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那些事:致敬那些追求自由的当事人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手机号微信:13716737286)
周淑敏:诈骗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
——力求在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01
前言
人生最珍贵的是什么?有人说是健康,有人说是金钱,有人说是感情......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说法,但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监狱)的人来说,最珍贵的莫过于自由,最痛苦的莫过于失去自由。此时此刻,自由是稀缺的、无价的,高墙内外,差异巨大。
对于常年办理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的律师来说,经常能面对面地会见当事人,经常有形无形地感知到他们的各种心路历程。下面的故事与会见有关,都是真实存在的、活生生的案例。
02
S某的故事
S某是涉嫌特大合同诈骗罪案的当事人,同案的几个人望风而逃,S某自认为是经济纠纷,在国外洽谈业务之后,返回国内住酒店时被抓。此案由最高院指定管辖,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阶段,检察院“旧事重提”、补充起诉增加了原来案卷中就已经有的内容(原来没有起诉)。
这样以来,S某从被抓到现在已经有四年半的时间了,经过这四年半看守所羁押生涯的磨砺以及马拉松式的程序“拉锯”,一向坚挺自信、坚持无罪辩护的S某开始“屈服”了,屈服的另外一个重要理由来自同仓的某位落马副检察长的“建议”。此位大神告知他,你的案件做无罪辩护法院很难判、检察院也顽抗到底。根据你的案情,你可以做认罪从犯辩护,法院才会大幅度轻判。因为这笔钱最终的用途与“潜逃”的H某有关,这样也给法院、检察院一个面子。
我听后给他分析这位大神的说法并不靠谱,法院认定从犯的概率微乎其微,即便有一笔金额可勉强往从犯上靠,但其他两笔却是你自己用了,结合你在案件中的作用,罪名成立的话,首当其冲的是主犯。最为关键的点,此案确实在证据上、法律上是无罪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无罪案例。但是鉴于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无罪的概率低,我也没办法给他一个定心丸。经过长期的思想斗争,S某决定“铤而走险”、试一试这位检察大神的建议,并要求我做好配合工作。
庭审那天,S某决定认罪“不认罚”,辩称自己是从犯;我只能做“妥协式”的无罪辩护,一方面认为本案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方面即便构成此罪,S某也只是从犯,并简单陈述了一下从犯的理由,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但检察官认为是主犯。一个月以后,重审法院开庭作出判决,判处S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宣判当场,S某满腹疑问地质问法官,我的辩护意见你怎么一点都不采纳?
03
G某的故事
G某的案件已经进入二审,涉嫌保健品诈骗,他是这个涉案20多人团队的负责人,这是我们的第一次见面(会见)。由于一审判得比较重(十一年),我刚见他的时候他是比较垂头丧气的,并跟我说在法庭上无论律师和他怎么辩,一审法院都是直接忽视。
我跟他详细分析一审判决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二审如何从辩护上突破。并告诉他根据我们的经验,二审大概率不会开庭审理,而是书面审理。他听到很可能不开庭审理,就有点急了:“不开庭,二审改判还有戏吗?那岂不是要走过场?”
我跟他说不能这样作表面判断,开庭审理不等于有利,不开庭审理也不等于不利,二者不能直接划等号。
二审法院选择开庭审理最普遍的情况是:法院需要对事实和证据作进一步的查清或者在法律适用上复杂、疑难、有重大争议,需要开庭审理。我提醒他,实务中不少二审开庭的案件结果反而不理想;但也有不少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还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法院通过开庭的方式,在法庭上将全案事实调查清楚,并由控辩双方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充分质证、辩论,为的就是让当事人“输”得心服口服。一言以蔽之,开庭审理与案件结果是否理想没有必然的联系,还是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G某听了我的分析讲解之后,满腹疑惑得到疏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如果法院选择不开庭审理,那就意味着承办法官将会在不久的时间内对当事人进行讯问,所以当事人能否依法应对好二审法官的讯问将是不开庭审理时能否“翻盘”的关键因素之一。
由于本案法官最终决定不开庭审理,在第一次会见中,我们针对承办法官有可能向当事人讯问的问题一一作了预测,并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对这些问题,如何直接明了地进行回答,避免言多有失。会见之后,我们向二审法院出具了长达两万字的书面辩护词,详细论证了本案为什么不构成诈骗罪以及即便构成犯罪G某也是从犯、一审量刑显失公正的辩护意见。后来二审承办检察官也问我要了一份书面辩护词。再过两个月,二审判决下来,改判G某为六年有期徒刑,其他同案人基本上在原来一审判决刑期上减半判处。至于接到二审判决,G某是什么样的心情,那就不得而知了。
04
J某的故事
J某涉嫌网络盗窃案,被抓之后,从起初的焦躁不安、心绪不宁,经过三个月看守所的洗礼,仓里的耳濡目染,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逐渐占据上风。我告诉他像他这样重大、复杂的案件是一个持久战,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就能出去的。他也明白这个道理,在心态方面逐渐走向平静。我笑他心态有进步,越来越沉稳,他只有苦笑,还说不沉稳又能怎么办?你看到的只是表面。
他告诉我他喜欢看书,计算机、明朝那些事等等,每个月看完一本书,仓里人之间相互传阅。有空的时候还学习英语,希望将来出去之后不至于被社会淘汰。我表示理解,因为在看守所里,最好的打发时间就是看书。我告诉他,除了看那些书之外,还可以看看刑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证据法一本通,熟悉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方面的知识,或许对他的案件有帮助,他立即表示同意。
J某是一个重情重义、比较喜欢写信的当事人,重情重义一方面表现在与同仓的监友关系很好、经常给困难的仓友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小帮助;另一方面经常给家人写信,尤其担心家里老人忧心他的状况,经常报喜不报忧。
经过一年半左右的努力,J某案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案件迎来一丝曙光,J某内心虽然兴奋,但外表依旧平静。因为案件并未尘埃落定,要开始一段新的漫长征程。
05
H某的故事
H某涉嫌的是保健品“诈骗”案,经过长达一年半的“拉锯战”及在看守所里的耳濡目染,看上去文质彬彬的H某不再相信能在此地得到公正审判。他认为此类案件当地法院以往的判决都是诈骗罪成立的。为此,他决定一搏,开庭那天,H某作为第一被告拒绝出庭,法官见此情形,要求我一同去看守所做他的思想工作。到了看守所,提审到被告人H,两法官(其中一人是法院领导)问他拒绝出庭的理由。
H反客为主:“不是我不想出庭,是你们没有先解决违法问题,导致我没办法出庭。”
法官问他什么问题,H回答说法院存在以下三大违法问题没有解决:“
06
W某的故事
W某是一个儒雅有礼的读书人、名校的高材生,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我会见他时留给我的印象很好。彬彬有礼,思路清晰、表达明确,唯一欠缺的是法律风险以及对刑法方面的理解与认识,这也很正常,所谓“隔行如隔山”,他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通过会见,我告诉他二审可以从哪些方面去突破,从程序到实体,从非法占有目的到控方鉴定意见的质证与辩护。W某对此辩护方案表示认同。
W某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年事已高,但精神矍铄,有着上海本地人的精明,为他的案件操碎了心,经常找律师沟通他儿子的案件。同样操碎心的是寻找律师,据说他父母为他的案件换了N批律师,找律师的决定权握在他父母手里面。
有一天他父母突然来电,很认真地问我:“你对我儿子的案件有几成把握?”我一听就已经料到他们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了。关于此案的辩护方案,此前已经跟他们(包括W某)详细沟通过了,也得到了他们的同意。
我直接说以前跟你们沟通过这个案件的辩护方案,作为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与行业规则是不承诺案件结果的。W父母对我的回答当然不满意,甚至还略带讥讽地说:“这样说来,你们没有绝对把握,人家北京某律师说过能搞定的。”我一听,只能顺水推舟,既然对方这么有把握,那你们就另请高明吧!
律师行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壁垒,很多人以为保证结果的律师才靠谱,才能使他们吃下定心丸,恰恰有人去迎合这种心理。W某案件,我当然希望他有好的结果,但他的命运并不掌握在他自己手里,而是取决于他的父母。据说其父母为了胜诉,孤注一掷、不惜财力物力人力,BJ某律师还告诉他们与承办法官沟通了几十次,W父母对BJ某律师很满意。我听之后,只能留下一声叹息,叹息的是圈内外人士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差异巨大。
时间到了2021年五六月份,二审裁判结果已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