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同意深圳市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深圳首个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启动;深圳拟调整摩托车禁行路段 |深圳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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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同意深圳市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
1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同意深圳市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的复函,同意深圳市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深圳市开展基础设施
高质量发展试点的复函
发改基础〔2021〕166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组织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并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按照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方向,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跨界引领发展、跨区域一体发展、跨领域协调发展、跨前沿技术融合发展,全面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能力、质量和效率,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和目标,压实相关部门单位责任,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我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8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网站)
深圳首个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启动
记者12月12日获悉,2021年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交流活动现场,深圳首个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华为(龙岗)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正式启动。该创新中心承载着构建政府、华为、工业企业之间沟通桥梁的关键作用,华为公司战略投入运营能力,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该创新中心落地运营一年来,已赋能258家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24家龙岗区本地生态合作伙伴,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打造10余家数字转型标杆。未来,华为将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为基础,持续聚焦龙岗区电子、装备、注塑等产业集群及其细分领域,打通工业生产纵向产业链,拉通横向产业集群,实现产业链协同管理,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落幕
2021年深圳市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于12月10日在深圳广电集团举行决赛,这场为期近一个月的活动正式落下帷幕。这是深圳首次举办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普法性知识竞赛,通过趣味盎然的互动方式,激发了深圳市民主动学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热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该活动由市委网信办和市普法办联合主办,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以及对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近年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在全市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活动从11月启动,分为线上个人竞赛和线下团队竞赛。竞赛答题内容涵盖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内容、贴近真实案例、紧扣时代热点,同时竞答形式丰富多样,力求通过更全面、更广泛的竞赛知识体系,向全社会普及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线下团队竞赛吸引了市区党政机关、国资国企和各相关重要行业领域57家单位的75支队伍参赛,经过激烈的初赛及决赛,最终市国资委的国资国企三队获得一等奖。
线上个人竞赛则面向所有市民,超过两万市民通过线上踊跃参与,与专业的选手们一起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并进行线上个人答题竞赛,比拼学习效果。
大赛主办方表示,此次活动旨在通过专业的题源覆盖、新颖的竞赛形式、广泛的宣传参与,引导全民学习掌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网络法律素养,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法护航,带动全社会共同筑牢网络安全防护屏障。(深圳特区报)
注意!深圳拟调整摩托车禁行路段
你开摩托车吗
知道我市大多数地方都是禁摩的吧,
由于之前关于禁摩的政策
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所以,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近日,新一期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
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稿》拟允许摩托车申请备案通过后,
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通过高速公路及宝安、龙岗、龙华、
坪山、光明区内与高速连接的道路,
抵离或过境深圳市。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所有道路允许摩托车行驶。
《意见稿》提出,以下高速公路及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与其连接的道路,因抵离或过境我市需要,在向交警部门申请备案通过后,可在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8时至18时一次性往返通行:
● G4广深高速(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同乐收费站)、
● G15机荷高速、
● S33南光高速(北起龙大高速,南至机荷高速)、
● S31龙大高速、
● G94梅观高速、
● S29清平高速(北起深圳外环高速,南至神龙收费站)、
● G25盐排高速(北起武深高速,南至横岗收费站)、
● G0422武深高速、
● G15深汕高速、
● G25长深高速、
● S86深圳外环高速(不含广深高速至广深沿江高速路段)。
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
交警部门将发布正式通告,
正式通告的有效期为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如果你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可于2021年12月18日前
通过市公安交警局网站
“征集调查”栏目提交哦。
除此之外
深圳目前的限行规定
是什么样的呢?
小编顺便帮大家整理了一下
↓↓↓
外地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
二、限行车辆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
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注意: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三、限行道路
全市道路,以下道路除外:(上下滑动查看)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莲塘口岸: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九)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四、处罚标准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施行。
五、申请免限行
外地车一个月可以申请一次免限行。
仙湖植物园限行
一、限行时间
所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含法定调休时间)的每天0时至24时,在仙湖植物园、仙湖路(莲十路以东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在此时间内,计划自驾前往仙湖植物园的朋友需要提前预约停车位。
二、限行道路
在仙湖植物园、仙湖路(莲十路以东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三、预约方式
需预约车辆:交通管制期间,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出租车除外)必须经网络预约成功,才能在管制区域通行及停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影响。
具体方式:大家可通过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电动自行车限行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
(上下滑动查看)
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禁止行驶的高速、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
福田区限制行驶道路:
皇岗口岸片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路段、百合路),皇岗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益田路以东、福强路以西、福强路以北),福田口岸片区(含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福田保税区片区(含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桂花路),新洲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福强路以东、福强路以北、益田路以西),华强北片区(华富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深南路以北,红荔路路以南),华强南片区(华强南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深南路以南),福虹片区(深南路以南、福华路以北、华强南路以西、福田路以东),中心片区(彩田路以西、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上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下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泰然片区(深南大道以南,滨河大道以北,泰然一路以西,京港澳高速竹子林立交),沙尾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沙嘴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埔尾街,巴丁街,南园路(红岭路口至上步路口),东园路,同德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会堂街,益民路,同心路,同福路,荔香街,华强北路,华强南路,华富路,梅观路,皇岗路,振华西路,福港路,彩田路,莲花支路,雨田路,宏威路,金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明路,福虹路,福华路,福星路,福田路,福华三路(彩田路口至新洲路口),益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荣路,沙嘴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沙尾路,金地一路,新洲路,中康路,梅林路,凯丰路,梅康路,林丰路,林安街,梅丰路,八一路,梅华路,奥士达路,梅青路,梅秀路,梅华西路,梅北路,梅坳一路,梅坳二路,梅坳三路,梅坳四路,梅坳五路,梅坳六路,梅坳七路,梅坳八路,梅村路,梅中路,泰科路,梅丽路,梅亭路,龙尾路,梅山街,下梅林一街、下梅林二街、香梅路(含香梅北路),福龙路,香蜜湖路,侨香路(香梅路口至侨城东路口),香林路,莲花路,红荔路(含红荔西路),民田路,福华一路,中心三路,中心四路,中心五路,福中一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益田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福民路,福强路,笋岗西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福田)。
罗湖区限制行驶道路:
罗湖口岸片区(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东门片区(人民公园路以东、笋岗路以南、东门中路以西、深南东路以北),南湖路,嘉宾路,友谊路,爱国路,翠竹路,布吉路,金稻田路,文锦路(含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田贝一路,田贝二路,田贝三路,贝丽南路,水贝珠宝园片区(翠竹路以西、田贝四路以北、文锦北路以东、布心路以南),布心路,太白路,太宁路,乐园路,童乐路,笋岗物流园片区(笋岗东路以北、宝岗路以西、泥岗东路以南、红岭北路以东),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三路,红岗路,金塘街,金碧路,宝岗路,东门路(含东门北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解放路,向西路,晒布路,迎春路,人民南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新园路,和平路,宝安北路,宝安南路(笋岗路口至滨河大道段),书城路,桂园路,松园路,红桂路,中兴路,南极路,华丽路,湖贝路,新安路,黄贝路,新秀路,凤凰路,莲塘路,聚宝路,国威路,鹏兴路,罗沙路,春风路,笋岗东路,深南东路。
南山区限制行驶道路:
深圳湾口岸片区(后海滨路以东、沙河西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望海路以北),欢乐海岸片区(沙河东路以东,侨城东路以西,白石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后海滨路,沙河西路,后海大道,南海大道,沿山路,港湾大道,妈湾大道,临海大道,赤湾小南山隧道,松湖路,工业一路,太子路,兴华路,工业二路,爱榕路,招商路,蛇口新街,水湾路,海月路,工业三路,工业五路,沿山路,工业六路,工业七路,工业八路,工业九路,蓝天路,荔园路,近海路,花果路,渔村路,湾厦路,兴工路,兴海大道,赤湾六路(兴海大道至赤湾五路),振海路,港城路,航海路,听海路,通海路,前海大道,梦海大道,桂湾三路,桂湾四路,前湾二路,前湾三路,铲湾路,怡海大道,五号路,六号路,七号路,八号路,望海路,金世纪路,蛇口老街,石云路,南光路,南山大道,南头街,南新路,艺园路,常兴路,前海路,茶光路,龙珠大道,珠光路,龙井路,西丽路,珠光北路,公园路,公园南路,龙珠四路,龙珠三路,侨香路,桃园路,科苑路,科技南路,白石路,高新中四道,高新南四道,创业路,登良路,东滨路,四海路,桂庙路,学府路,沙河街道办片区道路(含侨城东路、石洲北路、石洲中路、沙河东路),桃源街道办片区道路(含丽水路、丽山路),粤海街道办片区道路(含海德二道后海滨路口至南海大道路口段、文心五路),深南大道(南山)。
盐田区限制行驶道路:
盐梅路,盐三路,官上路,深盐路,洪安路,洪安四街,洪安三街,洪安二街,东海四街,梧桐路,沙盐路,东海道,艺海路,闲云路,环碧路,环梅路,北山道,永安北一街,永安北三街,永安路,盐田北四街,盐田北五街,明珠大道,海景二路,金融路,东和路,海涛路,中英街,环城路,步步街,桥头街,海傍街,海山路,香径东街,香径南街,沙深路,盐田路,二十二米大道。
通行规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电动车限行路段拟将调整,已发布意见稿,具体详情请看☞家有电动自行车的注意!深圳这4区限行路段将调整!
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
(上下滑动查看)
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一)禁止行驶的高、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龙岗区限制行驶道路:
惠盐公路,沙荷路,新龙路,同心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同力路,同庆路,乐园路,龙湖路,吉祥路,龙翔大道,盛龙路,龙园路,龙河路,碧新路,新生路,植物园路,龙岗路,鹏达路,丹沙路,龙平路(含龙平东路、龙平西路),城园路,龙福路,建设路,德政路,清林路,龙城中路,龙城南路,吉祥中路,富坪路,同富路,龙飞大道,风采路,青春路,如意路(含如意中路、如意南路),飞扬路,清辉路,清水路,丰田路,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爱南路,清风大道、高科大道,宝龙大道,南同大道,锦龙大道(龙岗段),五和大道,冲之大道,张衡路,稼先路,隆平路,贝尔路,雅园路,永香路,坂雪岗大道,坂澜大道,坂李大道(五和大道与航嘉大道交汇处),环城北路,新横坪路(龙岗段),凤凰大道,平湖大街,富安大道,平吉大道,东深公路(东莞雁田加油站至良田路建材市场),丹平公路,坪地湖田路,平龙路,平安大道,粤宝路,吉华路,环城路,三联路,金利路,金龙路,长龙路,华龙路,长盛路,长青路,宝丽路,龙岭路,八约一街,八约二街,布吉路,莲花路,联布北路,金运路,中兴路,铁东路,新乐路,铁西路,百花一街,百花二街,锦龙路,湖南路,中元路,吉政路,政清路,广场路,布沙路,育苗路,湖西路,中翠路,百鸽路,荣华路,禾坑路,罗岗路,金鹏路,科技园路,布澜路,景芬路,东西干道,国芬路,星火路,西环路,新红棉路,宝荷大道,龙岗大道,深汕路,布龙路(龙岗段)。
(三)龙华区限制行驶道路: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白石龙路,观光路,民治大道,民旺路,民宝路,工业路,龙华公园路(工业路口至人民路口),龙华大道,民康路,民丰路,民乐路,民兴路,民治民福北路,华霆路,华丰路,华昌路,华发路,华荣路,华兴路,华繁路,华宁路,华盛路,浪荣路,浪花路,浪静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龙华人民路,中环路,腾龙路,三联路,龙华和平路,新区大道,清湖路,龙观大道,龙胜路,观澜大道,人民路,大和路,观平路,高尔夫大道,观天路,环观中路,环观南路,福前路,大浪南路,建辉路,景龙建设路,清泉路,清华路,雪岗北路,民清路,油松路,桂月路,章企路,泗黎路,华旺路,华达路,华悦路,留仙大道(龙华段),布龙路(龙华段)。
(四)坪山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段)、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段)、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丹梓大道-绿梓大道立交。
(五)大鹏新区禁止行驶道路:
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段)、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段)、葵坝路。
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坪山区及大鹏新区上路行驶。
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宝安、光明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
(上下滑动查看)
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宝安区禁止行驶道路及片区
1. 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107国道(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段)、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段)、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2. 片区: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3.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创业立交、西乡立交、凤凰立交、南环立交、沙井立交、新桥立交、芙蓉立交、福洲立交、洲石立交、塘下涌立交、新安二路-107国道跨线段、新安五路-107国道跨线段、固戍一路-107国道跨线段、东方大道-107国道跨线段、洲石路-107国道跨线段、宝石路-松白路跨线段、宝安大道-机场下穿通道段、宝安大道东宝河桥段。
(三)光明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2. 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光侨立交、光明大道-松白路跨线段。
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光明区上路行驶。
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公交车道限行
一、全市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下列道路除外:
(一)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莲塘尾一路(莲塘尾二路至正尾路段)东往西方向公交专用道:工作日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段)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南行方向7时至9时,北行方向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艺海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盐排高架)、大梅沙隧道东行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六)坂银通道公交专用道: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
二、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三、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四、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按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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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本地宝 深圳新闻网)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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