100亿元的新零售示范企业。对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市商务局负责)


11

打造全球新零售发展高地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新零售项目落地。依托科创基地、优势产业集群等探索建成一批新零售额孵化器,探索5G、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成果在商业运营和消费供应链领域的应用,培育更多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科技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充分发挥新技术优势赋能消费企业,大力推动 “消费+科技”“消费+运动”“消费+文旅”“消费+教育”“消费+会展”等新零售场景落地和应用,打造全球新零售创新策源地、企业集聚地、技术先发地和标准输出地。(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04

积极发展多元高端消费场景

12

加快布局潮玩潮购消费新场景

全面升级“鹏城八月欢乐游购”品牌,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引进更多国际级IP内容,打造大湾区规模最大、国际影响力最强的城市消费嘉年华。加强发展新品首发、时尚秀展、新潮科技体验、都市娱乐、品牌餐厅、主题乐园、跨界融合店等体验沉浸式、场景式业态,推动购物消费、餐饮美食、生活文娱、旅游休闲等各类场景数字化,引领大湾区消费潮流。(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13

重点打造都市夜间消费新场景

依托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市内旅游景区,重点打造夜游、夜购、夜娱、夜市、夜赏等特色消费场景,培育一批夜间经济集聚的“夜地标”“夜生活IP”“夜生活网红打卡地”等。加强部门协作和政企联合,形成与夜间消费相适应的管理与服务机制,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市商务局牵头,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落实)


14

全面升级文旅体消费新场景

重点推进欢乐港湾、冰雪文旅城、乐高主题公园、小梅沙整体升级改造等重点“消费+文旅”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优化提升“海上看深圳”项目,支持开发“海上看湾区”“大湾区空海游”等品牌项目。加快海洋主题博物馆建设,筹办高级别国际性论坛、会展、赛事,加强深圳海洋旅游形象推广,加快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旅游消费目的地。支持旅游、游戏、影视、文创等产业利用AR/VR、全息投影等技术在步行街、重点商圈、综合体开设沉浸式的体验店、展示店等,打造场景式、体验式消费标杆。充分利用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双核心”优势,探索“会展+商业”消费场景。(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15

大力拓展高质量服务消费新场景

加快推动医美、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美发美妆、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消费新业态标准、标杆品牌和企业,构建高质量服务消费体系。继续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家政企业服务规范,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壮大社区市场主体,提升社区生鲜超市等基本生活服务和托育服务、老年康养、社区关怀、体育健身等教育成长服务及无人货柜、智慧物业等新型智能服务,打造功能完善、专业高效的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场景。围绕医美产业研发端、应用端和消费端等关键环节,加强规划布局和产业扶持,吸引人才、资金和市场主体加快聚集,培育“美丽经济”新赛道的领先企业,打造国际知名“医美之都”。(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健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落实)



05

加快创建享誉全球的消费环境

16

提升国际化消费服务功能

逐步增加宝安国际国内航班线路数量及起降架次。推动入境签证便利化,落实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结合实际需要推动更多口岸实施24小时通关,为国外游客在深旅游、消费提供便利。高标准建设国际化街区(社区),提升消费场所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全面完善全市游客服务中心布局,更新旅游标识、交通引导等信息。实施核心商圈、景区、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国际化标识提升工程,规范设置中外双语或多语标识标牌,制定中英文社区居民公约,提升外国游客游购便利度。完善入境游客紧急医疗救治制度,探索入境游客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机制。(市委外办牵头,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17

加快完善新型商业基础设施

依托“智慧城市”开展智慧街区扩容提质行动,超前规划、科学设计、精细管理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商圈、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智能化、数字化水平,结合科技和灯光艺术,打造面向未来的城市商业载体。完善各主要商圈间交通规划,提升全市交通路网承载能力。加快推动地铁线路建设,增加运营里程,适当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18

打造“放心消费之城”

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记录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研究制定消费诚信“红名单”“黑名单”发布机制及信用信息修复制度,加快形成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入境游客在深消费维权机制,开通入境游客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借鉴国际通行的优质商家评选机制,探索对商家分类管理。严厉打击消费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从多维度构建“全球最佳消费目的地”排行榜,探索建立全球化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消费者满意度监测常态化机制,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舒适度,“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得分保持在85分以上,打造“放心消费之城”。(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06

厚植商业发展的肥沃土壤

19

降低企业综合运营成本

对实际投资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重大商业项目给予地价优惠支持。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政策,落实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清理,加大转供违规加价行为查处力度。落实涉税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上线使用,提升纳税时效、降低税务成本。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取缔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黑中介”和违法劳务派遣行为。(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20

主动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探索商业连锁企业试行“一市一照”“一照多址”登记,研究总部纳税纳统、跨区分配模式。改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研究放宽户外大型商业活动的分级管理门槛,优化大型促销、新品发布活动审批流程和节庆活动报批程序,试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开展商圈和特色商业街负面清单试点,适当放宽户外广告和“外摆位”管理限制,简化户外广告、企业招牌设置审批程序,支持有条件的沿街店铺开展“外摆位”“跨门经营”。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公园、绿道等场所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星空夜市、休闲文体等促消费活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21

强化商业高端人才支撑

大力引进和培育复合型高端商业专业人才,鼓励国际化商业服务人才来深创业,将商业领域高端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计划,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提高深圳商业高端人才集聚度。实施“商业菁英”培养计划,开展“最美店长”评选,大力弘扬“匠心服务”精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22

开展“深圳购物”整体营销

打造统一的、体现国际化水平的城市消费品牌视觉形象系统,加强整体营销推广。评选一批消费者最喜爱的品牌企业、品牌商圈、特色街区、特色名店,编制分类消费指南和电子消费地图,宣传推广“深圳优品”“深圳手信”。支持本地餐饮企业积极入选米其林、黑珍珠等国际餐饮榜单,打造全国乃至亚太最重要的“轻餐饮”创新之城。对承办全市大型综合性主题活动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列入全市促消费活动方案的活动和品牌宣传推广等,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市商务局负责)


23

加强粤港澳等区域消费市场联动

充分发挥大湾区消费市场空间广阔、对外辐射力强的优势,强化区域合作,共推城市文化国际交流,加强与广州、香港、澳门及大湾区各城市在发展智慧零售、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导入港式澳式特色品牌等方面的合作共建,加强会展业、旅游业方面的合作互补,促进大湾区消费资源的自由流动。(市委外办、市商务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07

加快健全促进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

24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联席工作机制,研究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制定重要政策,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等。各区参加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落实具体举措。(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区按各自职责落实)


25

健全工作考核机制

将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定期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围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积极有序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各相关部门、各区按各自职责落实)


26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

定期发布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机会清单,不定期召开重点工作督导会议,研究解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成投入运营,早日实现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目标。(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08

附则

27

名词解释

  1. 本《措施》中“国内外知名品牌”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中华老字号品牌,指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认定的中国大陆的老牌企业,以及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名义授予牌匾和证书的企业。第二类是“香港品牌名册”入围品牌,指香港品牌发展局(主办机构)推行的香港原创品牌。第三类是纳入“品牌瞪羚计划”的品牌,指由深圳市商务局按本《措施》组织实施的“品牌瞪羚计划”的入围品牌。第四类是“国际奢侈品牌”,指由世界奢侈品协会与中国贸促会于2012年1月11日举办的中国十年“全球奢侈品牌100强官方发布大典”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榜单内的品牌(如未来有更新,以更新版本为准)。第五类是“全球零售250强”,以德勤最新发布的《全球零售力量250强》为准。第六类是“全球品牌价值排行榜前25强餐饮企业”,以Brand Finance最新公布的《全球最有价值25个餐厅品牌》为准。


  2. 本《措施》中“商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分类(2019修改版)》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1)、住宿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以及居民服务业(O80)”等行业的企业。


  3. 本《措施》中“经济贡献”是指纳入本市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贡献值。


*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施行,有效期 5 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同步废止。



04

附件下载

附件一

深圳市关于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

关于《深圳市关于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END-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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