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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忱:请方克林证明其网络违法有免责权 ——亦忱将在法院证明网络非法外之地

亦忱看世界 亦忱看世界 2020-09-17

请方克林证明其网络违法有免责权

——亦忱将在法院证明网络非法外之地

图·文/亦忱

图为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立案庭大堂

    昨日上午,亦忱专程去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全文图片版附后),以名誉侵权作为案由,将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方克林告上了法庭。请他不日之后手持法院传票,到法庭当众讲讲“网络非法外之地”这个大话题,顺带把他污蔑诋毁本人侵害亦忱名誉权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也呈堂供证一并当庭给社会各界说个明明白白。

    下面,将本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照抄如下: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判令被告在其负责审核发布的“乐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刊登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书。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元人民币名誉权被侵害赔偿。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怀,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自媒体践行宪法和党章赋予的权利,写了一组证据扎实、逻辑严密的帖子,揭露了存在于乐平市和景德镇市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斑斑劣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提供了查处线索和打击目标。被告竟捺不住充当乐平一些黑恶势力及警界害群之马保护伞的冲动,凭借拥有审核发布乐平市公安局官方自媒体“乐平公安”微信公众号的职权,于10月12日利用转述景德镇市委政法委一则《通报》的机会,不仅擅自公器私用画蛇添足发布被本人揭露的警队中涉嫌炮制刑事假案的警察,试图通过乐平市法院以“诽谤罪”构陷本人的信息,不惜用乐平市公安局的声誉为警队中涉嫌犯罪的警员背书解套充当保护伞,而且,竟以方克林的实名第一个在这则资讯后面留言对原告进行肆无忌惮的污蔑诋毁道:“亦忱可耻至极/利用曾经的身份/用一些半真半假的术语来愚民/企图利用舆论绑架案件办理/应绳之以法/网络非法外之地”,进而产生恶劣示范效应,引来一群疑似被告的同伙集群对原告进行诋毁和污蔑,从而,对原告的名誉权构成严重侵害,造成原告社会评价度和美誉度因此被降低,产生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此,谨知会所有关心乐平市和景德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的读者:一俟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完成立案程序,并明确了主审法官和开庭日期,亦忱会在第一时间利用微信公众号“亦忱看世界”、新浪微博和“Zine中国”等自媒体,直播这场诠释“网络非法外之地”的诉讼。

     亦忱倾向于相信,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乃至景德镇市中级法院,肯定会以令人信服的一、二审判决,证明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同样适用于乐平市和景德镇市:“网络非法外之地”天条,无论是对民还是对官,都是一视同仁的。

     敬请网友们期待。

      (2019-10-29)

图一图二为民事起诉状图片版

图三图四为随诉状提交的证据

延伸阅读(以下为揭黑揭恶的主要帖子):

一、亦忱:乐平市公安局一起经侦假案的炮制套路 ——“万宇城”之争被黑恶势力做成假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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