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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刑事案件“找关系”的那些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夫人与律先生 Author 刘思瑶Lawyer
又快一个月没更新文章,对不住读者,谢谢你们的喜爱。
昨天因为一起刑事案件而大有感发,所以决定与大家聊聊刑事案件“找关系”的那些事。
上上周,有个刑事案件判了缓刑,昨天中午,家属打电话给我聊了近半小时。
这个案子是我在疫情期间承办的,家属远在东北,因为了解到我此前一起同类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所以拨通了我的电话请我介入。
家属是一名大学院长,涉嫌犯罪的是她的弟弟。因为疫情,我和家属没有见过面,凭借简短的电话沟通,家属便完全信任地委托我办理。
介入案件时已是检察院阶段快起诉了,家属之所以一直没有请律师,是因为他们之前找到了检察院的领导,领导打包票说可以不起诉。家属便等啊等,一直拖到听闻案件已准备起诉,他们才意识到被忽悠,急匆匆决定找律师。
由于案子在事实证据方面没有太多无罪辩护空间,所以做的是罪轻辩护,缓刑是各方博弈的结果,下判决的当天,弟弟即从看守所释放出来。
缓刑判决出来后,由于家属在忙着研究生复试工作,直到昨天才跟我电话联系聊聊案子上的那些事。
回聊起案件,家属吐槽了被关系忽悠的血泪过程:
1. 她找关系在看守所多照顾弟弟,结果弟弟出来后才知道,根本没有所谓的特殊待遇。
2. 她找关系说可以不起诉,结果案子还是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